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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礼入法:南孔文化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机制——基于衢州“南孔”有礼解纷的实践分析

Integrating Ritual into Law: The Mechanism of Southern Confucian Culture in Resolving Grassroots Conflicts and Disputes —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the "Southern Confucian" Ritual-Based Dispute Resolution System in Quzhou

发布时间:2026-10-13
作者: 廖家源 :中共开化县委党校 浙江衢州; LIAO Jiayuan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PC Kaihua Country Committee,Quzhou;
摘要: 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议题。本文以衢州“南孔”有礼解纷体系为研究对象,考察南孔文化这一地方性礼治资源嵌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实践逻辑。研究发现,南孔文化经由情感动员、权威重塑、规范整合与源头预防四重作用机制,与法治实践形成深度耦合,实现了“礼”的柔性规范与“法”的制度约束的功能互补。
Abstract: The resolution of grassroots conflicts and disputes is a foundational issue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his paper takes Quzhou's "Southern Confucian" Ritual-Based Dispute Resolution System as the research subject, examining the practical logic of embedding Southern Confucian culture—a local ritual governance resource—into grassroots conflict resolution. The study finds that Southern Confucian culture, through four interlocking mechanisms—emotional mobilization, authority reconstruction, normative integration, and source prevention—forms a deep coupling with legal practice, achieving functional complementarity between the flexible norms of "ritual" and the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of "law" .
关键词: 引礼入法;“南孔”有礼解纷;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礼治资源
Keywords: integrating ritual into law; "Southern Confucian" ritual-based dispute resolution; grassroots conflict and dispute resolution; ritual governance resources

引言

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进入新时代,我们所面临的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呈现出数量多、类型新、成因杂、诉求广、领域宽和化解难度大等特征,那些寄希望于将所有矛盾纠纷都诉诸法律程序来妥善解决的观念,在理论上不合理,在现实中也不可能,这对矛盾纠纷化解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要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多元化的治理资源。我国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很多优秀的传统文化赓续至今。这些优秀传统文化也是我们今天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重要资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衢州的南孔文化也是传承发展下来的优秀传统文化,已成为衢州的文化金名片。近年来,衢州深入挖掘南孔文化的“有礼”核心价值,将礼治资源融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通过“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创新打造出了南孔“有礼”解纷体系,大量基层矛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十四五”期间,衢州市刑事案件和命案总量分别下降31.3%、17.5%,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亡人数分别下降72.96%、69.11%,公共法律服务“一事一评”满意率达99.1%,被授予第一批“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称号,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026年实现平安衢州建设“二十连冠”。

衢州“南孔”有礼解纷实践背后有两个问题值得深入挖掘,一是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礼治资源以何种方式引入法治实践?二是南孔文化何以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作用,其作用机制是怎样的?本文以衢州“南孔”有礼解纷实践为研究对象,选取衢州市及所辖县区的典型解纷案例进行田野调查。采用参与式观察、深度访谈、案例追踪等方式,对“南孔”有礼解纷实践进行深入考察,以期在传统与现代的接榫处,揭示南孔文化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机制。

一、南孔文化嵌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背景

(一)南孔文化的形成过程

衢州有着万年的文化史、四千多年建城史,并于公元621年得名为衢州,是一座历史文化古城。公元1127年,金兵南侵,孔子第48代嫡长孙、袭封衍圣公孔端友率族人随宋高宗赵构南渡,赐居衢州,建立孔氏南宗家庙。此后孔氏南宗在江南开始发展传承,形成了以衢州为中心、以孔氏南宗家庙为重要载体、以祭孔大典(南孔祭典)为代表性仪式,以孔子思想为代表的儒家文化与地方文化相融合的特色文化--南孔文化。

(二)衢州对南孔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一直以来,浙江、衢州对于南孔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发展、利用等内容做了很多努力。2004、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两次视察衢州期间,先后作出“南孔文化关键要扩大宣传,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衢州历史悠久,是南孔圣地,孔子文化值得很好挖掘、大力弘扬,这一‘子’要重重落下去”的重要指示。衢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如,在立法保障方面,出台了全国首部儒学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明确了南孔文化的定义内涵、保护内容等,为南孔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在文化传承弘扬方面,衢州连续20年举办“当代人祭孔”祭祀大典,将南孔文化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开展开蒙礼、成人礼等活动,建设100多家南孔书屋,多途径多方式传播传承弘扬南孔文化;在城市品牌建设方面,打造“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城市品牌,提炼“崇贤有礼、开放自信、创新争优”的衢州新时代人文精神,全面营造“有礼”氛围,建设一座有礼的城市;在传播交流方面,举办南孔文化国际交流活动,邀请国际友人来衢体验文化,创新打造音乐剧《南孔》等文艺作品,在国内外巡演,提升南孔文化影响力,等等。可以说每个衢州人都潜移默化受到南孔文化的影响、自带南孔文化“基因”。

(三)顺势而为的“南孔”有礼解纷体系构建

孔子毕生致力于“复礼”,提出“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而“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即礼的功能以引导社会走向“和”最为可贵。南孔文化在继承这一思想的同时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孔氏北宗不同,孔氏南宗更多扎根民间、融入乡土,在长期的“庙学合一”实践中,形成了礼俗互动、教化基层的传统,渗透于百姓日用伦常之中,成为调节人际关系、规范社会生活的文化基因。当前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多样、调解难度大。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能够综合考虑多种社会需求、实质解决问题的调解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2025年4月11日,衢州市委政法委创新提出了“南孔”有礼解纷体系,将南孔文化中的“礼、仁、和、信”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衢州人文精神融入社会治理工作,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

二、衢州“南孔”有礼解纷的实践策略

自“南孔”有礼解纷体系构建以来对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起到重要作用,衢州97%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为更好发挥“南孔有礼”解纷体系作用,2025年衢州市委政法委通过立法形式,出台《衢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2026年2月1日开始实施),将“南孔有礼”解纷体系纳入法律条文“支持将南孔文化融入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培育仁爱为本、诚实守信、崇和止争的有解纷品牌”,以“引礼入法”方式实现优秀传统文化与法治建设的有效融合,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一)“南孔”有礼文化融入调解过程

根据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流程,衢州将南孔文化嵌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各个环节,创新提炼出“礼待、礼辩、礼让、礼和”的南孔有礼解纷四步工作法。首先是情感疏导,调解员开场以礼相待,营造和谐氛围,有礼倾听双方陈述,引导当事人不说气话、不说狠话。其次是事实厘清,调解员借古喻今、以礼服人、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明辨是非。再次是协商和解,调解员引导双方立足以礼相让,倡导有礼要让,强者也要让,最终互谅互让达成共赢局面。最后是长效保障,促成合法合规的和解协议,签订《和解协议》,诚信履行,确保解决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南孔”有礼解纷方法在实际运用中也体现出了其必要性,正如调解员老张在采访中所说:

我们都知道衢州是南孔圣地,孔氏文化一直是我们的根。但说实话,我们调解员每个人经历、水平、想法都不一样,有的经验足,有的还在摸索。实际调解中,确实存在不够规范、方法用得不够准的问题。同一个纠纷,不同人去调,方式不一样,结果也可能不一样。现在有了统一、具体的调解步骤和方法,再加上专业培训,我们做事有章可循,心里更有底,调解也更规范。(JQH251203)

有礼解纷
图1 “南孔”有礼解纷4步工作法

虽然受主、客观等多种因素影响,实际中并不能完全实现理想治理效果。但通过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员的实践运用,让南孔文化得以从“文化资源”向“治理资源”的有效转化。

(二)打造“南孔”有礼解纷工作室

衢州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迭代升级,目前在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设置了“南孔有礼”解纷工作室,梳理上墙“孔洙让爵”等礼让典范,配备专兼职调解员,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吸纳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加入调解队伍,分阶段组织专业培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水平。将“南孔有礼”解纷理念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文化建设,通过融媒体、公众号、宣传栏、文化墙等形式,营造“以礼化人、以和止争”的氛围。据衢州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目前,已有部分县(市、区)成立了个人或团队命名的“有礼调解工作室”,培育了一批善用乡土语言、熟知风俗人情、深受群众信任的“有礼调解员”,如柯城区的“三衢和姐”工作室、衢江区“6070调处团”,以及一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领域也在发展。(CH260122)

带有不同地域领域特色、以“有礼”为核心理念的解纷工作室建设,正在不断拓展“南孔”有礼解纷工作室覆盖面和影响力,衢州特色品牌效应正在稳步彰显。

(三)示范建设引领全域推广

衢州在矛盾纠纷多发、基层治理基础较好的乡镇(街道),集中资源重点打造了白云街道、万田乡的“一乡一村”示范点,通过讲座、培训、文艺演出等形式,提升“南孔有礼”解纷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广泛收集全市运用“南孔有礼”解纷工作法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涵盖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纠纷等多领域,提炼成功经验与启示,为基层解纷工作提供可借鉴的范例。

【案例1:农村土地纠纷】

柯城区万田乡万田村规划拓建连接妙源村的“幸福路”,需占用34户村民宅基地与自留地。面对土地这一“命根子”的利益牵扯,村民与村“两委”之间矛盾一度激化,项目难以推进。村“两委”创新举措,带涉事农户参观外地让地范例,以“有礼茶会”邀乡贤、党员与村民围坐拉家常,用乡情唤醒“和为贵”的传统美德。最终34户农户主动让地,6米宽的“礼让幸福路”顺利贯通。

【案例2:欠薪纠纷】

临近春节,老徐带着一群工友找到衢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因工资被拖欠半年,他们情绪十分激动,“6070”矛盾纠纷调处团的章利华老师,一边安抚工友情绪,一边联系企业负责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现场解读相关政策。经过三天的反复对接、多次调解,12名工友顺利拿到了工资。

三、“南孔”有礼解纷的作用机制

“南孔”有礼解纷体系之所以能够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实效,关键在于其构建了一套环环相扣的作用机制。通过情感唤醒、权威重塑、规范融合与源头预防四重机制,实现了礼治资源与法治实践的有机融合。

(一)情感动员机制:以“仁”说理

矛盾纠纷的化解,首先面临的是当事人的情绪障碍。基层调解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双方在事实层面的争议尚未厘清,情绪上的对立已经使调解陷入僵局。此时,单纯的法律条文宣讲或利益权衡分析往往难以奏效,因为当事人处于“听不进去”的心理状态。南孔文化介入调解的首要机制,便是通过“仁”的思想内核搭建情感通道。

儒家之“仁”以“爱人”为本,强调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在“南孔”有礼解纷实践中,“仁”转化为调解员的情感共情能力与当事人的换位思考意识。调解员在开场阶段并不急于就事论事,而是通过“礼待”环节营造情感缓冲带。这一环节的核心是让当事人感受到被尊重、被理解。更深层次上看,“仁”的情感治理机制还体现在对“关系”的修复取向上。现代法治模式倾向于通过权利义务界定来解决纠纷,这种“切割式”处理在陌生人社会中行之有效,但在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中可能割裂长期维系的社会关系。南孔文化所倡导的“仁爱”恰恰强调关系的存续与修复。调解员在沟通中会不断唤醒当事人对共同生活经历、血缘亲情、邻里互助的记忆,让双方意识到,一次纠纷的胜负远不如长久关系的和谐重要。柯城区万田乡的“礼让幸福路”案例中,村“两委”组织涉事农户参观外地让地范例、举办“有礼茶会”,正是通过乡情唤醒和情感动员,让农户从“捍卫私利”转向“共襄善举”,最终实现34户主动让地。这一过程没有强制命令,也没有复杂的利益计算,依靠的是以“仁”为核心的情感共鸣。

(二)权威重塑机制:以“德”立威

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离不开权威的在场。传统社会中,族老、乡绅凭借道德声望调解纠纷。现代治理中,法律赋予调解员制度权威。然而在实践中,单纯依赖制度权威往往面临“压不住场”的困境,尤其是在涉及复杂利益或长期积怨的纠纷中,当事人对官方调解者可能抱有戒备甚至抵触心理。“南孔”有礼解纷实践的重要创新,在于借助南孔文化所蕴含的道德资源,重塑调解者的权威形象。这种权威的根基在于“德”。孔子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在南孔文化的传承脉络中,孔氏南宗之所以能够在江南民间扎根千年,靠的并非政治权力,而是道德感召力。具体而言,“南孔”有礼解纷工作室的调解员选拔注重德才兼备,不仅要求熟悉法律政策,更强调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口碑。许多专职调解员本身就是当地公认的乡贤、族老,他们的意见之所以能够被双方当事人接受,主要在于调解员本身具备的声望和信任度。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调解员的“道德资本”,使其在调解现场具有超越制度赋予的感召力。

调解空间的布置同样服务于权威重塑。各级社会治理综合中心设立的“南孔”有礼解纷工作室,墙上悬挂着“孔洙让爵”等礼让典故,书架上摆放着《论语》等典籍,调解桌案上放置“礼让”“和解”等铭牌。这种空间设计能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有礼解纷工作室不是一个冰冷的裁决场所,而是一个讲理、讲礼的地方。调解员也不是高高在上的政府官员,而是传承圣贤之道的引领者。当事人置身其中,不自觉地被一种庄重而温和的氛围所感染,对调解员的尊重和信任随之提升。

(三)规范整合机制:以“礼”入法

“南孔”有礼解纷体系从地方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关键一步在于通过立法将礼治资源正式纳入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框架。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衢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明确写入“支持将南孔文化融入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培育仁爱为本、诚实守信、崇和止争的有解纷品牌”。这使得南孔文化所蕴含的礼治精神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安排,让传统道德资源在现代法治框架下获得规范化的表达与运行保障。

而理解好规范整合机制,需要重新审视礼治与法治的关系。在学界看来,“礼”与“法”常被视为两种不同的治理手段。法以强制为特征,礼以教化为功能。法侧重外在约束,礼关注内心认同。但在“南孔”有礼解纷实践中,二者并非相互替代,而是形成了一种“法以载礼、礼以辅法”的融合形态。立法的作用不是用法律条文取代礼的教化,而是为礼的运作提供制度框架和法治保障。从制度设计层面看,“引礼入法”首先体现为对南孔文化法律地位的确认。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南孔文化的定义、内涵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这在全国范围内的法治实践中具有创新性。而在此之前,南孔文化的传承保护主要依赖政策倡导和民间自觉,虽然成效显著,但缺乏稳定的制度依托。立法的介入,使南孔文化从一种地方文化资源上升为具有法律保障的治理要素。各级政府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时,有义务将南孔文化的运用纳入考量。各类调解组织在开展工作时,有依据将礼治资源引入实践。这种制度确认的意义在于,使“用不用礼”不再取决于个别调解员的个人偏好,而成为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要求。

(四)源头预防机制:以“化”止争

“南孔”有礼解纷体系的深层价值,不仅在于纠纷发生后的有效化解,更在于通过文化浸润减少纠纷的发生。这种源头预防机制,体现了“礼”的教化功能向治理前端的延伸。南孔文化本身具有教化传统。“庙学合一”的千年传承,使孔氏南宗不仅是一个祭祀家族,更是一个社会教化空间。历史上,南宗家庙设学教授子弟,后来更扩展至民间,成为传播儒学、教化乡里的重要场所。这种教化传统在当代转化为形式多样的公民道德教育。衢州将南孔文化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开展开蒙礼、成人礼等仪式活动,建设南孔书屋,举办“当代人祭孔”大典,这些看似与矛盾化解无关的文化活动,实际上发挥着润物无声的教化功能。整个社会在文化传承中积淀对“让”的认同,当“有礼”内化为行为习惯,许多潜在的矛盾便消弭于无形。源头预防还体现在对“礼”的制度化嵌入。2026年实施的《衢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将“南孔”有礼解纷体系纳入法律条文,标志着文化资源向制度规范的转化。这种转化使“礼”的预防功能获得法律保障:各级组织有义务开展“有礼”教育,各类调解有责任运用“礼”的资源。当“礼”从道德倡导上升为法律要求,其源头预防的作用便更加稳定持久。

综合来看,情感动员、权威重塑、规范整合与源头预防四个机制相互支撑、层层递进,构成了“南孔”有礼解纷体系的完整逻辑。情感治理打开对话通道,权威重塑增强调解效力,规范整合形成解决方案,源头预防减少矛盾发生。

四、结论

本文聚焦于衢州“南孔”有礼解纷的基层治理实践,探讨以南孔文化为核心的“礼”资源如何嵌入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及其效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追踪分析,研究揭示了“引礼入法”模式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运行逻辑与实践效果。南孔文化作为一种具有深厚历史底蕴和地方认同感的礼治资源,能够通过特定的仪式、语言和空间设置进入矛盾纠纷化解的情感空间场域,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唤起当事人对“礼”的尊崇,形成“在礼面前不敢争”“在礼面前愿让步”的行为规范。南孔文化中的“礼让为先”“以和为贵”等理念,转化为当事人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为调解提供了道德共识的基础。当然了,“引礼入法”并非以礼代法,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实现礼法互补。礼法融合的调解模式,既保留了法律的权威性,又增强了调解的可接受性与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1. [1] 金芷伊,马妮.衢州南孔文化符号传播与地方文化认同建构[J].东南传播,2026(02):100-104.
  2. [2] 蓝晨.从“南孔圣地”到“国际窗口”:地方国际传播中心的建设路径与效能提升——以衢州国际传播中心为例[J].视听界,2026(02):41-43.
  3. [3] 黄家琳,金芷伊,马妮.南孔圣迹空间符号与南孔文化传播实践研究[J].今传媒,2025,33(04):1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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