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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与越南歌谣中女性命运的悲剧性比较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Tragic Fate of Women in The Book of Songs and Vietnamese Folk Songs
引言
《诗经》作为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集中反映了先秦社会的婚姻制度与女性处境,其中“弃妇”“婚姻悲剧”等主题凸显了女性命运的悲剧性。与此同时,越南歌谣作为口头文学传统,同样大量描写女性在爱情、家庭与社会中的无奈与苦难。两者虽产生于不同的文化语境,但均体现了父权社会中女性在爱情、婚姻与生活中的无力与抗争。学界对《诗经》中的女性形象已有较多研究,越南歌谣的相关探讨则多集中于民俗学和民族学领域,然而从“女性命运的悲剧性”角度进行中越比较的研究仍显不足。本文拟通过文本细读和比较文学的方法,结合性别研究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考察《诗经》与越南歌谣中女性命运的悲剧性表现,并揭示其社会文化根源。本研究旨在揭示中越文学传统中女性悲剧命运的共性与差异,丰富东亚文学比较研究的视野,同时为当代反思传统文化中的性别不平等提供新的启示。
1. 《诗经》中的女性命运悲剧
《诗经》是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收录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的311篇诗歌,其中不少篇章直接涉及女性的生活、爱情与婚姻。这些诗篇不仅展示了先秦社会的日常生活,更在无意间记录了女性命运的艰难与悲剧。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诗经》中的女性命运悲剧主要表现在爱情幻灭、婚姻压迫与社会伦理束缚三个方面。
1.1 爱情的幻灭
《诗经》中有不少篇章描绘了女性对爱情的渴望与追求,但在父权社会的婚姻制度下,这种追求往往以幻灭告终。其中,《关雎》常被视为表现男女相悦、理想化爱情的代表篇章。诗中开篇写道:“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周南·关雎》)这几句以鸟鸣起兴,寓意和谐美满的爱情,传达了人们对“窈窕淑女”与“君子好逑”的理想化追求。然而,这种描绘更多出自男性的期待与愿景,与现实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之间存在巨大落差。在社会礼教的约束下,女性在爱情上的自主选择极为有限,《关雎》所寄托的美好情感更多停留在诗歌想象层面,而难以完全落实在现实生活中。
与此形成呼应的《静女》,则呈现了另一种矛盾场景。诗中写道:“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邶风·静女》)这里描绘了女子与男子相约幽会的情境,表现出女性在爱情关系中积极等待、主动追求的姿态。诗歌透露出女性并非完全被动接受婚姻安排,而是拥有一定的主体意识与情感表达的权利。然而,这种主体性在父权社会中并不稳固,往往受到伦理与社会舆论的制约。一旦这种爱情未能顺利转化为婚姻关系,女性便可能陷入社会指责与道德压力,从而使爱情的追求最终走向悲剧。
《关雎》与《静女》分别体现了理想爱情的寄托与现实爱情的挣扎,揭示了先秦女性在爱情追求中的无力与矛盾,也为《诗经》中女性命运的悲剧性定下了基调。
1.2 婚姻的压迫与弃妇的悲剧
《诗经》中大量篇章涉及婚姻主题,其中不少作品直面女性在婚姻制度下的痛苦与悲剧,最典型的表现便是“弃妇”题材。《氓》是这一类诗歌的代表,全诗以第一人称的女性视角叙述,从恋爱到婚后的悲剧转变极为鲜明。诗中写道:“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卫风·氓》)起初,女子追忆年少恋爱的甜蜜时光,男子曾经郑重许诺,然而婚后却因男子的背叛而失望痛苦。女子在诗中哀叹:“反是不思,亦已焉哉!”这种由恩爱转向冷落的转折,不仅揭示了个人爱情的幻灭,更折射出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弱势与被动,她们的命运掌握在男性手中,缺乏自我保障。
与此类似,《谷风》更直接表现了被遗弃女性的愤懑与抗议。诗中写道:“习习谷风,以阴以雨。黾勉同心,不宜有怒。”(《郑风·谷风》)女子以谷风、阴雨起兴,表达自己在婚姻中始终以勤劳和谐的态度维系家庭,却依然遭到冷遇。她满腔怨愤,哀叹夫妻情分的破裂,甚至控诉男子的无情与背叛。然而,这样的控诉往往缺乏现实效力,女性的抗议终究无法改变自身的命运。弃妇的声音虽在诗歌中回荡,却也折射出社会对这种悲剧的普遍容忍。
《氓》与《谷风》都揭示了婚姻中的结构性压迫。在宗法社会的制度下,婚姻不仅仅是个人情感的结合,更是家族礼法与社会秩序的体现。女性在这一制度中被视为依附于夫家的存在,一旦失宠或被抛弃,便几乎没有再选择的空间。这种社会结构使女性极易陷入婚姻悲剧,成为《诗经》中最为典型的女性命运书写。
1.3 社会伦理的束缚
除了爱情幻灭与婚姻悲剧,《诗经》中女性命运的另一大悲剧根源在于社会伦理的沉重束缚。先秦时期的父权宗法制度强调“纲常名分”,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被严格限制,她们的人生价值往往被定义为婚姻从属与生育工具。
首先,父权宗法制下女性地位的低下。在《诗经》中,女性被期待以顺从、贤淑为美德。例如《周南·桃夭》写道:“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中以桃花盛开比喻女子出嫁的美好,强调女子婚后的职责是“宜其室家”,即安于夫家、辅助家庭。这类诗篇体现出当时社会将女性命运与婚姻绑定,强调她们在宗法社会中的依附角色。
其次,“从一而终”的伦理要求加剧了女性悲剧。在《邶风·柏舟》中,女子自叙孤苦之境:“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这些诗句虽表现了女子坚贞不移的心志,但也反映了社会强加于女性的道德要求。女性必须忠贞专一,即便在婚姻失败或被遗弃后,仍被要求“终身一夫”,失去了重新选择人生的权利。
最后,文学表达本身也折射了伦理约束。《诗经》作为礼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女性声音往往不得不借助自然意象和比兴手法来表达抗议。例如《卫风·淇奥》称赞淑女美德:“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这里通过比喻强调女性顺应礼教规范的美德。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氓》中的弃妇,她虽充满怨愤,但表达方式依旧含蓄,借助回忆与自然景物传递痛苦。这说明即便在表达自身命运时,女性的声音仍受到当时社会审美与伦理的双重制约。
《诗经》中的女性命运不仅受制于个人际遇,更深受社会伦理与宗法制度的压迫。她们在诗中时而以顺从的形象出现,时而以哀怨的声音抗议,但无论是“宜其室家”的期待,还是“从一而终”的要求,都揭示了女性在礼法社会中无法挣脱的悲剧性宿命。
总体而言,《诗经》中的女性命运悲剧不仅是个人爱情与婚姻的悲剧,更是社会结构和文化规范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揭示了先秦时期女性在父权社会中的低下地位,也呈现了她们在压抑中有限的抗争与无声的控诉。这些内容不仅是理解中国古代文学的重要线索,也为后文探讨越南歌谣中的女性命运提供了有益的参照与比较基础。
2. 越南歌谣中的女性悲剧形象
越南歌谣作为一种典型的口头民间文学形式,长期流传于广大农村和劳动群众之中。它不仅承载着生活经验与民族文化,也真实反映了女性在爱情、婚姻和家庭中的处境。与《诗经》相似,越南歌谣中的女性命运也带有浓重的悲剧色彩,但表现角度更贴近民间日常,语言质朴而直接,情感真挚而深切。通过对大量歌谣的分析,可以将其女性悲剧形象概括为被迫婚姻、劳役负担与宿命感伤三个方面。
2.1 被迫婚姻与爱情悲剧
在越南歌谣中,爱情往往与父母包办的婚姻制度发生冲突。许多作品表现出青年男女渴望自由恋爱的愿望,但现实却迫使他们屈服于家长意志。例如有歌谣云:
“Cha mẹ đặt đâu, con ngồi đấy.” 父母指向何方,儿女便归何处。
/ca˧˧ mɛ˨˩˦ ɗaːt˨˩ ɗəw˧˧ | kɔn˧˧ ŋo˨˩j˨˩˦ ɗəj˦˥/
这句广为流传的谚语式歌词,直接揭示了婚姻中父母决定一切的现实,女性在其中毫无自主权。
一些越南歌谣往往以极为哀婉的口吻,诉说女子因父母之命而与心上人被迫分离的痛苦。例如:
| Thân em như tấm lụa đào,
Phất phơ giữa chợ biết vào tay ai. /tʰən˧˧ ʔɛm˧˧ ɲɨ˧˧ təm˦˥ luə̯˨˩ʔ ɗaːw˨˩˦/ /fət̚˦˥ fə˧˧ zɨə̯˧˩˧ cə˨˩˨ ɓiət̚˦˥ vaːw˨˩ tʰaj˧˧ ʔaj˧˧/ 或: Chim bay về núi còn thương, Em theo cha mẹ bỏ người tình em /cim˧˧ ɓaj˧˧ vɛ˨˩˨ nuəj˦˥ kɔn˨˩˨ tʰɨəŋ˧˧/ /ʔɛm˧˧ tʰew˧˧ ca˧˧ mɛ˨˩˦ ɓɔ˨˩˨ ŋɨəj˨˩˨ tiŋ˨˩˨ ʔɛm˧˧/ |
我身如一匹红绸,
飘零市井之间,不知终将落入谁手。 飞鸟归山尚且依恋, 我却遵从父母之命,离却意中之人。 |
前一首通过把女子比作“待价而沽的绸缎”,揭示了她在婚姻制度下毫无选择、完全依附于他人的境遇;后一首则直接道出了因父母包办而不得不舍弃恋人的无奈与悲伤,折射出女性在婚姻制度下的被动与无力。与《诗经》中的《静女》描绘女性对爱情的主动追求不同,越南歌谣更多揭示的是主动愿望与现实强权之间的断裂,从而凸显爱情悲剧的普遍性。
2.2 沉重劳役与家庭负担
越南作为典型的农业社会,女性在家庭生活中不仅要承担妻子、母亲的角色,还必须直接参与生产劳动。许多歌谣真实地反映了女性在劳作中的辛劳与无奈。例如:
| Thân em như hạt lúa vàng,
Trải qua sương nắng, cho chàng cơm ăn. /tʰən˧˧ ʔɛm˧˧ ɲɨ˧˧ haːt̚˨˩˨ luə˦˥ vaːŋ˨˩˨/ /t͡ɕaːj˧˩˧ kwa˧˧ sɨəŋ˧˧ naŋ˦˥ | cɔ˧˧ caːŋ˨˩˨ kəm˧˧ ʔan˧˧/ |
我身如金黄稻粒,
饱经风霜日晒,只为君郎炊饭添香。 |
| 或:
Gái thời giữ việc trong nhà Khi vào canh cửi, khi ra thêu thùa. /ɣaːj˦˥ tʰəj˨˩˨ zɨ˧˩˧ viək̚˨˩˨ cɔŋ˧˧ ɲa˨˩˨/ /kʰi˧˧ vaːw˨˩ kaɲ˧˧ kɨəj˧˩˧ | kʰi˧˧ za˧˧ tʰew˧˧ tʰuə˨˩˨/ 或: Làm dâu vụng nấu vụng kho, Chồng không bắt bẻ, mụ o nhím trề. /laːm˨˩˨ zəw˧˩˧ vuŋ˨˩˨ nəw˦˥ vuŋ˨˩˨ kʰɔ˧˧/ /cɔŋ˨˩˨ xoŋ˧˧ ɓat̚˦˥ ɓɛ˧˩˧ | mu˨˩˨ ʔɔ˧˧ ɲim˦˥ cɛ˨˩˨/ |
女子当守家中事务,
一面纺纱织布,一面穿针绣花。 做人儿媳若不善炊煮, 纵然丈夫不挑剔,婆婆也要冷眼埋怨。 |
这些歌谣共同描绘了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双重压力:一方面,她们是丈夫的辅佐者,要养育子女、操持家务、侍奉公婆;另一方面,她们还必须承担繁重的生产劳动。可以看出,这种观念与儒家思想中关于女性分工的要求是一致的,即“内主家务,外听夫言”,强调妻子应顺从丈夫,照料家人,而社会事务则由男性承担。
与《诗经》中女性多因婚姻与伦理约束而陷入悲剧不同,越南歌谣更突出女性在生计困境中的哀叹。她们不仅要背负家庭责任,还要面对物质生活的沉重压力,使得其悲剧性更具现实色彩。
2.3 命运感伤与宿命观念
越南歌谣中大量使用自然意象来抒发女性对命运的感伤,如雨滴、月亮、花草、鸟鸣等,往往承载着无奈与宿命的意味。例如:
| Thân em như hạt mưa sa
Hạt vào đài các, hạt ra ruộng cày. /tʰən˧˧ ʔɛm˧˧ ɲɨ˧˧ haːt̚˨˩˨ mɨə˧˧ sa˧˧/ /haːt̚˨˩˨ vaːw˨˩ ɗaːj˨˩˨ kaːk̚˦˥ | haːt̚˨˩˨ za˧˧ zuəŋ˨˩˨ kaj˨˩˨/ 或: Thân em như hạt mưa rào Hạt rơi xuống giếng, hạt vào vườn hoa. /tʰən˧˧ ʔɛm˧˧ ɲɨ˧˧ haːt̚˨˩˨ mɨə˧˧ zaːw˨˩˨/ /haːt̚˨˩˨ zəj˧˧ suəŋ˦˥ ziəŋ˦˥ | haːt̚˨˩˨ vaːw˨˩ vɨən˨˩˨ hwa˧˧/ |
我身如飘落雨珠,
有的落入高门华第,有的飘向耕田荒陌。 我身如骤雨飘珠, 有的坠入幽井,有的飘入花园。 |
在这些歌谣中,女性往往自比为“雨滴”或“骤雨的雨点”——纵然象征纯洁无瑕,却如夏日骤雨般匆匆而来、迅速消逝,渺小得如同转瞬即逝的浮沫。雨滴的意象不仅表现出生命的短暂,更折射出女性命运的漂泊与无力:她们只能顺应自然之势而坠落,把人生完全交付给外部世界;而雨水一旦落地,就只能依赖地形与水流,随势而走,去向并不由己。
另外,月亮不仅是自然现象的象征,更成为女子内心孤独与命运无常的寄托。她的深情被压抑在沉默之中,如同天象的变化那般不可掌控:
| Trăng quầng thì hạn, trăng tán thì mưa,
Em thương anh cũng chẳng ai thưa, chẳng ai gửi. /t͡ɕaŋ˧˧ kwəŋ˨˩˨ tʰi˨˩˨ haːn˨˩˨ | t͡ɕaŋ˧˧ taːn˦˥ tʰi˨˩˨ mɨə˧˧/ /ʔɛm˧˧ tʰɨəŋ˧˧ ʔaɲ˧˧ kuŋ˨˩˨ caŋ˩˧ ʔaj˧˧ tʰɨə˧˧ | caŋ˩˧ ʔaj˧˧ zɨj˦˥/ |
月有晕则天将旱,月光散则雨欲来;
我虽倾心于君,却无人代诉,无人寄怀。 |
这种借助自然意象来表达身不由己的感伤,在越南歌谣中极为普遍。女性常以“雨滴”“月影”等自喻,既强调纯洁无瑕的品格,又揭示命运漂泊、无从自主的悲剧处境。这种宿命式的表达与越南社会长期存在的因果报应观念、佛教思想及民间信仰密切相关,使女性的悲剧命运带有更强的“宿命论”色彩。与《诗经》中着重表现礼教压迫下的悲剧不同,越南歌谣更多强调命运与天意的不公,从而使女性的哀叹更具宿命论色彩。
总体来看,越南歌谣中的女性悲剧形象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爱情与婚姻的冲突中,女性被迫接受家长安排,失去爱情自主;二是在家庭与社会的双重负担下,女性因沉重劳役而身心俱疲;三是在文化信仰的浸润中,女性普遍以自然意象表达对命运的无奈与感伤。与《诗经》相比,越南歌谣的悲剧表现更贴近日常生活,更注重劳动与生计的困境,并强化了宿命论的意味。它们共同揭示了父权社会中女性的无力与挣扎,但在具体表现和文化根源上各有侧重,也为中越比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 中越文化背景与女性悲剧命运的比较分析
3.1 中越文化背景的异同
中越两国女性命运的悲剧性书写虽在形式 and 表达上有所差异,但其背后均受到各自文化背景的深刻影响。中国先秦时期的社会以宗法制度 and 礼教为核心,强调“纲常名分”,婚姻关系多依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性的个人意愿往往被忽视。《诗经》中反复出现“宜其室家”的期待,体现了女性命运与家庭、家族紧密绑定的社会逻辑。越南社会在历史上长期受儒家文化熏陶,尤其自汉唐以来,儒学逐渐成为社会治理与家庭伦理的重要基石,女性在婚姻中的从属性与中国极为相似。但与此同时,越南文化并非全然儒化,它部分保留了母系传统与乡土习俗,使女性在家庭事务中有时能发挥一定的能动性。另一方面,两国在宗教信仰上的差异也塑造了不同的悲剧色彩。中国先秦女性命运的悲剧多归因于社会秩序与礼教束缚,而越南在佛教与民间信仰的影响下,女性更常以宿命论来理解自身的不幸,许多歌谣通过自然意象表达“命苦”“天意”的无奈。此外,社会经济结构的不同也加重了表现差异。中国女性多局限于家庭内部角色,其悲剧集中体现在伦理与婚姻的不公;而越南女性除了操持家务,还需广泛参与生产劳动,歌谣中“披一身日晒与露水”的辛劳形象,直接表现了生计压力下的命运悲剧。这些文化背景的差异,既为中越女性命运的共性提供了基础,也为其表现出的差异提供了重要解释。
3.2 女性命运悲剧性的共性
尽管《诗经》与越南歌谣产生于不同的文化语境,但二者在女性命运的表现上呈现出显著的共性。首先,在爱情方面,女性普遍处于无力状态。《关雎》中对理想化爱情的描绘,与越南歌谣中青年女子对自由恋爱的渴望,都反映了女性对真挚情感的追求。然而,在父母之命、社会规范的压制下,这种愿望难以实现,爱情往往走向幻灭。其次,在婚姻层面,女性的境遇同样充满压迫与无奈。《氓》中弃妇的哀叹,与越南歌谣中因被迫婚姻而痛苦的女子形象,均表明婚姻制度并非保障幸福,而是家庭与社会权利的延伸,使女性成为牺牲者。再次,在声音表达上,两者虽在形式上有所不同,《诗经》多借“赋比兴”委婉寄托,越南歌谣则以直白质朴的口头语抒情,但共同之处在于,女性的声音都缺乏现实力量,只能以哀歌的形式呈现。这种表达方式本身揭示了女性命运的悲剧性——她们能够诉说,却无法改变。由此可见,《诗经》与越南歌谣都从不同层面折射出当时父权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展示了女性在爱情、婚姻与社会生活中普遍的无力与悲剧。
3.3 女性命运悲剧性的差异
虽然《诗经》与越南歌谣在女性命运的书写上有诸多共性,但二者在悲剧表现的重点和文化内涵上仍存在明显差异。一是悲剧根源的侧重点不同。《诗经》所展现的女性困境主要来自礼教与宗法制度的伦理压迫,例如“从一而终”的道德要求以及《氓》《谷风》中弃妇命运的描写,凸显女性在家族结构中完全依附于男性。而越南歌谣的悲剧更多源于生计与劳役的沉重负担,女性除了面对婚姻不公,还必须承担生产与生活的双重压力,其“披一身日晒与露水”的辛劳形象,反映出悲剧更具现实色彩。二是在命运观念上也有所不同。《诗经》往往将女性的不幸归因于人伦关系的破裂,强调伦理秩序的崩坏;越南歌谣则常以自然意象抒发对命运的哀叹,如“我如同坠落的雨点”,展现出浓厚的宿命论色彩。这说明中国女性更倾向于将不幸视为社会制度不公的结果,而越南女性则多以“天命”来解释人生困境。三是在审美风格上,《诗经》语言典雅含蓄,借助“赋比兴”隐喻内心世界,形成较为节制的表达;越南歌谣则因其口头性与民间性,语言直白质朴,情感浓烈,更多是直接的呼喊与哀叹。这些差异不仅体现了两种文化背景下女性对自身命运的不同理解,也揭示了中越文学在悲剧书写上的独特风貌。
综上所述,《诗经》与越南歌谣虽分属不同文化传统,但都在爱情、婚姻与社会关系中展现了女性命运的悲剧性,体现了父权社会下女性的无力与抗争。二者的共性在于揭示了社会不公与性别不平等的普遍性,而差异则源自中越文化背景的不同:中国偏重儒家礼教下的伦理压迫,越南则更凸显生计困境与宿命观。正是这种共性与差异,构成了东亚女性文学传统的重要一环,也为比较文学与性别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照。
4. 小结
本文以《诗经》与越南歌谣为研究对象,围绕“女性命运的悲剧性”展开比较研究。通过对相关文本的分析可以看出,两者虽然产生于不同的文化与社会背景,却共同折射出父权社会中女性的普遍困境。无论是《诗经》中弃妇的哀叹,还是越南歌谣里被迫婚姻和劳役的痛苦,都揭示了女性在爱情、婚姻与生活中缺乏自主、命运被动的现实。文学在这里既是女性表达情感的途径,也是社会文化对女性角色加以规训的场域。
从比较的角度来看,《诗经》与越南歌谣在悲剧表现上既有共性,也呈现差异。其共性在于,女性在爱情和婚姻中往往无力抵抗父权结构的压迫,声音虽能通过诗歌或歌谣传达,却难以改变命运;其差异则体现在文化根源与表现手法上。《诗经》更突出礼教与宗法制度下的伦理束缚,女性的悲剧多由弃妇题材 and “从一而终”的规范造成;而越南歌谣则更多强调现实生计与劳动负担,并以宿命论的方式解释不幸,语言上更直白,情感更浓烈。这种异同不仅揭示了中越两国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对女性的不同塑造,也反映出父权文化内部的多样性。
本研究的意义在于:深化了对《诗经》和越南歌谣中女性命运书写的理解,揭示了父权社会下普遍存在的性别不平等;同时,它对当代社会仍具启示意义,提醒我们在继承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应批判性地反思其中的性别观念,以推动更加平等与公正的社会文化建构。
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一方面,所引材料仍以典型文本为主,未能覆盖全部诗篇与歌谣;另一方面,中越两国女性命运的悲剧性还涉及更为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未来的研究可以结合田野调查与口述史,拓展越南歌谣中女性书写的实地材料,也可以将研究范围扩大到东亚其他国家,从而更全面地呈现汉语文化圈中女性命运的文学表达与历史逻辑。
综上所述,《诗经》与越南歌谣中的女性悲剧命运既是父权社会的共同产物,也是各自文化差异的独特表现。二者的比较不仅有助于揭示女性文学传统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也为当代性别研究与文化反思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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