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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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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s i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3696(P)
  • ISSN: 
    3079-9090(O)
  • 期刊分类: 
    经济管理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3
  • 浏览量: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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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涉外营商环境建设的难题与对策——以首发经济为视角

Difficul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Guangxi's Foreign Related Business Environmen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itial Economy

发布时间:2025-10-09
作者: 庞哲杰,王帅杰 :广西大学法学院 广西南宁;
摘要: 首发经济概念于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被首次提出,指明了我国新一轮经济工作的方向之一。广西一直以东盟为主要活动中心,与各成员国开展对外经济、政治、科技与文化交流,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影响力正逐渐提升,但仍面临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融资服务体系不完善、减税降费效果不明显、自主品牌影响力不够以及涉外法治建设待加强等难题,需要通过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融资服务体系、改善税务营商环境、提升自主品牌影响力以及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来进行优化,为广西涉外营商环境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
Abstract: The concept of init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was first proposed at the 2024 Central Economic Work Conference, indicating one of the directions for China's new round of economic work. Guangxi has always focused on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as its main activity center, conducting economic, political, technological, and cultural exchanges with member countries. It has achieved certain results and its influence among ASEAN member countries is gradually increasing. However, it still faces challenges such as inadequat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incomplete financing service system, unclear tax reduction and fee reduction effects, insufficient influence of independent brands, and the need to strengthen foreign-related legal construction. It is necessary to continuously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improve the financing service system, enhance the tax business environment, increase the influence of independent brands, and strengthen foreign-related legal construction to optimize and lay the foundation fo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Guangxi's foreign-related business environment..
关键词: 首发经济;营商环境;政府职能;融资服务;涉外法治
Keywords: initial economy; business environment; government functions; financing services; foreign-related rule of law

引言

习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强调:扩大服务消费,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积极发展首发经济。自此,“首发经济”概念一时间被越来越多的人广泛知悉,成为线上与线下的热词之一,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工作的重点方向之一。

广西作为我国南部沿海省份之一,一直坚持内外兼修的发展原则,向内为寻求来自自身优势资源的持续供给,如桂林市的旅游资源、平果市的铝矿资源、柳州市的重工业资源等;向外则为寻求经济水平较高城市与邻国的交流与合作。其中,东盟一直以来均为广西对外交流的重要阵地,从1967年设立至今,截至目前共有10个成员国,以世界第六大经济体的姿态活跃在世界各个角落。

但是,由于广西自身的经济水平较东部沿海地区低,针对东盟合作交流的设施建设仍有待加强,对于改革创新的投入仍然有限,涉外营商环境建设仍面临不少的困境。以“首发经济”的角度看,仍有部分领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进,探索更为“新”的增长点,在改善自身面貌的同时,也能为东盟影响力的提升奠定基础。

一、首发经济概述

何为首发经济?首发一词,顾名思义即为首次发行、第一次被发掘,核心必须是首次、第一次,即须为新事物,例如首展(首次展出)、首发(首次发布、发行)、首演(首次演出)等;而“首发”突出的关键因素即为创新,例如产业创新首次出现全新产业领域、改良服务模式首次呈现出新的服务模式等。

人类的一大特点,就是对于未知事物充满畏惧或好奇,自身的探求欲望往往足以驱使人类不断探索未知领域,首发经济也是如此,依靠“首发”概念,首次推出新事物、新模式、新技术等,吸引人气,以人气的反馈作为创新的参考点,以消费的规模作为创新的动力,在释放消费活力的同时,也为各个行业注入全新的创新支撑点,带动了消费潮流,更助推了全国范围内的行业服务交流,甚至是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行业交流。

不过,首发经济的招牌虽然在“首”,但是持续动力输入端则为“新”,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不断适应时代需求的变化,满足消费方式与方向的变化,同时注入属于自己的品牌特点,基于本地区的具体现状与现有资源,直面消费者的消费情绪,才能使创新持之以恒,才能避免走向抄袭、山寨的不归路,才能保障首发经济的热度。

二、广西涉外营商环境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习总书记强调,要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因此,数字时代的政府职能转变刻不容缓,尤其是在涉外营商环境建设中。而目前,广西涉外营商环境建设中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部分地方政府对营商环境治理的认识不够深刻,治理理念相对落后,仍将大量精力投入到招商引资工作中,忽视了对生态的保护和整体营商环境的优化。地方政府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式治理意识,存在“一揽子”倾向,政府职能转变观念滞后,无法有效调动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力量,缺乏共建共享共治的互动机制。受计划经济时期管理思维的影响,政府习惯于采取行政式的治理手段,如“红头文件”、“领导拍板”、“运动式治理”等,忽略了制度化的功能,导致制度化的长效治理机制建设滞后。

其次,由于频繁修订政府政策文件,使得政策的连续性较为缺乏,尤其是针对不同部门的政策文件,容易使部分下级部门以及政策受体企业产生困惑,对于政策的理解难以到位。同时由于下级地方部门和中小微企业的自身能力有所欠缺,导致部分政策预期效果难以实现。另外,基层单位容易出现权责不对称的现象,不仅理解上级政策文件存在一定难度,而且在执行政策上也容易出现懒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最后,虽然市场准入放宽,但“准入不准营”、“能生不能死”的现象仍存在,企业注册与注销流程存在时间差异,导致“僵尸企业”的出现。歧视性壁垒限制依旧存在,尤其是在行业关键领域范围内,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营企业和非本地企业的加入与发展促进。另外,目前数字化和信息化发展规模仍较滞后,专属于本省的信用体系建设不足,使得各种监管企业信用的政策与方案流于形式与口号,真正发挥效用的寥寥可数。同时,部分地方官员没有切身严格要求自己,仍然有“收费式”行政办事路程的不良情形。

(二)融资服务体系不完善

首先,对于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而言,广西区内的企业普遍面临资金不足与融资困难的矛盾,主要是由于融资渠道较少,融资方式落后。并且,信息差问题依旧存在,原因主要是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未能得到改善,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未能及时做好,同时也并未在本省范围内构建注册会计师审查制度,难以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进行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再者,政府各部门官僚气息依旧浓厚,与企业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没有及时被银行知悉,也使银行难以跟进对于企业的财务监督。另外,广西本土的企业规模相较于东部沿海地区的企业而言均较小,自有资金少的前提下,导致难以进行较好地自我积累,缺乏市场竞争能力,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较大的生存空间,在全国市场中难以形成较大的影响力。

其次,对于银行自己而言,存在着银行的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普遍存在着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不良视角,认为这部分企业若存在不良贷款则会流失大量的国有资产,但是不良贷款出现在国有企业中则能够相信有能力承受住这部分不利因素,因此在社会上几乎涉及到商业贷款的企业均会被披上政治面纱,附带有政治属性加成的国有企业往往成为商业银行放款的首选对象,非公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孱弱,出现不良贷款的概率较高,使得商业银行在金融支持上仍存在较大顾虑。同时,银行自己的行业管理办法大多更新较慢,难以跟上目前企业的发展速度,在部分金融服务领域存在机械、单一的办事模式,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

最后,对于宏观层面而言,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在融资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需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外,跨境金融服务不足,虽然广西正在努力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但在跨境金融产品、工具和技术创新方面仍有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争取金融机构总部在广西试点更多跨境金融产品。另外,数字科技赋能不足,虽然广西创新搭建了数字金融设施平台,持续加大政务、金融、商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但仍需进一步提升实体经济融资效率。

(三)减税降费效果不明显

广西涉外营商环境建设中减税降费效果不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策宣传和辅导不足。虽然广西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推进税费“退得快”、政策“落得准”,但存在政策宣传和辅导不足的问题,导致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未能充分利用政策优惠。另外,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有待提高,广西在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时,存在政策落实精准性不足的问题,导致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未能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不明显,尽管广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企纾困各项举措,但企业融资普惠高效,减税降费减负明显的效果可能还不够突出,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的效果可能不如预期,可能存在部分行业或企业未能被减税降费政策覆盖,或者覆盖面不够广泛,导致整体效果不明显,优惠覆盖面非常有限,因此难以实现“鼓励创新持续迭代和演进之作用”,更难对东盟各国的企业产生吸引力。

其次,政策执行力度和效果有差异。广西在国家现行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多项顶格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力度和效果上的差异,导致减税降费效果不明显。同时,企业的获得感不强,虽然广西税务部门努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但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如政策理解不够、操作流程复杂等,导致获得感不强,减税降费的实际效果不明显。另外,政策效果评估和反馈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政策效果评估和企业反馈机制,导致政策效果不明显,未能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措施。

(四)自主品牌影响力不够

首先,就企业和本土环境而言,广西本土产业结构有待优化,目前广西工业总产值超过45%的比重均来自于六大高耗能行业的贡献,而GDP比重的3.9%来自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贡献,这比全国的平均水平还低了7.8%,影响了自主品牌的发展。同时,行业创新能力较弱,广西GDP总值中仅仅只有0.81%供给于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8%,严重限制了企业的创新与升级,导致自主创新能力总体较弱,这限制了自主品牌的创新和发展。另外,企业“走出去”能力有限,广西能够走出国外的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不大,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走出去的企业相比难以产生竞争优势。其次,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较弱,广西财税政策力度相较于东部发达地区整体较弱,导致本土和来自东盟国家的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均不明显,影响了自主品牌的竞争力的有力提升,也难以吸引更多的国外企业进驻广西。

其次,就品牌自身与建设方面,第一就是品牌建设投入不足,广西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投入不足,品牌意识不强,缺乏品牌管理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对品牌建设的推动作用。第二则为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发展不平衡,广西品牌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需要企业强化品牌核心,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协同发展关系需要加强。同时,商标品牌建设成效有待提升,虽然广西商标总量和质量持续提升,但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广西在工业、电子设备等第三产业方面的品牌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另外,品牌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广西需要进一步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讲好广西品牌故事。第三,品牌信任系统构建不足。广西企业需要通过权威认证、创新品类、代表品类,品牌历史、产品来源、质量承诺、强者背书、深度分销、服务体验等方面来构建品牌信任系统,从而推动产品销售,打响品牌。

(五)涉外法治建设待加强

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健全的营商法律制度体系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基础条件。首先,就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而言,目前广西本省范围内的立法质量有待提高。虽然广西在法治政府建设与国家化法律制度研究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立法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难以实时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尤其是目前的世界大变局局面,需要针对东盟加快法律制定步伐,同时提高立法质量。

其次,就法律队伍建设而言,虽然广西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以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并加大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力度,但可能仍存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不足,特别是精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东盟国家法律适用的定向涉外律师人才以及精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双边协议、WTO规则等业务领域的专项涉外律师人才缺口。此外,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存在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升以适应涉外法治建设的需求。同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足,虽然广西加大了涉外人才培养力度,但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仍需进一步发展壮大,特别是在东盟国家法律适用等专项领域的人才。另外,涉外法治服务需优化,广西需要进一步优化涉外法治服务,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切实发挥涉外法治工作效能。

最后,就宏观涉外法治建设而言,涉外法治工作协同联动机制不够完善,需要建立健全涉外法治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布局,补齐涉外法治工作短板。另外,涉外法治工作系统性和主动性需增强:广西涉外法治工作需要增强系统性和主动性,以更好地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此外,涉外法治建设与对外开放步伐需同步:对外开放每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目前广西在这方面还需加强,以确保涉外法治建设与对外开放同步。此外,跨境纠纷解决机制需完善。

三、广西涉外营商环境建设的优化路径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首先,对于政府自身的形象打造方面,应促进政务服务综合改革,不断完善《广西推进政务服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旨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并且有望到2027年,形成审批服务优化、数字政务应用场景创新等政务服务全流程闭环管理模式,建成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同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成立“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研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另外,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制定并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职能。此外,在数字化时代,政府也需适应时代的发展,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协同方式,推动政府履职效能持续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提升创新创业、人力资源、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等服务水平。

其次,就营商环境服务而言,应不断优化审批服务,通过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归并资质资格许可、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升行政效率。同时,针对此出台相应的条例,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或条例,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的营商环境。另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发展政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此外,应聚焦优化市场准入退出等方面提出改革创新举措,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实现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高效办理等,同时不断开展破除经营主体发展制约瓶颈五大专项行动,围绕解决营商环境长期存在的堵点难点,持续提升经营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以提升行政效率、优化服务、增强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完善融资服务体系

优化贸易服务是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是广西优化涉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步。首先,就金融服务业的建设而言,应加强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使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来对国内外企业进行针对性服务,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讲,融资速度慢、融资难度大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依旧存在。因此,应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发放,应不断合理简化发放贷款流程,减少流程时间,提高金融效率。同时,针对提高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便利化程度应得到及时制定和施行,不断强化广西与东盟各国的金融交流,助推广西持续向海谋求发展机会。还应大力建设与涉外金融服务相关的政策最优惠地区点,制定自己的标准、搭建自己的品牌、汇集海内外人才和优势资源,形成更高效率、更为便捷、更为优质的涉外金融服务体系,打造专属于广西的服务外汇的特色品牌。

其次,就金融活动和集群建设而言,大力进行企业资本项目便利化专项行动,例如对于需要提供帮助的中小微企业采取线上进行资本项目登记、资金结算、账户注销等便利化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效率。同时,尝试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鼓励市、县(市、区)、国企、金融机构实施直接融资改革创新,例如目前广西正在推进桂林、梧州、百色市,以及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建设。还应不断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持续推进“引金入桂”,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牌照,做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机构门类、结构层次和网点体系。

另外,就有价金融权利交易市场而言,应加强多层次股权市场的建设,不断完善广西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建立广西上市保荐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汇报年度督导工作机制。应积极落实企业信用类债券融资及担保增信奖补制度,鼓励企业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绿色、创新、乡村振兴、纾困等专项债券。同时,应加强落实期货市场建设,落实与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挥中国—东盟大宗商品期现结合金融服务基地作用。

最后,就广西与东盟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服务而言,应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聚焦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点领域,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切实增加对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完善金融扶持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体制机制,增强金融供给能力,丰富民营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体系。提供更多的融资产品及融资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便利,推进融资服务体系的完善,以提升融资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涉外企业。

(三)改善税务营商环境

首先,就提高税务效率而言,应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如加快推进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印花税“五税合一”综合申报,稳步推进财产行为税等税费“十税合一”综合申报,以减少纳税人的申报负担,同时不断压减纳税缴费时间,通过加强纳税缴费申报操作和相关账务处理技巧的培训辅导,智能简化申报表填报,推广电子表格导入方式申报,力争将营商环境“纳税时间”指标压减至88小时。另外,持续推进“客服办税”服务,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例如线上一站式智能问答、点对点人工咨询辅导、税务办理、征税纳税有关问题沟通等服务,给纳税人提供高效率办事服务。还应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项目建设,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

其次,就税务服务水平的提高而言,应对税收优惠的授权规则予以细化,形成结构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承诺制办税,逐步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涉税业务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强化分类精准管理,统筹户籍、税源、部门协作等信息数据的采集,优化税收大数据平台,推广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纳税人生产经营电子信息档案库,并积极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修复相关规定,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与此同时,还应持续完善税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税收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进一步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另外,还应推行无感监管优化体验,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为了进一步深化“答疑解惑”能力的挖掘,应当集成办税解难题。税务部门还应当强化自我监督模式与外部监督模式,构建“办不成事请找我”服务机制,高效化解办税缴费堵点问题,并优化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管理服务,提高制造业领域实际利用外资占比,提升“走出去”综合服务水平,积极改善税务营商环境,以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提升自主品牌影响力

首先,就提升广西本土品牌影响力而言,应大力支持各种品牌活动的举办,通过举办如“2023广西品牌盛典”等活动,聚焦广西品牌建设,挖掘企业发展潜力,推进“品牌强桂”战略,打造广西企业优质“品牌名片”,这样能够推动品牌推广与宣传,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宣传广西自主品牌,讲好广西品牌故事,提高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积极开展例如“广西品牌力量”活动等特色活动,通过“广西品牌力量”等大型策划活动,整合资源,助力广西品牌“出圈”,举办系列配套活动,如“广西品牌发展论坛”“广西好品大集”“广西品牌盛典”,打造属于广西自己的“桂字号”品牌,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和“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助推乡村振兴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一市一品”“一县一品”,重在做优产业质量。此外,还应大力推进文化旅游业品牌建设,通过政策措施繁荣发展入境旅游,推动与全国各省旅游资源共享,客源互送,线路互通,市场互建,加大面向周边省份宣传营销力度。

其次,就广西本土品牌质量的提升方面,应持续提供政策支持与实施,不断出台支持涉外企业的政策文件,优化品牌发展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加强质量品牌提升工程的实施,加强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增强品牌培育创建能力,发布客观公正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培养专业人才。推动供给结构升级工程的进行,提高供给产品有效性,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提升农产品供给品质,培养自主品牌消费习惯。此外,针对广西品牌而言,需要的是将自己的品牌进行国际化包装,实施商标品牌强桂战略,例如广西曾实施的《广西实施商标品牌强桂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这样更有利于推动“广西产品”向“广西品牌”转变,构建商标品牌服务体系,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提升自主品牌的影响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在涉外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涉外法治建设

无规矩则无方圆,我国目前不断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对于广西加强涉外交流,优化涉外营商环境而言,法治则是平衡谋求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方式。

首先,就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应加大涉外人才培养力度,组建适应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的法治人才智库,并鼓励培养东南亚国家小语种法律人才,壮大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注重强化制度供给,积极出台针对涉外营商环境优化的地方性法规,强化面向东盟的涉外因素制度供给。提高涉外法治建设有效信息的供给强度,持续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法律法规专属数据库的建设,特别是有关于东盟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需要持续关注并进行收集和翻译。

其次,就涉外法律服务而言,应大力建设涉外法治服务平台,应建立更多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国际民商事调解机构,目前广西推动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的设立,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东盟庭审中心的成立,在后续的时间里应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国际商事仲裁争端解决机制,提升涉外法治交流和法律服务水平。完善执法司法协助机制,对于涉外执法与司法协助的制度建设刻不容缓。除此之外,还要不断建设中国—东盟检务信息交流中心,建立广西范围内的公检法机关涉外法治人才资源库,持续服务跨境司法合作。促进边境执法协作,与东盟国家的相关部门建立跨国执法合作机制,加强边境执法协作。

最后,就法律服务与法律文化氛围建设而言,需要不断出台法律、政策与政府方案,不断细化法律工作任务以及各项保障措施,推动法律服务业“走出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效。创新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涉外法律服务的新方式,并依托于中国—东盟信息港,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模式创新,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设立专门法律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制度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便利化程度,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以规范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托广西省内高校、法律机构等,加强涉外法治宣传和教育,在边境地区开展涉外法治宣传活动,如“中越同携手,法治筑和谐”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建法治文化品牌,增强普法主动性和有效性,以深化边境地区法治交流,为涉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结语

首发经济概念的横空出世,为广西如何针对东盟的建设和影响力提升来分析营商环境的困境与优化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首发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概念,强调了创新、首店、首发等元素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国家交流合作的前沿,其涉外营商环境的优化对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升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广西涉外营商环境现状的深入分析,揭示了其在政策支持、法治建设、融资服务、税务环境等方面的困境,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优化策略。这些策略不仅包括政策层面的创新和完善,还涵盖了提升服务效率、加强法治保障、优化融资服务体系、改善税务营商环境等多个维度。而广西应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以首发经济为引领,不断探索和创新,以期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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