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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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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s of Law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7101(P)
  • ISSN: 
    3080-0684(O)
  • 期刊分类: 
    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0
  • 浏览量: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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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在教育中的法律风险应对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Risk Response Paths of Generative AI in Education

发布时间:2026-04-23
作者: 于思湲,范晓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法学院 辽宁大连; 吕芳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辽宁庄河;
摘要: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其在赋能教学模式革新、促进教育公平与个性化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全新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聚焦于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知识产权归属与侵权、算法偏见与歧视、内容安全与责任界定以及主体地位与法律关系模糊等核心领域。本文旨在系统剖析生成式AI教育应用所涉法律风险的内在机理与现实表现,借鉴域外治理经验,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与政策导向,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多方协同治理、明确责任划分与问责机制、推动技术伦理与标准建设以及提升主体法律素养等维度,提出一套系统化、前瞻性的法律风险应对路径,以期在推动教育智能化转型的同时,筑牢法治防线,保障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与教育的健康、有序、向善融合发展。
Abstract: With the deep integr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the educational field, while empowering the innovation of teaching models and promoting educational equity and personalization, it has also triggered a series of new legal risks. These risks mainly focus on core areas such as data security and privacy protec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rship and infringement, algorithmic bias and discrimination, content security and liability definition, as well as ambiguous subject status and legal relationships.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internal mechanism and practical manifestations of legal risks in the educational application of generative AI. Drawing on foreign governance experience and combining China’s current legal framework and policy orientation, it proposes a systematic and forward-looking response path to legal risks from the dimensions of improving the legal and regulatory system, strengthening multi-stakeholde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clarifying liability division and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 promoting technological ethics and standard construction, and enhancing the legal literacy of relevant subjects. It aims to build a solid legal defense while promoting the intelligent transformation of educatio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ducational subjects, and facilitate the healthy, orderly and upward integration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
关键词: 生成式AI;教育;法律风险
Keywords: generative AI; education; legal risks

引言

以ChatGPT、文心一言等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至教育领域的各个环节,从智能助教、个性化学习路径规划、自动化内容生成与评估,到虚拟仿真实验、科研辅助等,深刻重塑着传统的教学生态。这种技术融合为化解教育资源不均衡、提升教学效率与质量、实现因材施教带来了巨大机遇。然而,技术的“双刃剑”效应亦随之凸显。生成式AI的运作高度依赖海量数据的收集、处理与生成,其“黑箱”特性、内容不可控性以及应用场景的复杂性,使得其在教育这一特殊而敏感的领域中,催生了诸多新颖且严峻的法律挑战。这些风险若得不到有效识别与规制,不仅可能直接侵害师生、学校等主体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更可能触及教育公平、社会伦理等深层价值底线。因此,在积极拥抱技术红利的同时,如何前瞻性、系统性地构建与之适配的法律风险应对体系,已成为我国教育现代化与法治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立足于我国法律环境,结合教育领域特性,试图对生成式AI教育应用中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深入剖析,并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应对路径。

一、生成式AI在教育应用中的主要法律风险剖析

(一)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风险

教育领域涉及海量敏感个人信息,包括未成年学生的身份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学业成绩、行为轨迹、心理健康数据等。生成式AI的应用加剧了数据风险:

1. 数据收集的合规性风险

AI模型训练与优化需持续输入数据,教育机构或技术提供商在收集师生数据时,是否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是否获得清晰、充分、有效的知情同意(特别是对未成年人需获监护人同意),存在合规隐患。

2. 数据处理与存储的安全风险

教育数据集中存储于云端或第三方平台,面临黑客攻击、内部泄露、技术故障等导致数据丢失、篡改、泄露的风险。生成式AI可能通过“记忆”与推理还原出训练数据中的敏感信息,造成隐私泄露。

3. 数据跨境流动风险

若使用境外AI服务或模型,教育数据可能出境,受制于他国法律与管辖,违反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的安全评估等规定。

(二)知识产权侵权与归属风险

1.训练数据侵权风险

生成式AI模型的训练通常使用了互联网上公开的巨量文本、图像、代码等,其中包含大量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这种未经许可的大规模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在国际国内均存在巨大法律争议,可能引发针对AI开发者或教育机构用户的著作权侵权诉讼。

2.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模糊

由AI生成的教学大纲、习题、论文、课件、代码等内容,其著作权主体是谁?是用户(教师/学生)、AI开发者、教育机构,抑或是AI本身?现行《著作权法》以自然人或法人的“创作”为核心,难以直接适用于AI生成物(AIGC),导致权利归属不清,影响其后续使用、传播与商业化。

3. 学术不端与版权冲突风险

学生使用AI生成作业、论文可能构成学术欺诈,侵犯了教师(作为评估者)的知情权与评价权。同时,若生成内容与他人作品“实质性相似”,用户可能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成为侵权方。

(三)算法偏见与歧视风险

生成式AI的偏见源于其训练数据中存在的现实社会偏见与歧视。在教育应用中,这种偏见可能被放大并系统化:

1. 教育评价不公

AI在自动评分、推荐学习资源、预测学业表现时,可能因算法偏见对性别、地域、社会经济背景的学生产生系统性不公,固化甚至加剧教育不平等。

2. 内容输出歧视

AI生成的教材内容、历史叙述、案例分析等可能隐含性别刻板印象、文化偏见或政治倾向,影响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

3. 决策透明度缺失

算法的“黑箱”特性使得偏见难以被察觉、质疑和纠正,学生及家长的程序性权利(如知情权、异议权)难以保障。

(四)生成内容安全与责任界定风险

1. 内容虚假与有害信息风险

AI可能生成包含事实错误(“幻觉”)、虚假信息、暴力、色情、极端主义等不适宜教育场景的内容,毒害学生身心健康,传播错误知识。

2.责任主体模糊与划分困难

当AI生成的有害内容造成损害(如误导学生导致人身伤害、诽谤他人),责任应由谁承担?是发出指令的用户(教师/学生)、提供AI服务的教育机构或技术提供商、还是底层模型开发者?过错责任、产品责任、监管责任等传统归责原则在此情境下面临适用困境。

(五)主体地位与法律关系变革风险

生成式AI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教育者”或“协作者”的角色,这冲击了传统的以“教师—学生—学校”为核心的法律关系。

1. AI法律主体资格缺位

AI是否能在特定教育活动中承担法律责任或享有权利?目前法律未予承认,导致责任链条出现断层。

2. 教育机构义务边界扩展

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安全、合规的教育环境。引入AI工具后,学校需承担对AI工具进行甄选、审查、监督和管理的“合理注意义务”,其责任范围扩大。

3. 师生权利义务关系变化

教师角色可能从知识传授者转向学习引导者与AI协作管理者,其职责内涵需重新界定。学生的受教育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在AI环境下需得到新的保障形式。

二、域外生成式AI教育应用法律规制经验借鉴

(一)欧盟:严格的风险本位与权利保障模式

欧盟凭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人工智能法案》(AI Act)构建了全球最严格的监管框架。其特点在于:将对基本权利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AI系统(如社会评分)直接禁止;对教育等“高风险”AI系统实施全生命周期严格监管,包括风险评估、高质量数据集、活动记录、人工监督、高稳健性与准确性等强制性要求;强调透明度,要求用户知悉自己正在与AI交互。这为教育AI的合规设置了高门槛,强力保护学生权利。

(二)美国:分散立法与行业自律结合模式

美国目前尚无联邦层面的综合性AI立法,主要依靠现有法律(如《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ERPA)的延伸适用、各州分散立法以及行业指南。教育部发布资源指南,强调在教育中负责任地使用AI,保护学生隐私,促进公平。科技公司如谷歌、微软等也发布了AI教育应用原则。其路径灵活,鼓励创新,但统一性和强制力相对较弱。

(三)经验启示

风险分级分类治理是共识,教育AI因其涉及未成年人及基本权利,普遍被视为需重点规制的领域。

强调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以对抗算法黑箱,保障用户知情权。

注重多方参与,在监管中纳入技术专家、教育工作者、伦理学家、家长等多方意见。

平衡创新与监管,在划定红线的同时,为低风险应用留出发展空间。

三、我国生成式AI教育应用法律风险应对路径构建

我国已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在加速完善《人工智能法》等顶层设计。针对教育领域,需构建以下多层次、协同化的应对路径:

(一)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1. 加快专门立法与细则出台

在《人工智能法》中设“教育应用”专章,或制定《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管理办法》,明确教育AI的特殊要求。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纳入AI时代对学生权益的特殊保护条款。

2.细化数据合规要求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由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网信部门制定《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教育领域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规范》等,明确教育数据的敏感级别、处理权限、存储期限、anonymization标准及未成年人同意机制。

3. 明确AIGC知识产权规则

通过司法解释或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界定教育场景中AIGC的著作权归属原则(如“创作人优先,协议补充”),规范训练数据的合法来源要求,建立针对学术不端使用AI的认定标准与处罚程序。

4. 建立算法备案与审计制度

要求进入校园的AI核心算法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接受第三方审计,评估其偏见、公平性、安全性与有效性,并向社会公开摘要报告。

(二)强化多元协同治理机制

1. 明确政府监管职责

建立由教育、网信、科技、工信、版权等多部门组成的协同监管机制,厘清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与专项行动。

2. 压实教育机构主体责任

学校应设立AI治理委员会,负责AI工具的准入评估、使用培训、日常监督与应急处理。将AI风险管理纳入学校安全与合规管理体系。

3. 推动行业自律与标准建设

鼓励行业协会制定教育AI产品与服务伦理公约、技术标准(如内容安全过滤标准、交互日志标准),建立产品认证与推荐名录。

4. 引入独立第三方监督

发展专业的教育AI伦理与法律评估机构,提供认证、审计、纠纷调解等服务。

(三)健全责任界定与权利救济渠道

1. 构建多层次责任体系

根据风险来源,清晰划分用户过错责任(如故意诱导生成违法内容)、产品提供者缺陷责任(如算法存在固有安全漏洞)、教育机构管理责任(如选型不当、监督不力)。探索引入强制责任保险,分散风险。

2. 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机制

在教育机构与监管平台设立针对AI问题的专门通道,保障师生、家长的举报权。

3. 完善司法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法院应积累和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司法实践。推广在线调解、仲裁等高效解决教育AI纠纷的方式。

(四)推动技术伦理与可信AI建设

贯彻“以人为本、向善发展”伦理原则:将公平、非歧视、隐私、安全、透明、问责等伦理要求嵌入AI教育产品的设计、开发、部署全流程。

研发与部署可信AI技术:鼓励开发可解释AI(XAI)、联邦学习、隐私计算、深度伪造检测、内容溯源等技术在教育场景的应用,从技术上降低风险。

建立动态监测与应急响应机制:对部署的AI系统进行持续性能与风险监测,制定内容安全、数据泄露等应急预案。

(五)提升相关主体的法治素养与能力

加强师生AI素养教育:将AI伦理与法治教育纳入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学生信息技术与法制教育课程。培养师生批判性使用AI、识别风险、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提升管理者与开发者合规意识:对学校管理者、教育AI产品经理与开发者进行专项法律与伦理培训,使其在产品设计之初即嵌入合规考量。

四、结论

生成式AI与教育的融合已势不可挡,其所伴生的法律风险复杂多元、相互交织,对现有的法律框架、治理模式与教育理念构成了深刻挑战。应对这些风险,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禁止或放任自流的消极态度,而必须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创新与治理协同的原则。

本文研究表明,构建有效的法律风险应对路径,需要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核心在于:以完善且具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为基础框架,以政府、学校、行业、社会多元协同共治为实施机制,以清晰合理的责任界定与权利救济为保障底线,以融入伦理的技术可信发展为重要支撑,并以全面提升各方主体的法治与伦理素养为长久之计。唯有通过这种“法律规制—技术治理—伦理嵌入—能力建设”四维一体的综合路径,方能在充分释放生成式AI教育潜能、推动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同时,有效防范与化解其带来的法律风险,确保技术创新行驶在法治与善治的轨道上,最终服务于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教育目标。

未来的研究需持续跟踪技术演进与法律实践,在AI代理人责任、脑机接口教育应用等前沿领域进行更深入的前瞻性法律探讨,以动态调整和完善风险应对策略。

参考文献:

  1. [1] 郎金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及其适用合理使用的突破[D].华东政法大学,2023.
  2. [2] 刘雅云.生成式AI作品的著作权问题[J].秦智,2023(11):42-44.
  3. [3] 郑飞,夏晨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著作权困境与制度应对——以ChatGPT和文心一言为例[J].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23(05):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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