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经济研究
Journal of New Economic Studies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416(P)
- ISSN:3079-9589(O)
- 期刊分类:经济管理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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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类型构建与运行机制
The Typology and Operational Mechanisms of Governance Communities in Smart Communities
引言
在数字技术加速嵌入基层治理的背景下,智慧社区逐渐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载体。各地通过建设智慧平台、部署智能设备、整合治理数据,试图以技术手段提升社区治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不同地区智慧社区建设的治理绩效呈现出明显分化:部分社区通过数字平台实现了服务整合和协同治理,居民参与意识和治理效能同步提升;而部分社区则出现平台闲置、设施空转、居民冷漠等问题,智慧社区建设流于形式。
这一差异并不能简单归因于技术条件或财政投入水平的高低。实践表明,即便在相似的技术方案和政策框架下,不同社区的智慧治理成效仍存在差异。由此可见,智慧社区并非一个单纯的技术工程,而是一种深度嵌入基层治理结构中的社会过程,其运行效果取决于技术如何与既有治理关系相互作用。
现有研究多从数字治理、公共服务供给或技术工具理性角度展开分析,强调信息技术对治理效率的促进作用,但对智慧社区内部的治理关系结构关注不足。事实上,智慧社区的建设过程,本质上是政府与居民围绕治理资源展开互动、博弈与合作的过程。政府是否能够持续提供制度、资金与技术资源,居民是否能够通过稳定渠道参与社区事务,直接影响智慧社区能否由“项目化建设”转化为“治理共同体”。
基于此,本文引入资源依赖理论与“国家—社会”关系视角,聚焦政府服务与居民参与两项关键变量,对智慧社区治理共同体进行类型化分析,并通过典型案例揭示不同类型智慧社区的运行机制及其治理后果。
一、分析视角与类型构建逻辑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依赖外部环境中的关键资源,而资源的不对称分布会塑造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为了降低不确定性并提升行动能力,组织往往通过合作、交换和制度嵌入等方式获取所需资源。在智慧社区治理中,政府掌握着政策授权、财政支持、技术平台和制度设计权,是关键治理资源的主要提供者;而社区居民则掌握着参与意愿、信息反馈、社会网络和日常数据资源,是治理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
从“国家—社会”关系视角看,基层治理正经历由政府单向管理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转型。智慧社区建设为这一转型提供了技术条件,但技术并不会自动改变治理关系。只有当政府以服务型逻辑持续嵌入社区治理,并为居民参与提供制度化空间,智慧社区才能超越工具理性,形成稳定的治理共同体。
基于上述理论视角,本文选取政府服务强度与居民参与程度作为核心分析维度。前者主要体现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中提供资源的持续性、制度化程度与服务导向;后者则反映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广度、深度及其组织化水平。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出四种智慧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理想类型:数字悬浮型、服务共享型、数智赋能型与合作共治型,详见表1。
| 类型 | 低政府服务 | 高政府服务 |
|---|---|---|
| 低居民参与 | 数实悬浮型 | 数智赋能型 |
| 高居民参与 | 服务共享型 | 合作共治型 |
这一类型划分并非对现实社区的简单归类,而是用于揭示不同智慧社区治理形态背后的资源配置逻辑与互动结构。
二、智慧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类型及其运行机制
(一)数字悬浮型:低政府服务与低居民参与
数字悬浮型智慧社区表现为政府服务供给不足、居民参与程度较低,其形成并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与基层治理中长期存在的“强国家、弱社会”结构性格局密切相关。在这一制度背景下,智慧社区建设往往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更容易被理解为一项需要完成的行政任务,而非基于社区实际需求展开的治理创新实践。
在财政压力持续加大、基层治理事务高度集中的现实情境中,基层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中逐渐呈现出“悬浮化”与“内卷化”的双重特征。一方面,智慧社区项目被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平台搭建和设备配置成为衡量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但与之相配套的运行经费、人员支持和制度安排却相对不足,导致项目在完成验收后缺乏持续推进的动力;另一方面,基层治理主体长期承载大量行政事务,治理重心更多围绕事务性工作展开,难以围绕居民需求进行精细化服务供给和治理场景设计。在这一过程中,智慧社区建设逐渐停留在技术层面的“可视化成果”,数字系统难以真正嵌入社区治理实践。
S市部分新建社区推进的“智慧屋”项目较为典型地反映了上述运行困境。该项目在建设初期以“线上线下融合”为目标,通过设置线下智慧终端并接入线上服务平台,试图实现社区事务的一站式办理与服务整合。然而,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后续财政支持不足、运营主体责任界定不清,智慧屋在短期运行后逐渐失去实际功能,相关设备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同时,社区层面未能围绕智慧设施设计清晰的治理应用场景,居民对相关功能缺乏稳定认知,也缺乏参与社区事务的制度化激励,智慧设施难以形成持续使用的良性机制。
从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看,数字悬浮型智慧社区的关键问题在于政府与居民之间未能建立稳定的资源交换关系。一方面,政府对社区的服务供给缺乏持续性和制度化保障,智慧社区运行难以获得稳定的外部资源支持;另一方面,长期依赖政府资源供给的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自身通过参与治理获取资源的能力与动力,居委会在实际运作中也容易偏向完成行政任务,其服务社区和回应居民需求的目标出现一定程度的异化。在双向资源投入均不足的情形下,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关系难以深化,智慧社区治理共同体亦难以生成。
(二)服务共享型:低政府服务与高居民参与
服务共享型智慧社区表现为政府服务供给相对有限,但居民参与意愿较高,社区通过激活内部资源和居民行动弥补公共服务不足。在这一类型中,居民不再只是公共服务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智慧社区运行和社区治理的重要行动主体,社区治理的动力更多来源于居民自身的组织与协作。
这一类型的形成,与政府服务能力阶段性不足以及社区居民需求结构的多样化密切相关。在公共服务供给难以全面覆盖社区生活需求的情境下,居民为满足日常生活中的便利性、安全性和情感联结需求,逐渐转向通过自治和协作方式解决问题。数字技术在此过程中并未以正式平台的形式介入治理体系,而是以低门槛的方式嵌入居民日常生活,成为支持社区行动的重要工具。
G市部分城市社区的实践较为典型。在这些社区中,居民依托微信群、小程序等数字工具,自发组织社区团购、邻里互助和信息共享活动,实现了物品、服务和信息的高效流通。社区团购通过集中采购和配送,降低了生活成本,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邻里互助和信息共享则增强了居民之间的互动频率,缓解了个体在生活服务获取中的不确定性。这类实践虽然并非由政府主导,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提升了居民的生活便利度和社区认同感。
服务共享型智慧社区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居民之间的信任关系、社会网络和组织能力。核心参与者在资源整合、规则协商和行动协调中发挥关键作用,使分散的个体行动逐渐转化为相对稳定的服务网络。然而,这种以居民自发行动为主导的运行方式,其治理结构的制度化程度相对有限,服务供给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较为依赖个体意愿和社会资本积累。一旦核心组织者退出,或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社区内部形成的服务网络可能面临弱化甚至中断的风险。
从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看,服务共享型智慧社区体现了社区在外部资源供给不足条件下,通过内部动员实现自我维持和发展的能力。居民通过参与社区事务,对社区内部资源进行重新配置,降低了对政府单一资源供给的依赖,展现出较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但同时,这一类型也表明,仅依靠社区内部资源难以支撑长期稳定的治理结构,其持续发展仍有赖于政府通过制度支持和政策激励,为居民参与提供更为稳固的保障条件,从而推动服务共享型向更高水平的协同治理形态转化。
(三)数智赋能型:高政府服务与低居民参与
数智赋能型智慧社区以政府主导为主要特征,政府在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核心作用,通过较高强度的制度支持和数字技术投入改善社区治理环境,但在运行初期居民参与程度相对有限。在这一类型中,智慧社区建设首先体现为治理能力的技术性提升,政府成为推动社区治理转型的关键行动主体。
在智慧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作为关键治理资源的主要提供者,通过智能设备、信息平台和数据系统向社区持续输入治理资源,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化、个性化和智能化的公共服务。这种自上而下的资源投入模式,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改善社区基础治理条件,缓解公共安全、环境管理和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从而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和对社区治理的整体评价。
S市T社区的治理转型较为典型地体现了数智赋能型智慧社区的运行逻辑。该社区建成时间较早,基础设施老化,安防体系薄弱,盗窃案件频发,居民对社区治理和物业服务长期不满。在政府主导推动下,T社区被纳入智慧建设试点,引入智能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对社区出入口和公共空间进行数字化改造。相关技术投入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盗窃案件发生率显著下降,社区安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随着治理成效逐步显现,居民对智慧社区建设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不断提升,对社区治理的整体评价也趋于正面。数智赋能型智慧社区通过可感知的治理改善,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居民对社区治理的认知基础,为后续治理互动创造了现实条件。然而,在这一阶段,居民仍主要以公共服务接受者的身份参与社区生活,对社区事务的决策性参与空间相对有限,智慧社区运行更多依赖政府持续投入和技术系统支撑。
从运行逻辑看,数智赋能型智慧社区通过政府集中资源投入为社区治理转型奠定了重要基础,但其治理结构仍具有明显的技术主导特征。若缺乏进一步引导居民参与的制度设计和参与渠道建设,该类型容易固化为以技术改善替代社会互动的治理模式,难以自然演进为政府与居民协同互动的治理共同体形态。
(四)合作共治型:高政府服务与高居民参与
合作共治型智慧社区以政府服务与居民参与的高水平互动为核心特征,是智慧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成熟形态。在这一类型中,治理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不再单向依赖政府,而是形成政府与居民之间的稳定合作关系,居民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主动作用,政府则通过制度保障和资源支持实现协同运行。
这一类型的形成,与政府长期的制度投入和居民较高的参与意愿密不可分。政府通过党建引领、数字平台建设以及制度创新,为社区治理提供持续、稳定的资源供给,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数据系统和政策引导。同时,居民在社区规划、事务决策和服务执行中获得充分的参与机会,社区治理不再只是服务的接受和响应,而成为政府与居民共同生产公共价值的过程。居民的主动参与不仅增强了社区事务的透明度和响应速度,也推动了社区资源的有效共享与优化配置,形成以责任共担、成果共享为核心的治理格局。
C市“智慧·家空间”治理模式是合作共治型智慧社区的典型案例。在该模式中,政府不仅通过智慧治理平台提供公共服务,还建立社区规划师制度和协商平台,引入社会组织、商户和居民共同参与社区事务。在这一过程中,数字平台不仅承担了服务功能,也成为连接政府与居民、实现资源流动与信息共享的重要工具。居民通过参与社区规划、服务提供和决策讨论,逐步形成了对社区事务的认同感与责任感,从而实现自治能力的提升。
从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看,合作共治型智慧社区通过制度化安排实现了政府资源与居民社会资源的双向流动,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治理共同体结构。政府的资源投入为居民参与提供了保障,居民的社会资本与行动能力则强化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相比于数字悬浮型或数智赋能型社区,合作共治型能够在提升治理效率的同时,增强社区在应对复杂问题和外部风险时的整体韧性,体现了智慧社区治理从技术赋能向协同治理的深度演进。
三、结论
四种智慧社区治理共同体类型在政府服务供给与居民参与度的组合上的差异,反映出基层治理结构、资源配置与社会资本之间的互动关系。数字悬浮型社区由于政府服务不足且居民参与度低,治理结构主要停留在技术平台和硬件设施层面,缺乏持续的制度支持和居民参与动力,社区治理共同体难以形成。服务共享型社区在相同的政府服务条件下,居民通过自组织和协作动员内部资源,部分弥补公共服务不足,体现出社区自主性和创新能力,但其制度化水平和可持续性受限,容易受到核心参与者退出或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数智赋能型社区则以政府主导为核心,通过数字技术和集中资源改善基础治理条件,实现短期治理成效和居民满意度提升,但居民参与仍以被动接受为主,治理共同体结构较弱,若缺乏参与机制设计,可能固化为技术主导型治理模式。相比之下,合作共治型社区在高政府服务与高居民参与双重条件下形成稳定的治理共同体,居民与政府资源实现双向流动,社区治理效率高、透明度好,同时增强了社区应对复杂问题和外部冲击的韧性。
从演化路径看,智慧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发展存在一定的阶段性与潜在转化逻辑。低政府服务的社区类型,若能够激活居民参与和自组织能力,可能由数字悬浮型转向服务共享型;高政府服务的社区,如果同时设计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则有可能由数智赋能型逐步过渡为合作共治型。这一演化过程强调了政府与居民之间资源互补性的重要性:一方面,政府需要提供足够的物质、技术和制度资源以保障社区基本治理能力;另一方面,居民的参与和社会资本则是推动治理创新和共同体稳固形成的关键力量。
智慧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政府资源的有效供给是基础,包括财政投入、数字平台建设和服务制度的持续支持;其次,居民参与的制度化机制和社会资本积累是动力,居民的行动能力、信任关系和自治经验直接影响社区治理的活力与持续性;第三,信息技术与治理创新手段的嵌入为资源流动和参与互动提供工具性支撑,使社区治理在效率、透明度和反馈机制上得到强化。只有在政府供给、居民参与与技术赋能三者相互作用下,智慧社区治理共同体才能稳定生成并持续优化。
这一比较分析对智慧社区政策和基层治理实践提供了启示。政策制定者应认识到,单纯依赖技术投入或居民自发参与均难以形成稳固的治理共同体,高水平的社区治理需要政府与居民在资源、制度和行动上的协同作用。在政府层面,应提升服务供给的稳定性和制度化水平,避免治理措施短期化和形式化,同时设计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引导居民在公共事务中发挥主动作用。在社区层面,应培育居民的组织能力和社会资本,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提升自治和协作水平。同时,信息技术应不仅作为服务工具,也应成为居民参与、资源流动和社区反馈的桥梁。总体而言,智慧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政府服务与居民参与的动态平衡,以及制度化、技术化与社会资本的三重协同,这为未来智慧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实践路径和政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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