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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知识赋能全球治理的侗款实践范式
The Practical Paradigm of Dong Kuan as Local Knowledge Empowering Global Governance
引言
当今世界正经历深刻变革与格局重塑,全球治理体系面临着分裂危机与效能不足的困境,面对气候变化、贫富分化、地区冲突等复杂挑战,传统全球性治理模式日益乏力。在此背景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主张以文明交流互鉴的路径,推动打造更加平等包容的国际秩序。当然,全球生态治理体系的优化完善,既需要国际社会协作探索全球治理的新路径,也离不开从各民族的地方性知识中发掘多元治理智慧。作为一套历史悠久的社会基层自治体系,侗族“款约”制度以款组织、款约和款词为载体,实现了规则、文化与共同体实践融为一体。从全球治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观视野来重新审视的话,便可以发现该制度所蕴含的联盟机制、协商民主、生态伦理以及共同体意识,这些宝贵内涵为反思和重构全球治理体系,提供了极具启发意义的“地方性治理方案”。本文旨在跨越地方与全球的界限,系统梳理并剖析侗款的内涵、组织与运作逻辑,提炼其中蕴含的具有普遍性的治理价值。再立足于共同体本位的东方治理思路,探讨如何推动传统智慧与当代全球治理理念相融合的路径,为应对全球性生态治理挑战,推动全人类可持续发展提供本土参考思路。
一、侗族款约的组织与运作
要理解侗族款约的治理智慧,首先需深入其肌理,把握其作为一套完整社会制度的核心构成与运作逻辑。
(一)侗族款约的组织结构
“款”是侗语的基本词汇,它在侗语中最初含义是连片的、联盟的、有血缘联系的,侗族款组织的“款”就是“联成片的、联盟的、聚集的组织”。主要是在湘、桂、黔三省交界的侗族聚居区,侗族传统社会保留了原始氏族公社的治理特征,形成了以地缘为基础的民间自治与自卫组织。通过“款词”这一口头文本的传播形态,侗款融合文学叙事和民族神话等多元元素,在村寨的鼓楼、款坪等公共空间诵读传承,其规约体系内容包括成员行为、道德教化、族群历史与信仰习俗等各方面,完整呈现了侗族传统社会全貌的文化载体。
侗族款约是在特定地域和历史语境下积淀形成的,及其具有本土特征的地方性知识。族群日常的语言表达、行为实践与公共活动交织,形成了侗族社会多元的组织格局。而“约法款”是侗族社会的基本大法,主要包括处以沉塘、活埋、杀头等重罪的“六面阴规”、处理轻罪或“罚他喊寨敲锣”的“六面阳规”和倡导礼仪道德的“六面威规”三大部分。而这种约法依托于“合款”极具弹性的社会组织形式,清晰地区分了轻微过失与重大罪行,体现了该体系道德规范与法律制裁相辅相成的特征。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贯穿于阴、阳、威各层面,显示出对自然资源的系统性维护。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侗款在“四层四部”中就制定了具体的规定:“讲到坡上树木,讲到山中竹子。白石为界,隔开山梁。不许越过界石,不许乱移界标。田有坎,地有边。金树顶,银树梢。你的归你管,我的归我营。如有哪家孩子,品行不正,心肠不好。他用大斧劈山,他用大刀砍树(喻毁坏山林)。他上坡偷柴,进山偷笋。偷干的,砍生的,偷直的,砍弯的。咱们抓到柴挑,捉住扁担,要他的父亲种树,要他的母亲赔罪。”
侗族社会的款组织,最早是起源于原始的婚姻制度。其原始形态就是村寨与村寨或氏族与氏族之间的婚姻联结,后来才逐步发展成为村寨与村寨或地域与地域之间的政治和军事联盟。侗款组织呈现层级化自治结构,按照规模大小,款组织主要分为小款、中款与大款以及联合款三大类:小款一般是一个或几个邻近村寨联合组成,负责处理村寨日常事务和维系秩序。中款与大款多以自然流域和山地地缘为边界,通过村寨之间的结盟形式实现区域联动,承担村寨间关系维系、联防公共危机与重大公共事件处理的功能,历史上著名的“六洞款”“九洞款”就是此类组织形态的典型代表。联合款则是侗款体系中层级最高级、覆盖范围最广的组织,由多个大款联合而成,各层级款组织保持相对独立平等自治,不存在绝对的上下级关系,款首由各大款的款首联合组成,没有专职最高首长,形成高度自治的乡土社会组织形态。
(二)侗族款约的治理运作
侗族款约的活力体现在其动态的治理过程中,核心环节是“鼓楼议会”和“盟誓执行”。
1.民主议定
社会资本是可以被视为社会组织的种种特征,诸如信任、规范、网络,它可以通过促进行为的协调而提高社会效率。“鼓楼议会”均在村寨中心鼓楼召开,款首主持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款约制定或修改、纠纷裁判以及对外盟誓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审议与决策的运作模式,这并非简单的多数表决,而是旨在通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制定出统一的款约,集体共同遵循,是一种古老的协商民主实践。
2.公开宣讲与盟誓
侗款包含开款、讲款、聚款三类核心活动,各环节职能各有区分。开款,通常意义上讲是指对某些不良行为进行制裁,并加以教育和引导的行为。如果有人违反款约,则由民众集体进行裁判,然后根据款约进行处罚。传统时期的讲款活动是指在特定时间进行的由款首或是款师主持的款约宣传活动。聚款是指款首带领款民制定新款、革除旧款,与大家一起商议新款制定的活动。一般以两年为一周期,制定出来的新规被大家一起遵守,严格按照款约来执行。侗族议定的款约并非封存在柜中,而是由款首或“款师”在公共场合用朗朗上口的款词向全体成员宣讲直至家喻户晓。新成员加入或村寨联盟时,常举行“饮血盟誓”等仪式,以神圣化的方式强化对共同规则的认同与敬畏。
3.融合式调解
款组织参与纠纷解决主要有人判和神判两种,后者主要是针对一些疑难的刑事案件,人判即款组织根据多数意见进行处理,如果还是难辨是非,则由神判解决。但是,在处理纠纷时,款师、寨老等权威人士依据款约古训与具体情境进行调解纠纷,特别注重将情感、理性与法律相融合,追求“案结事了人和”。也正因延续这种融合式调解机制,侗族地区历史上“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和谐景象成为可能。
二、侗族款约的治理智慧与全球启示
侗族款约是在特定的地域文化条件下形成的,但其内在治理逻辑折射出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理念却与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方向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高度共鸣。
(一)开放包容的共同体构建模式
“合款”的本质在于不同村寨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自愿与平等地就共同利益与安全缔结盟约,从而形成更大范围的命运共同体,而非军事征服或行政强制。这与当前一些国际抱团的排他性、孤立性形成鲜明对比,但却高度契合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倡导的“开放包容,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提示全球性联盟或区域合作组织的续存,依靠成员国的自愿认同与共同利益,而非大国的强权施压。
(二)全过程协商民主的基层实践
侗族款约的“鼓楼议会”机制,成了侗族社会民主政治和款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决策机关,具有政治上层建筑、军事指挥和经济文化管理等功能,让共同体成员制定规则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加广泛、直接参与,这正是当今“全过程民主”的古老形态。当今全球治理的民主赤字,很大程度上源于发展中国家和基层民众声音的缺失。因此,有效地治理须建立透明、包容的决策程序,让受决策影响的人都能参与其中,这与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确保各国在国际事务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诉求内在一致。
(三)德法共治与生态伦理的价值基石
侗族款约中的“六面威规”,注重道德教化、邻里和睦、热情好客、尊重自然等软性约束,而侗族款约中蕴含的“杉山溪田”传统生态智慧,映射出“天人合一”的深刻哲理。这启示可持续的全球治理不应仅依靠冰冷的国际法或制裁手段,更要立足于各国各民族所共同认可的“普世价值”和伦理基础,使得“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如侗族款约融入多元文明的具体叙事与日常生活中,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
(四)基于文化与认同的冲突化解智慧
侗族款约纠纷解决机制追求修复关系而非单纯惩罚,强调在共同文化背景和社区关系网络中进行“柔性调解”。而当今世界频发多起全球性冲突,是源于历史、文化与认同的差异,主要依赖大国强权或法律裁决,借鉴侗族款约智慧,侧重文化沟通、信任建立与对话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区域性组织、民间社会等多元利益相关方的调解作用来解决各种国际争端,是全球治理一个很好的实践选择。
三、侗族款约与全球治理路径
侗族款约蕴含的契约精神、共生理念与弹性治理逻辑,为当代全球治理和国际秩序的困境提供了东方镜鉴,而要实现这种传统智慧的现代价值转化,该建设怎样的一条新路径呢?
(一)推动全球治理规则的“在地化”与“共生性”创新
侗族款约从“盟誓立石”到“碑刻法典”的演进经验,是中国乡村将传统侗族款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法律法规相融合的模式。这意味着可推动全球规范融入各地治理传统与知识体系,使其与多元区域文化互动融合,制定“现代款约村规”,由此在国际层面形成“在地化”与“共生性”创新。一方面,契合普世目标,体现地域特色。另一方面,又增强了规则的合法性,提升合作的效能。
(二)构建多层次、网络化的全球治理伙伴关系
侗族“小款-大款-联合款”所呈现的弹性组织形态,不同层级可以依据事务范围,灵活调配不同层级之间的资源,这为全球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兼具适应性与去中心化的路径。所以,要搭建多层次、网络化的全球治理伙伴关系,不能再依赖联合国等全球机构的传统单一模式,转而推动各类区域组织、次国家行为体、专业网络以及全球民间社会之间的相互协作是很重要的选择。同时,针对气候变化、公共卫生、数字经济等具体议题,全球治理也要建立涵盖多元利益相关方的高效合作网络,共同面对全球治理挑战性难题。
(三)利用共同文化遗产,夯实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情感纽带
侗族通过鼓楼议事、节庆歌谣来强化共同体认同,这说明共同利益和文化情感纽带对于当今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应该积极发掘并宣传不同文明中关于和平、团结、互助、生态的共享叙事和文化遗产,鼓励通过跨国、跨文明的艺术共创、学术交流和青年对话,使得“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政治理念内化为各国民众具体可感、可知且能引发情感认同的文化体验,让全世界人民产生共鸣。
四、结语
侗族款约是西南少数民族历经千年积淀的地方性治理体系,绝非一套简单的民族习惯法体系。它以自愿联盟的“合款”形式、协商共议的“鼓楼议事”机制、德法相辅的规范体系以及基于文化与认同的纠纷调解智慧,完整呈现了一个平等、有序以及和谐的共同体是如何构建并维系的内在逻辑。在全球治理面临民主赤字、价值缺失与效能不足等现实困境的当下,侗族款约所蕴含的本土治理智慧,能够为全球治理体系的优化提供了一种极具价值的东方参照。对承载多元文明的地方性知识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推动其与全球治理议程相互衔接,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注入可感可知的文化伦理支撑。全球治理体系唯有包容多元文明经验,扎根本土治理资源,引导人类迈向持久和平、普遍安全与共同繁荣的未来。这项从侗族为代表的少数民族治理智慧所展开的研究,也正是中国解答全球性治理困境、贡献本土治理方案所呈现的独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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