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经济研究
Journal of New Economic Studies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416(P)
- ISSN:3079-9589(O)
- 期刊分类:经济管理
- 出版周期:月刊
- 投稿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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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生产资料社会化的迷局与重构:挑战、障碍与新生路径
The Dilemma and Reconstruction of Socializing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in the Digital Era: Challenges, Obstacles, and New Pathways
引言
生产资料社会化,旨在解决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根本矛盾,以实现更公平、高效的生产关系。传统社会化路径(如国有化、集体所有)主要围绕土地、工厂、机器等物质性生产资料展开。然而,数字时代催生的新型生产资料——数据、算法、平台、算力——展现出根本不同的特性:非物质性、非竞争性、可复制性、网络效应与算法嵌入性。这些特性使得传统“占有”与“控制”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数字资本的积累逻辑更在加剧生产资料垄断与价值分配失衡。与此同时,非物质劳动(生产信息、知识、情感、社会关系)与零工劳动(依托平台的灵活就业)等新型劳动形态兴起,它们既是新型生产资料的主要创造者与使用者,其自身的组织与自由程度又深刻影响着社会化实现的可能。因此,亟需在理论与实践中探索:数字时代的新型生产资料特性如何挑战传统社会化概念?数字资本积累如何阻碍社会化进程?新型劳动形态蕴含着怎样的社会化潜能与挑战?如何构建适应性的社会化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究,不仅关乎数字时代生产关系变革的理论创新,更对实现包容性增长、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新型生产资料的特性对传统社会化概念的深度挑战
(一)数据的悖论:非竞争性与排他性占有的冲突
数据的悖论在于其非竞争性(一人使用不排斥他人使用)、非排他性(难以完全阻止他人获取)、可无限复制以及价值源于聚合与流动的特性,与传统社会化强调的共同占有理念存在冲突,而数据的“占有”概念本身又十分模糊;然而,数字资本却通过技术壁垒(如API限制)、法律手段(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规模效应,对数据源、数据流和数据价值实现渠道(例如社交图谱、用户行为数据的平台垄断)实施了事实上的排他性控制,这压制了数据本应具有的社会共享潜力,从而形成了“排他性使用悖论”。
(二)算法的权力:黑箱化、自动化决策与社会控制的隐忧
作为当代自动化决策系统的核心驱动力,展现出三个关键且相互关联的特性:”不透明性(黑箱)”“嵌入性”和“权力性”。其不透明性体现在决策过程的复杂性、商业秘密保护以及平台垄断地位的共同作用下,使其内部运作机制如同一个难以窥探的黑箱,对外界封闭。同时,算法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具有深刻的“嵌入性”,它们深度融入并重构了社会运行的毛细血管,从金融信贷到信息传播,从就业匹配到城市治理,几乎无处不在。正是这种深度嵌入,赋予了算法强大的“权力性”——它能够系统地形塑个体和群体的认知(如通过内容推荐算法影响信息获取和观点形成),分配关键的社会机会与资源(如信用评分决定信贷资格,派单算法决定零工工作者的收入),并实施一种新型的、自动化且往往隐蔽的社会控制(如基于算法的监控、预测和干预)。这种独特的权力形态构成了对传统社会化理念的根本性挑战。传统社会化强调的核心是对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实现广泛的民主控制与公众参与。然而,算法的黑箱本质使得公众,包括直接受其影响的劳动者(如网约车司机、内容创作者),都难以有效参与其设计、监督其运行或质疑其决策结果。因此,算法权力实质上成为一种绕过传统民主监督机制的、隐蔽的自动化治理力量。它在平台垄断的加持下,自主地进行着社会控制与资源分配的关键职能,这不仅弱化了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更深刻地侵蚀了社会化所依赖的民主参与这一核心基石,使得对算法这一新型“生产工具”实现真正的民主控制变得异常困难。
(三)平台的架构:私有产权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张力
作为“多边市场组织者”,数字平台凭借强大的网络效应(用户聚集,形成规模壁垒)、深远的市场塑造力(通过算法、规则定义交易条件与竞争格局)以及关键的基础设施属性(日益成为支付、社交、搜索等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通道),深刻重塑了经济运行。然而,其显著的公共基础设施特征与私有控制本质间存在根本性挑战:平台的核心架构设计权、规则制定权、数据所有权及由此产生的巨大收益权高度集中于私人资本手中。利用网络锁定效应和对生态的控制力,平台将本具公共性的社会互动与交易私有化、资本化,使之成为数字资本积累的核心场域。这种由私人垄断关键数字基础设施的模式,与生产资料社会化所追求的公共性、普惠性目标直接相悖。
(四)算力的鸿沟:集中化与可及性的矛盾
作为支撑数字时代的基础性计算能力,其发展呈现出高成本、规模化和集中化的显著趋势。构建与运营超级计算中心或大型云计算设施需要巨额投入,这自然驱动资源向具备资本与技术优势的科技巨头以及富裕国家和地区汇聚,形成了少数超大规模的计算中心集群。然而,这种集中化趋势带来了严峻挑战,例如高性能算力(如驱动AI训练、复杂科学模拟的核心能力)已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其获取门槛却因高昂成本而陡增。这导致中小型企业、个体创作者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日益扩大的“算力鸿沟”。他们难以平等、充分地获取和利用这一现代生产的核心生产资料,不仅严重制约了其参与高附加值数字化生产与价值创造的能力,更在宏观层面加剧了不同实体间、区域间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经济与社会分化,背离了生产资料社会化所追求的普惠与共享目标。
二、数字资本积累逻辑对社会化的系统性阻碍
数字资本积累逻辑通过系统性控制新型生产资料,深刻阻碍社会化进程。其一,推行数据圈地与垄断租金模式,以免费服务圈占用户行为数据、社交关系与内容创作成果,构建数据垄断壁垒,进而向用户(定向广告)、商户(流量佣金)、开发者(API费用)征收“数据租金”,实现价值榨取;其二,依赖算法优化与效率榨取,通过派单系统、推荐算法等工具最大化平台交易量、用户粘性与资本周转速度,使算法沦为资本积累的效率引擎,其优化目标优先服务于利润增殖而非社会福祉;其三,实施平台封闭与生态控制,借技术接口限制、排他协议与自有服务优先策略构筑“围墙花园”,抑制数据跨平台流动与用户多归属选择,强化锁定效应以维护垄断格局;其四,推进算力资本化与门槛提升,将超大规模算力转化为云计算服务及AI研发壁垒,既直接牟利又迫使中小企业退出前沿创新竞争,巩固巨头支配地位。
此逻辑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价值创造高度依赖用户的数据贡献、劳动者的零工劳动与内容创作(非物质劳动),但价值分配却极度向平台资本倾斜。核心生产资料(数据/算法/平台/算力)的控制权与收益权高度集中于私人资本手中,系统性排斥了社会化所必需的共同占有、民主治理与普惠共享机制,最终加剧了经济权力结构的根本性失衡。
三、新型劳动形态:社会化的潜能、挑战与矛盾
以非物质劳动和零工劳动为代表的新型劳动形态,是数字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其与社会化的关系充满辩证性。
作为数字生产的核心载体,非物质劳动在创造知识、代码、文化内容与社会关系时,天然蕴含社会化潜能,这一潜能表现为其成果具有公共性与可共享性(如开源软件、维基百科),劳动者通过跨地域协作形成网络化联结,为自组织生产提供新范式。然而,数字资本通过三重机制系统性压制这一潜能,分别是知识产权私有化(将开源成果转化为商业专利)、平台捕获(攫取用户生成内容为私有资产)、情感劳动商品化(将社交互动变为利润来源)。最终,劳动者的创造力与协作网络被彻底纳入资本增值轨道,公共性成果遭私有化收编。
零工劳动表面释放了“灵活性潜能”(多元就业渠道、低门槛参与),其庞大群体亦构成潜在的网络化力量。但现实揭示出深刻矛盾:平台以算法控制(派单/定价/评价系统)和原子化设计(瓦解组织纽带)剥夺劳动者自主性,制造“弹性”幻象;同时规避传统雇佣责任(社保缺失、集体谈判权真空),将劳资矛盾转嫁为劳动者间或劳动者与算法/用户的冲突。其结果,零工群体虽承担着社会关系与数据再生产的关键角色,却因生产资料控制权缺位(平台/算法/数据归属资本)而丧失对劳动成果的支配力,社会化潜能被资本权力结构彻底压制。
两类劳动形态共同揭示了数字时代的核心冲突。劳动者在创造数据、内容与社会关系(共同性)时天然趋向社会化,但其劳动过程被平台资本深度商品化、控制化与碎片化,导致对生产资料及自身创造价值的掌控权双重剥离。这一结构性矛盾,标志着社会化诉求与资本积累逻辑的根本对立。
四、重构数字时代生产资料社会化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
面对挑战,必须超越传统“国有化”或简单“公有化”思维,构建适应数字生产资料特性的新型社会化理论框架,并探索多元实践路径:
(一)理论框架重构:从“所有权”中心到“治理权”与“受益权”
这首先体现为推行“共同治理”,强调用户、劳动者、公众代表、政府、中小商家等多元主体对数据、算法、平台规则等关键资源的共同决策参与,其核心是打破黑箱操作,建立透明、可审计、可争议的决策机制(例如算法影响评估、数据治理委员会)。其次,通过探索多元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模式来实现这一转变,包括采用数据信托(代表特定群体利益管理数据)、平台合作社(用户/劳动者所有与治理)、公共数据池(政府主导,合规开放)以及特定领域(如公共健康)的强制数据共享,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广泛的可及性和普惠的受益权,实现所有权、控制权、使用权的多样化配置。第三,将算力视为公共基础设施,推动建设国家/区域算力网络以提供普惠性基础算力服务,鼓励发展分布式计算(如区块链、边缘计算),并规制巨头算力垄断以保障公平接入。最后,赋能劳动者集体性,承认并支持零工、创作者等新型劳动者的自组织、集体谈判与集体行动权利,探索适应网络化劳动的新型工会/协会形式,从而增强其对抗平台算法权力、争取权益和参与治理的能力。
(二)多维实践路径探索
实践层面主要聚焦五个关键维度。首先在数据层面,强化数据确权与个人赋权,立法保障个人数据的访问、携带、删除、限制处理等权利;同时建设规范化的公共数据池,推动政府及关键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共享;发展数据信托与合作社,为特定群体提供专业数据管理与利益代表;并实施平台数据可携带与互操作性义务,打破数据孤岛。其次在算法层面,立法推动算法透明与可解释性,要求对重大影响决策的算法进行披露、评估并提供合理解释;建立独立的算法审计与问责机制,明确歧视和错误的法律责任;探索设立多方参与的算法治理委员会。第三在平台层面,加强反垄断执法,规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探索平台公共性改造,支持平台合作社模式,并对关键基础设施类平台引入公共代表参与治理或施加更强公共义务(如普遍服务);同时推动平台生态开放,强制大型平台开放接口促进互操作性。第四在算力层面,由国家主导建设普惠性算力基础设施(如超算中心、AI平台),为科研、中小企业和公益项目提供低成本服务;鼓励发展分布式算力技术(边缘计算、隐私计算等);并加强监管防止算力资源滥用与垄断。最后在劳动与权益层面,创新设计适应灵活就业的便携式、累积型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新型劳动者组建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支持发展数字工人工会;立法规制算法管理,限制不合理监控与压榨,保障申诉权和算法决策透明;并探索基于数据/劳动贡献的价值共享与收益分成机制。
(三)中国语境的特殊性与路径探索
中国在探索新型生产资料社会化治理路径上具备显著的制度优势:强大的国家能力以及对数据、金融科技等关键基础设施的有效监管能力,结合推动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为实施更积极的社会化干预政策(如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统筹算力资源、强化平台反垄断)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的实施,有助于破除地方性数据壁垒,促进数据要素的全国性流通与配置。在实践层面,地方性的探索正不断涌现,例如浙江推进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圳试点的“数字人民币”应用(其发展可能重塑支付平台格局),以及国家对大型平台在反垄断和数据安全领域的监管实践,这些都为探索更广泛的社会化治理路径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契机。然而,这一转型过程也面临关键性的挑战与平衡需求:必须审慎权衡数据利用效率与安全、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协调平台创新发展与有效监管、强化平台公共性之间的矛盾,并兼顾效率提升与公平分配的双重目标。解决这些挑战的核心,在于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切实转化为制度设计与具体行动,最终建立起对数据、算法、平台、算力等新型生产资料进行更公平、普惠、民主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结论
数字时代的新型生产资料(数据、算法、平台、算力)以其独特属性,对基于物质性、排他性占有的传统社会化概念构成了根本性挑战。数字资本的积累逻辑,通过数据垄断、算法黑箱、平台私有化和算力集中化,不断强化排他性控制与价值向上集中,成为实现生产资料社会化的主要障碍。非物质劳动与零工劳动在创造共同性财富和形成网络化联结方面蕴含着社会化潜能,但其劳动过程被深度整合进资本积累体系,面临成果被收编、权益受侵蚀、集体性被压制的困境。重构适应数字时代的生产资料社会化,绝非回归简单的国有化,而需进行深刻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其核心在于超越单一所有权思维,转向以共同治理、多元参与、普惠共享为核心的新型模式。这要求:在数据上,确权赋权、建设公共池、发展信托与合作社;在算法上,追求透明可解释、建立审计问责与多方治理;在平台上,反垄断、探索公共性改造(如合作社)、推动开放生态;在算力上,建设普惠基础设施、发展分布式技术、规制垄断;在劳动上,创新社会保障、保障集体权利、规制算法管理、探索价值共享。
中国以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和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在探索数字生产资料社会化路径上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化为对关键数字资源的有效治理,平衡效率与公平、创新与规范、利用与安全,是构建更具包容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数字未来的关键所在。数字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不仅关乎经济效率与分配正义,更是在塑造未来社会权力结构、民主参与形态和人类发展可能性。对这一命题的持续探索,是时代赋予理论界与实践者的重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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