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经济研究
Journal of New Economic Studies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416(P)
- ISSN:3079-9589(O)
- 期刊分类:经济管理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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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提质升级背景下中越经贸关系的升级与博弈
The Upgrading and Strategic Competition of China–Vietnam Economic and Trade Relations under the High-Quality Enhancement of RCEP
引言
在当前全球经贸格局重构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全球产业链加速调整,贸易政策变动,如特朗普2.0政府对特定行业实施“对等关税”等举措,正深刻影响国际贸易结构与产业链布局,促使全球产业链朝着“区域化”的方向加速重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是一份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自2022年开始在15个成员国相继生效实施,2023年6月对所有成员国生效后进入升级周期。RCEP始终秉持多边主义与开放理念,积极推进高质量区域一体化进程。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与越南作为山水相连、经济互补性强的发展中大国,其经贸合作在RCEP框架下有望进一步深化,并助力中国—东盟自贸区迈向3.0时代。在复杂的区域博弈环境中,如何借助RCEP平台实现双边经贸关系的升级转型,并探索合作共赢的新路径,已成为兼具理论价值与现实紧迫性的重大议题。
在世界经济逆全球化、复苏乏力的挑战下,RCEP一经提出便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既有研究主要从实证模拟与理论探讨两个维度展开分析,尤其对RCEP的经济效应展开了丰富的研究。其一,探讨RCEP对于区域内各国经济水平和社会福利的影响。研究表明,RCEP关税减让政策会提升成员国尤其是中国的经济和福利,也可能会损害非成员国的经济与福利水平;其二,考察实施RCEP对于成员国在供应链、产业链及价值链的影响。包括基于GTAP模拟、固定效应回归方法展开RCEP对成员国全球价值链参与的影响研究,以及RCEP将推进区域内产业链或价值链的重塑和升级。此外,RCEP是中国、日本和韩国之间的首个协定,关于中国、日本和韩国三国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是RCEP乃至亚洲经济一体化研究领域关注的重点。Nasr发现RCEP会对中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成员国产生更强的积极经济效应,而对东盟各国则会产生稍弱的积极经济效应。这些研究表明 RCEP 为区域内成员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正向的推动作用,其产生的贸易效应是巨大的,对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不容小觑。
在此基础上,中国和越南作为RCEP成员国,在亚洲工厂以及重要的全球价值链组装中心有着重要定位,个别学者研究探讨了关于 RCEP生效背景下越南与中国的经贸关系。杨盼盼等认为,RCEP生效有助于推动中资企业向越南投资布局,助推两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上的分工,使中资企业在越南发掘更多业务机会。V . Khuê认为,越南推进区域经贸合作主要是出于平衡的原因,进一步而言,越南除了继续深化与中国、日本、韩国等区域内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合作外,也将积极参与美国主导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数字经济伙伴协定》(DEPA)等高标准贸易协定,以实现其利益诉求。在当前中国与东盟十国全面完成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的背景下,RCEP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支柱愈发重要,然而,在此框架下针对中越经贸合作的升级与博弈态势的微观层面研究,仍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因此,本文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思路,在对中越经贸合作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将中越双边经贸关系置于RCEP这一更广阔的区域框架下进行考察,基于新区域主义理论视角——在“新区域主义”(neo-regionalism)视角下,由于多边贸易协定的缔约复杂性和高谈判成本,理性国家在权衡预期成本与收益后开始倾向选择区域贸易协定,对 RCEP 协定中与两国经贸合作有关的贸易、规则进行解读,并分析协定为两国经贸合作带来的关系升级和多维博弈。本文的框架安排如下:首先剖析RCEP的“规则升级”,进而探究其引致的中越合作“模式升级”,然后深入分析此过程中的“多维博弈”,最后归纳总结与展望。
RCEP的“规则升级”:为区域合作提供新框架
超越双边:RCEP的核心制度创新
RCEP作为全球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安排,不仅整合了东亚既有的双边与“10+1”自由贸易协定,而且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对区域合作的“规则升级”。这一制度创新超越了传统的关税减让逻辑,更多体现为制度的协调与标准的统一,对中越双边经贸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一,原产地累积规则(RCEP第三章)。RCEP原产地规则由产品特定规则、辅助规则以及两个附件组成。原产地规则的一个核心特征是使用区域价值成分(RVC)累计原则,规定域内原有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即可视为区域原产货物。这一规则将成员国企业生产过程中从其他成员国进口的原材料视为本地原材料,使成员国间出口产品更容易达到享受关税优惠的门槛。其中,区域价值成分40%是指根据区域价值成分计算所得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RVC)不少于40%。这意味着中越两国的产品在生产中,可以使用所有其他RCEP成员国的原产材料进行累积,共同满足40%的价值成分标准,即可享受关税优惠。这极大地降低了享受关税优惠的门槛,激励了区域内供应链的整合。
其二,贸易便利化与市场准入(第八章)。其中有25 条,包括以及金融服务附件、电信服务附件和专业服务附件三个附件。在货物贸易方面,RCEP承诺在20年内削减90%以上的关税,并通过简化报关、统一检验检疫标准、推广电子化海关程序等方式降低交易成本。自2022 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通过施行“RCEP 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不断优化通关流程、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例如,“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施行使得出口企业仅用半天时间就可将所有原产地声明开具完毕,极大节省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其三,“边境后”规则。RCEP不仅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传统领域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相关开放承诺,也包括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大量涉及边境后议题的贸易新规则,这些新规则为区域经济融合提供了更高层次的制度预期。如专章设立电子商务条款,强调信息流自由、安全数据处理、消费者保护和技术中立原则的协调,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空间与制度确定性。跨境电商作为重构全球传统贸易格局的重要驱动力,重塑传统贸易模式,依托数字化手段有效打破地理边界限制,显著提升贸易运作效率。
RCEP的零关税措施以及原产地区域累计规则,配合以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措施,将使该区域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与投资联系更加紧密,使该地区各国形成更为高效的产业链分工体系。此外,大量的“边境后”贸易新规则更是提升了区域经济融合的制度层次。
从理论到潜能:规则升级如何引致合作升级
RCEP作为迄今覆盖面最广、制度安排最为系统的区域自贸协定,其核心制度创新不仅体现在传统贸易自由化方面,更在于对“边境后”规则的制度化建构。从原产地规则累积机制到关务协调和贸易便利化安排,再到服务业和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模式,以及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等新兴议题的制度嵌入,RCEP为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合作提供了一套全方位的规则工具。
这些制度创新从理论上蕴含着显著的合作潜能:原产地规则累积能够降低跨境生产网络的交易成本,促进区域价值链一体化;贸易便利化与市场准入条款则为跨境投资与要素流动创造条件,推动合作从传统的货物贸易延伸至产业链分工和服务业合作;而“边境后”规则则有助于统一制度预期,减少非关税壁垒,提升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化水平。换言之,RCEP不仅是一个关税减让安排,更是推动双边合作向区域化、制度化升级的制度框架。
下文将聚焦中越双边,具体考察这些规则工具如何从理论走向实践,并催化合作模式的升级。
合作的“模式升级”:中越经贸关系的实践转型
在RCEP政策红利推动下,关税减免、原产地累积规则等政策落地为中越经贸往来及产业链构建带来重大利好,中越经贸关系正经历由“数量扩张”向“质量升级”的转型过程。这种转型不仅体现在贸易与投资规模的增长,更体现在合作模式的多元化与层次化。
从中越两国合作态势看,2024年度,中国内地投资者对越南投资总额达47.321亿美元,在对越南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中列第3位(分别低于新加坡及韩国,统计口径未包含中国香港地区),从新投资项目数量来看,中国内地是2024年度在越南新投资项目最多的合作国,新投资占比为28.3%。
从合作实践看,中越经贸关系正在由传统的单向投资与货物贸易,逐渐演变为产业链协同、规则对接以及第三方市场合作的立体化格局。
- 从“单向投资”更多转向“中国+1”供应链多元化战略驱动,从“加工组装”向“协同制造”和“研发合作”演进。长期以来,中国对越南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目的在于利用越南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与优惠政策,形成单向的“投资—加工—出口”模式。然而,随着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和区域价值链的进一步整合,许多半成品和零部件获得零关税流动以及原产地加值累积计算,这一制度性变化显著降低了跨境交易成本,推动企业加大区域内投资和产业转移力度。在此背景下,这种单向投资模式正逐渐演变为“产业链协同”。以电子产业为例,中国企业不再仅是资本投入者,而是通过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技术支持,与越南形成上下游互补。2019年启动的凭祥市政府平台公司与凭祥市三诺集团共同出资建设的“两国双园”项目三诺跨境电子产业示范园,在广西和越南边境分别布局中方园和越南园,总投资超过100亿元,初步构建起中越边境产业协同的实质基础。RCEP于2022年正式生效后,其原产地累积规则、零关税待遇和投资便利化红利显著降低了跨境交易成本,为企业深化合作提供了制度驱动力。在制度红利的推波助澜下,两国在电子产业等领域的合作模式加速从单向加工向协同制造、模具共享与研发合作跃升。这一模式不仅提升了越南出口产品的区域市场竞争力,也使中国企业能够借助越南平台更好地进入东盟和全球市场。这一质变意味着,中越关系已不再停留在“成本驱动型”投资逻辑,而是逐步转向“价值链共建型”合作逻辑。这一模式的升级,增强了两国在区域产业分工中的黏性,同时也使双方在产业升级议题上形成了新的政策协调需求。
- 从“货物贸易”到“规则对接”,合作层次的提升。在传统的双边关系中,中越经贸往往以货物贸易为主,合作形式局限于进出口商品的交换。两国边境贸易量的持续增长与技术发展的内生动力,早已呼唤更深层次的通关便利化改革。RCEP的生效为此进程提供了关键的制度框架与外部激励。根据RCEP第4章(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的要求,例如“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易腐货物”、预裁定、风险管理与后续稽查、电子支付等制度安排。RCEP为升级提供了关键的“制度杠杆”和“共同规则平台”,与中越两国的内生发展需求形成“政策共振”,从而加速和规范了升级进程。在此背景下,中越跨境合作区的实践从“自主探索”升级为“规则引领下的对标实践”。以凭祥-同登口岸为例,友谊关口岸的智慧化建设(如“智能查验辅助管理系统”、72个智慧通道)正是中方在RCEP框架下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的具体体现。今年“五一”假期前后,友谊关口岸日均验放车辆达2200辆次。通过融合车牌识别、智能测温等技术,口岸已实现对“提前申报”货物15秒快速验放。与此同时,2023年,友谊关海关上线“智能查验辅助管理系统”,通过地磁感应器“判断”车位忙闲,系统自动分派查验台。目前72个智慧通道专用查验位已进入联调联试阶段,未来将实现跨境贸易24小时通关服务。有着18年跨境运输经历的越南籍司机黄明论说:“这里通关很快,我的车从进场到出场只需要几分钟。”其成效——通关时间从数天缩短至几分钟——既是技术应用的成果,更是RCEP规则实效与两国发展战略相契合的明证。因此,RCEP并非单一动力,而是通过与内生动力形成合力,最终实现了合作层次的质的飞跃。
- 从“双边市场”到“第三方市场合作”,合作空间的拓展。RCEP不仅仅意味着中越双边合作的深化,也为双方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创造了条件。凭借各自的比较优势,中越企业正在尝试通过合作“走出去”,共同开发东盟及其他成员国市场,这也高度契合中国“携手共建和平、安宁、繁荣、美丽、友好家园”的东盟政策愿景,以及越南强化区域经济互联互通的发展战略。在数字经济领域,中越合作开拓第三方市场的模式正不断深化与复杂化,呈现出以“平台赋能、产业链协同与区域枢纽共建”为特征的创新路径。2023年,贸促局同阿里巴巴配合打造和运营阿里巴巴上的VietnamPavilion越南国家馆,同时选择100家典型企业参加Vietnam Pavilion越南馆,旨在协助越南企业打造并推广产品品牌,加强贸易对接,增进国际客户对越南产品和企业的了解。实际表明贸促活动中数字化转型的大力推进已助力越南出口企业节省成本、缩短距离和时间,加快交易速度和订单处理速度,扩大市场准入等,从而为全国出口活动取得令人瞩目成就做出积极贡献。这种以区域产业链整合为特征的合作,超越了简单的货物贸易,构成了RCEP框架下“数字丝绸之路”与东盟区域一体化战略对接的微观实践。
多维的“利益博弈”:升级进程中的动力与阻力
随着RCEP协定的生效,原产地规则的实施和贸易便利化,关税进一步消减,贸易壁垒进一步消除,RCEP协定与“一带一路”相得益彰,会促进中国企业对越投资,给两国带来更多红利和机会。在投资领域,双方在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服务贸易等领域有着巨大的合作潜力,双方合作前景广阔。但正如新区域主义理论所认为,区域一体化并非和谐的线性过程,而是充满合作与竞争、收益与风险、权力与制衡的动态博弈。也就是说,RCEP框架下的中越经贸合作关系在升级发展的过程,也正面临着一定程度上的博弈。
战略层面的博弈:经济依赖与安全自主的平衡
中越经贸合作关系在RCEP框架下的升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越南“竹子外交”战略的影响,即在享受RCEP与中国合作的经济红利与防范过度依赖、寻求战略自主之间寻求平衡。
一方面,越中贸易在越南国际贸易中占重要地位,越南对中国经济依赖程度较高,中国提供的原材料和中间品对越南制造业至关重要,是越南主要进口来源地。2024年,中越双边贸易额2606.5亿美元、同比增长13.5%。其中,中国出口额1618.9亿美元,同比增长17.7%;进口额987.6亿美元,同比增长7.2%。RCEP生效当年,即2022年,83%的越南制造业企业更加青睐购买中国原材料和中间品。
| 年份 | 中国对越南出口 | 中国自越南进口 | 中越贸易总额 |
|---|---|---|---|
| 2016年 | 611.04 | 371.72 | 982.76 |
| 2017年 | 716.17 | 503.75 | 1219.92 |
| 2018年 | 838.77 | 639.56 | 1478.33 |
| 2019年 | 978.69 | 641.17 | 1619.86 |
| 2020年 | 1138.16 | 784.74 | 1922.9 |
| 2021年 | 1378.95 | 923.19 | 2302.14 |
| 2022年 | 1469.59 | 879.61 | 2349.2 |
| 2023年 | 1376 | 921.3 | 2297.3 |
| 2024年 | 1618.9 | 987.6 | 2606.5 |
| 2025年 | 1981.47 | 979.93 | 2961.40 |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另一方面,越南注重提升经济发展战略自主性和可持续性。全球经贸新秩序正处于尚未确立的过渡期,大国间的摩擦和战略竞争加剧,导致全球形势变得复杂且不可预测。在此背景下,尽管中国仍是越南最重要的经济伙伴,但是越南认为美国具备帮助自己摆脱对中国经济长期过度依赖能力,因此对与美国的经贸合作显得更加积极主动。
规则层面的博弈:制度适配与标准竞争的困境
中越经贸合作关系在RCEP框架下的升级过程中,还面临着制度适配与标准竞争的挑战。一方面,中越两国国内法律、标准体系与RCEP规则的对接速度和方式不同,产生摩擦。因而,企业方在进入市场时,需要针对不同规则和标准重新进行检测与认证,这不仅对贸易和投资形成了显著障碍,无形中还增加了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越南参与美西方主导的新型经贸规则对越中经贸持续合作形成阻碍。越南虽然积极参与由中国主导或深度参与的RCEP等多边机制,但同时也并未回避加入美国、日本等主导或影响的IPEF和CPTPP等协定。这种多元化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实现越南利益的最大化,但也不可避免地使越中经贸合作受到美西方的牵制与干扰。正如谢谦所指出的,为了维护在亚太地区的领导地位并遏制中国的崛起,美国在数字经济领域推动建立高标准规则,意在保护其技术优势和市场份额。美国还通过与越南在智慧城市建设、数字互联互通、网络安全等方面开展合作,进一步增强对越南的影响力。这不仅提升了越南对数字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越南与西方国家之间的规则一致性和互信。然而,这同时加大了越南与中国在相关规则上的差异与隔阂。在西方国家的影响或压力下,越南可能会采取与中国不一致甚至不兼容的标准与措施,从而对双边经贸便利化和互利合作造成制约。例如,越南可能对中国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实施更为严格的审查与限制,或者在中资企业进入越南数字经济市场时设立更高的准入门槛并加强监管。
市场层面的博弈:互补性与竞争性的动态演化
除了前述的互补性,竞争性也是中越贸易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特别是在出口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全球竞争力方面,中越两国在某些商品领域(如纺织品、电子组装)表现出竞争态势。以纺织品为例,RCEP为中越两国纺织服装贸易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挑战。近年来,美国对中国推行所谓“脱钩断链”计划,使得中国纺织服装订单加速向以越南为主的东南亚国家转移。鉴于中国与越南同为纺织服装贸易大国,两国在国际市场上既体现出一定程度的互补性,如产业分工与价值链衔接,也在部分细分领域表现出直接竞争关系。
结论与展望
针对近年亚太区域相关重点产业链、价值链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中越双方进一步携手保链、补链、强链,构建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积极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中越合作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增强相关链条“免疫力”,提升产业链“抗击打能力”。共同打造中越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加强RCEP的高质量实施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建设,推动更大范围的产业协同分工合作。
未来,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的建设和RCEP的提质升级,中越还将进一步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和供应链互联互通等新兴领域达成共识,预计未来两国商品、要素、市场以及规则标准等“软联通”水平会进一步提升,为为中越合作提供了“升级”的强大动能。但合作进程始终贯穿着多维、复杂的“博弈”。未来的合作能否成功升级,关键在于双方能否有效管理竞争与分歧,在共同的区域发展框架下找到利益契合点,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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