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太财经
Asia-Pacific Finance and Economics Review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505(P)
- ISSN:3079-9570(O)
- 期刊分类:经济管理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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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公务员数字素养的机遇与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the Opportunities and Paths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or the Digital Literacy of Civil Servants
引言
伴随着前所未有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政府形态经历了一场根本性的变革, 从传统以实体工业空间为基础的政府模式,转向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空间政 府模式。在信息社会形态下,信息革命改变着社会权力的运行形态和社会秩序的治理模式,政府的角色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权威指导者与单一的管理机构,现已转变为一种新型的信息整合与流通者以及智慧化的公共服务业提供者。公务员作为政府职能的直接履行者,其能力素质是决定数字政府建设成败的关键变量。传统的公务员数字素养,主要强调办公软件操作、信息系统使用和网络沟通等基础技能。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将从根本上改变公务员的工作界面、决策模式和服务形态,对公务员的数字素养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级的要求。理解、评估并系统性地规划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公务员数字素养的提升路径,不仅关乎政府内部运行效率的跃升,更关乎公共服务质量的变革、政府公信力的强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公务员数字素养
公务员数字素养是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数字政府治理的关键,涵盖技术应用、数据意识、创新解决问题等综合素养。学者张红春认为公务员数字素养是公务员在数字政府场景中开展数字化的行政与治理活动所需要的素质与能力综合。学者燕博立足数字中国宏观背景,强调公务员需具备数据获取与处理能力; 魏巍通过深入剖析数字素养的内在脉络,进一步提出基层公务员应掌握数字技术知识、规范使用工具,并结合业务需求创新解决问题。
当前学术界针对公务员数字素养提升的研究:学者马亮从数字技术的应用者与执行者的视角切入,认为当前数字环境下的工作要求与政府工作人员的认知水平和能力素养不相适应,这为后续调整公务员数字素养培育策略提供靶向目标; 在此基础上,王张华等人进一步论述了数字素养的核心构成,主张从数字意识和数字能力两个层面来提升公务员的数字素养。围绕实践落地,陈文娣从多主体协同视角,指出可以从政府、培训机构、公务员本身三个层面提升公务员数字素养,而学者袁媛从多变量视角,根据TOE理论框架并运用FSQCA实证研究,指出组织引导型、技术—环境均衡型和政策资源驱动型是公务员数字素养的3条组态路径,为公务员数字素养提升提供了参考。
综上所述,学术界有关数字素养的研究大多聚焦于教师、学生、农民等主体,对基层公务员这一特定群体的数字素养研究相对较少,处于刚起步阶段。其研究主要内容集中于对基层公务员数字素养概念和特征等基础问题的讨论,缺乏对影响因素的分析和提升路径的深入探究,基层公务员数字素养议题仍存在很大的探究空间。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 AI)是一门模拟、延伸并扩展人类智能的科学技术。其核心在于让机器能够执行通常需要人类智能才能完成的复杂任务。从技术属性的角度看,人工智能是一种科学技术,它通过模拟人类的逻辑、规则以及机器学习等方面,使计算机拥有智能。从功能属性的层面分析,人工智能被视作一种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通常需要人类智慧才能完成的任务的技术,这些任务涵盖了视觉感知、语音识别以及决策等多个领域,且其最终目标和理想状态是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从工具属性的维度审视,人工智能是一种技术模型或装置,它有能力模拟人类的某些思维活动和部分智力功能。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具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首要特征是生成性,即能够给予自动的大规模学习形成新的理解和认识。除此之外,生成式人工智能还具有数据据量化和认知交互力的技术特征。具体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是被不计其数的数据训练而成,同样也具备了处理海量数据的能力。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人机沟通和交互提供了更多可能,成为人与计算机沟通的媒介。
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公务员组织行为的影响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为政府工作开辟了新的技术空间,其在公共管理与服务中的应用日益深化,已成为提升行政效能和辅助决策的重要工具。随着该技术广泛融入政务流程,公务员的传统角色与职责也在相应调整,他们越来越多地需要与人工智能系统协同工作,这不仅改变了公务员在信息收集、知识分享、政策执行和问题反馈等方面的行为模式,也重塑了其工作方式。
生成式人工智能凭借强大的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能够迅速、精准地获取和整合信息,从而将公务员从重复性、机械化的政务劳动中释放出来。它可以帮助高效汇集与分析公众意见,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加速政策的落地实施。此外,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跨越组织层级和部门界限,搭建起数据共享与协作沟通的桥梁,推动信息更加自由、顺畅地流动,显著降低了公务员获取信息的成本,为知识共享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政策执行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尤其体现在行政执法领域。借助该技术,公务员可以对不同情境下的类似行为进行比对与识别,从而作出更加精准的行政行为判断。例如,人工智能技术拓展了相关人员执法行为的形态与手段,推动了执法方式的创新。同时,由生成式人工智能驱动的政策执行监测系统,能够对政策实施过程进行动态跟踪与数据采集,并通过算法模型对多维度执行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及时识别执行偏差、资源错配等潜在风险。这类系统为公务员提供了更为科学的策略支持,有效弥补了传统执行模式中反馈迟缓、调整滞后的不足。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公务员数字素养的机遇
重塑工作范式,催生“智能业务员”与“流程设计师”
生成式人工智能正推动公务员角色发生根本性重构,从传统执行者转向“智能业务员”与“流程设计师”的复合体。其核心在于,AI强大的内容生成与逻辑处理能力,将公务员从大量程式化、高重复的文书与信息处理工作中解放出来。过去耗时费力的公文起草、纪要整理、数据填报、政策咨询答复等任务,如今可通过自然语言交互高效完成。这使公务员的工作重心从“操作执行”转向“指挥与质控”——即精准向AI定义任务、批判性校验与深化AI产出,并将成果有效应用于决策与执行。更深层的变革在于,当AI接管常规环节后,公务员得以跳出既有流程框架,以设计思维审视业务堵点与冗余。借助生成式AI进行流程模拟与方案比选,他们能够系统性重设跨部门协作链路、优化服务接口、创新监管模式。这意味着,其数字素养内涵从“熟练操作既定软件”升维为“利用智能工具重新设计与定义更优流程”的能力,实现了从“业务操作员”到“流程架构师”的职业跃迁。
赋能决策过程,推动从“经验判断”到“数据智能”的跃迁
生成式人工智能为行政决策注入了强大的“数据智能”内核,驱动其从依赖“经验判断”迈向基于“数据洞察”的循证决策与预测性治理。传统决策受限于信息不完备与个体认知边界,生成式AI则如同一个实时运作的“超级智库”,能够整合分析政策文献、学术研究、舆情数据、物联网信息等多源异构数据,自动生成动态、多维的态势感知报告,帮助决策者突破经验局限,建立全面客观的认知基线。例如,在制定区域规划时,AI可同步解析国内外案例、技术趋势与本地微观数据,提供深度融合宏观视野与实地情况的深度分析。
降低技术门槛,实现数字技能的“普惠化”与“敏捷化”提升
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直观的自然语言交互,大幅降低了高级数字技能的应用门槛,推动了公务员队伍数字素养的“普惠化”普及与“敏捷化”发展。过去,复杂数据分析、专业报告撰写、可视化图表制作等能力需要长期专业训练,这在队伍内部形成了数字鸿沟。如今,生成式AI改变了这一格局。公务员只需通过自然语言描述需求,即可获得数据分析结果、文案草稿或图表建议,使高阶技能变得如搜索信息一样便捷。这种“对话即服务”模式,实现了数字赋能工具的民主化,让广大业务骨干能直接运用智能工具解决实际问题,释放出巨大的创新潜能。
更重要的是,它催生了“敏捷化”的能力成长路径。传统培训往往周期固定、与实践脱节,而生成式AI支持“即用即学、学用相长”的嵌入式学习。公务员在任务中遇到技能瓶颈,可实时向AI求助,获得针对性指导并立即应用,形成高效、持续的能力微进化。这种基于真实问题、即时反馈的学习模式,使整个队伍能以“小步快跑”方式紧跟技术发展。
创新公共服务,塑造“精准化”、“预判式”与“无感化”体验
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驱动公共服务模式发生范式变革,使其迈向“精准化匹配”、“预判式响应”与“无感化融入”的新阶段。传统在线服务多基于固定菜单,公众需自行搜寻并适配,而生成式AI凭借强大的自然语言理解与个性化生成能力,使服务能深度理解用户口语化、模糊甚至带情绪的诉求,提供量身定制的解答与指引,实现“千人千面”的精准服务。更进一步,通过授权数据(如生活阶段、地理位置)的分析,AI可主动、精准推送用户可能需要的政策与服务,如向新生儿家庭推送津贴申领指南,真正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公务员数字素养的挑战
“数字官僚主义”新形态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可能催生一种新型的“数字官僚主义”,其核心特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推诿拖延,而是表面高效下的思维惰化与责任虚化。当公务员过度依赖生成式AI完成政策起草、报告撰写乃至决策建议时,可能形成一种“算法路径依赖”:习惯于接受AI生成的、看似逻辑严谨、格式规范的文本作为工作成果,却逐渐弱化了独立调研、深度思考与批判性审视的本职能力。这可能导致行政行为陷入一种“精致的平庸”——产出标准却缺乏洞见,流程完备却忽视实质。更甚者,AI可能成为责任规避的“技术挡箭牌”,当决策或服务出现问题时,执行者容易将责任归咎于“这是AI分析的结果”或“系统自动生成的”,从而侵蚀了公共管理中最宝贵的专业判断与责任担当。
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与算法偏见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运作逻辑深度依赖于海量数据的训练与实时交互,这使政务数据安全与公民隐私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系统性风险。政务AI系统汇聚了极其敏感的人口、经济、地理信息等核心数据,一旦模型被恶意攻击、训练数据遭泄露或交互过程被利用,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例如,通过精心设计的“提示词注入”,攻击者可能诱导模型输出本应受控的敏感统计信息,或使服务导向出现偏差。同时,公务员在日常与AI协作中,无意间通过对话输入未脱敏的个案信息,也可能造成隐私泄露的“毛细血管”渗漏。
智能技术应用中的伦理失范与责任界定困境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造性”与“黑箱性”特质,使得其在政务应用中引发了深刻的伦理与责任难题,许多问题处于现行法律与行政规章的模糊地带。首先,当AI生成的政策建议或决策分析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时,责任主体难以清晰界定。是下达指令的公务员、审核批准的上级领导、采购部署的行政部门,还是提供技术模型的企业?这种责任的模糊性,既可能导致个人因惧怕“替机器背锅”而不敢善用技术,也可能在真正出现问题时引发部门间的推诿,最终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其次,AI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AI“幻觉”产生的错误信息所引发的后果承担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规范。
技能鸿沟:数字能力差异制约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引入,可能非但未能弥合公务员队伍内部原有的数字能力差异,反而在短期内加剧这种“数字素养鸿沟”,引发新的组织内部分化与协同障碍。对于“数字原生代”或学习适应能力强的公务员而言,AI工具如虎添翼,能迅速提升其工作效率与创新产能,从而在绩效表现上脱颖而出。相反,部分年龄较长、技术接受度较低或业务领域与技术结合较远的公务员,则可能面临显著的能力脱节与“本领恐慌”。他们可能因不熟悉操作而对新技术产生抵触,或因无法有效驾驭AI而感觉自身经验价值被贬低,从而产生焦虑感与疏离感。
四、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公务员数字素养的路径研究
(一)构建制度保障体系,夯实技术应用基础
从政府全局视角出发,构建坚实的制度保障体系是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公务员队伍中规范应用、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前提与根本基石。这要求超越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形成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与长效制度。明确技术应用的基本原则、权责边界与鼓励方向,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公务员提供清晰、稳定的政策预期。同时,亟需建立健全覆盖技术应用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特别是聚焦政务场景的数据安全标准、算法伦理审查标准与输出内容质量规范。这一体系不仅为技术供应商提供了开发政务专用或适配型产品的准绳,更重要的是为公务员划定了安全、合规使用的“操作指南”与“负面清单”,使其能在明确的规则框架内,放心、大胆地进行探索与应用创新,从源头上化解“不敢用”、“不会用”的普遍顾虑。
对公务员个体而言,系统性的制度保障意味着其数字化履职行为拥有了权威的“护身符”和“导航仪”。当面临具体应用场景时,他们能够依据明确的制度规定来判断某项应用是否被允许、应遵循何种流程、以及可能承担何种责任。例如,制度可以规定哪些类型的公文起草可以借助AI辅助,但必须经过何种层级的审核;哪些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场景严禁使用公共AI模型。这种清晰的制度指引,能够有效降低公务员个体面临的合规风险与职业风险,使其从对未知风险的担忧中解放出来,将精力集中于如何更有效地利用技术提升工作效能。同时,统一的标准也降低了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公务员之间协同工作的摩擦成本,为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高效的数字化履职能力奠定了基础,从宏观上夯实了技术应用推广的法治与规范基础。
(二)营造数字化工作环境,激发技术应用潜能
政府需要积极作为,为公务员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营造一个友好、便捷、资源丰富的数字化工作环境,这是将技术潜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载体。这首先体现在基础设施与平台建设上。政府应主导或引导建设安全、可靠、适配政务需求的专用或可控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集成文档智能处理、数据洞察分析、政策模拟推演、智能客服训练等常用功能模块。该平台应实现与现有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并内置符合政务要求的安全护栏与伦理约束,让公务员能够像使用日常办公软件一样,便捷、安全地调用AI能力,彻底改变以往需要跨平台寻找工具、面临数据泄露风险的窘境。一个整合、易用、可信的内部技术平台,是激发公务员应用意愿、降低使用门槛的首要物理条件。
更为深层次的“环境营造”在于构建持续赋能的支持系统与激励机制。政府应统筹建立覆盖全员、持续迭代的数字素养赋能资源库,不仅提供基础操作教程,更应汇集各部门在实践中形成的优秀应用案例、高效提示词模板、风险规避指南等实战知识,促进隐性经验的显性化与共享。同时,通过设立“人机协同创新项目”基金、举办应用场景创新大赛、将有效应用案例纳入绩效考核加分项等方式,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这样的环境旨在传递一个明确信号:积极探索并善用新技术解决工作难题,是受到鼓励和认可的职业行为。当公务员身处一个工具触手可及、学习资源丰富、创新受到鼓励的环境中时,其内在的应用潜能与创造力将被最大程度地激发,从而在整个组织内部形成主动学习、积极应用、持续优化的良性生态,使技术的赋能效应得以指数级放大。
(三)完善指标,建立数字素养评价与考核机制
为推动公务员数字素养从软性要求转变为硬性约束与发展导向,政府必须着手构建科学、全面、可操作的数字素养评价与考核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是设计一套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履职要求相匹配的、分层分类的能力指标评价体系。该体系不应局限于简单的“是否会使用某款软件”,而应涵盖智能工具的应用能力(如能否有效利用AI进行信息处理与内容生成)、人机协同的批判性思维(如能否甄别AI生成内容的可靠性并进行优化)、以及智能技术应用的伦理安全意识等多个维度,并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公务员设定差异化的评价标准。这套指标体系的建立,为公务员的自我能力对标与提升提供了清晰的“能力地图”,也为组织的针对性培养提供了精准的“需求清单”,使得数字素养建设目标从模糊走向具体。
将评价结果有效纳入公务员的考核、晋升与发展体系,是确保这一机制产生牵引力的关键。政府应在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以及职务职级晋升等环节,合理设置数字素养相关的评价权重。例如,可以将成功运用智能技术解决复杂问题、提升工作效能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实践案例,作为绩效考核的加分项或晋升考察的重要参考。同时,建立数字素养发展的“成长档案”,跟踪记录公务员参与培训、通过认证、实践创新等情况。这种“评价-考核-激励”的闭环管理,实质上是将驾驭新技术的能力明确为公务员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从而形成强有力的行为导向。它意味着,提升数字素养不再仅仅是应对上级要求的“选修课”,而是关乎个人职业发展的“必修课”,能够从制度层面驱动公务员个体产生持续学习与应用的内在动力,确保整个队伍的能力转型升级与时代要求同步。
(四)强化伦理规范建设,保障技术应用公平性
在大力推动技术应用的同时,政府必须前瞻性地强化伦理规范建设,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公共部门的运用始终沿着公平、公正、向善的轨道发展,这是技术得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政府层面应牵头制定《公共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伦理准则》,明确以人为本、公平非歧视、透明度、可问责性等核心原则。这一准则需要具体化为可执行、可审查的操作规范,例如,要求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民权利或公共资源分配的自动化决策场景中,必须保留有效的人工干预渠道;要求对算法模型的潜在偏见进行定期审计与纠偏;并要求对AI辅助生成的重要公共政策文本或决策依据,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通过设立清晰的伦理“红线”与“基线”,为公务员的日常应用行为提供价值指引与判断依据,防范技术异化风险。
对公务员而言,伦理规范建设不仅是一种外部约束,更应内化为其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需要通过系统的培训、案例教学与伦理讨论,提升全体公务员的科技伦理敏感性与风险鉴别能力,使其在工作中能够自觉审视技术应用的公平性、透明性及其社会影响。例如,在面对AI生成的民生服务优化建议时,公务员需具备考量其是否会对不同群体(如老年人、残障人士、数字技能弱势群体)造成不公平待遇的意识与能力。同时,应建立便捷的内部伦理咨询与审查渠道,当公务员在工作中遇到复杂的伦理困境时,可以寻求指导和帮助。最终目标是将伦理考量深度嵌入技术应用的全过程,使每一位公务员都成为技术公平应用的“守门人”,确保技术进步的红利能够普惠于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巩固公众对数字政府的信任基石,这是实现技术赋能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五、结语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浪潮不可逆转,它正在重新定义“工作”本身。对于公务员群体而言,这既是一场关于能力与素养的严峻大考,也是一次推动政府治理迈向更高水平的历史性契机。本研究认为,公务员数字素养的内涵必须在生成式AI的语境下进行深度拓展,其核心是从“数字工具使用者”转变为“人机协同主导者”。随着 deepseek 等人工智能的革新和发展,基层治理必将迎来更多的挑战,作为“纽带”的公务员也应不断提升数字素养以更好应对各项工作,同时更应该理性、客观看待技术和科学,将技术作为 有利的工具完成“人工智能 + 政务”的融合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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