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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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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s i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3696(P)
  • ISSN: 
    3079-9090(O)
  • 期刊分类: 
    经济管理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3
  • 浏览量: 
    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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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数字经济时代农民工群体社保成本分担机制——对破解农民工“过劳贫困”的路径探索

Accelera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al Security Cost Sharing Mechanism for Migrant Workers in the Digital Economy Era —An Exploration of Pathways to Address the "Overwork Poverty" of Migrant Workers

发布时间:2026-02-05
作者: 陈碧荷 :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浙江金华;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劳动力市场转移,成为城镇劳动力市场发展的中坚力量,但也面临着较为严重的过度劳动且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双重困境。文章聚焦数字经济时代农民工群体面临的“过劳贫困”困境,系统剖析其多重结构性成因,并提出构建社保成本分担机制的应对路径。研究指出,农民工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过度劳动且收入贫困双重问题,其根源在于数字技术的双刃剑效应、社会保障制度缺位、劳动力市场分层竞争以及人力资本与社会网络的局限。而现行社保体系难以适配其就业高度灵活、流动性强的特点,从而导致保障覆盖不足、责任主体模糊、制度设计复杂等现实难题。为破解此困境,本文提出应加快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社保成本分担机制,重点推进两方面制度创新,以提升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可及性与公平性。本文旨在为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数字时代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提供理论参考与政策建议,助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包容的就业发展。
Abstract: With the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 large number of rural labor force shifted to urban labor markets, becoming the backbone of urban labor market development. However, they also face the dual predicament of excessive labor and relatively low income levels. This article on the "overwork poverty" dilemma faced by the group of migrant workers in the digital economy era,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its multiple structural causes, and proposes the construction of a security cost sharing mechanism as a response path.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dual problems of excessive labor and income poverty faced by migrant workers in the process of digit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re rooted in double-edged sword effect of digital technology, the lack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the stratified competition of the labor market and the limitations of human capital and social networks. However the current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truggles to adapt to their highly flexible and mobile employment characteristics, resulting in practical difficulties such as insufficient security coverage, ambiguous responsible entities and complex institutional designs To address this dilemma, this article proposes to accelerat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cial security cost sharing mechanism that sui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igital economy, focusing on promoting two aspects of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to enhance the accessibility and fairness of social security for migrant workers. This article aim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references and policy suggestions for promo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of workers in new employment forms and promoting the reform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the digital age, to help achieve higher quality and more inclusive employment development.
关键词: 农民工群体;过度劳动;收入相对贫困;社保成本分担机制
Keywords: migrant worker group; excess labor; relative income poverty; social security cost sharing mechanism

引言

数字经济时代,以数字平台为核心载体的灵活就业模式(亦称“零工经济”)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深刻重塑了传统劳动力市场的组织形态与雇佣关系。在我国城镇化与数字化融合发展的进程中,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依托外卖、网约车、即时配送等平台实现就业,已成为城市服务业乃至数字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支撑力量。然而,这一就业形态在创造岗位灵活性的同时,也使得平台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群体,普遍陷入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高与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障弱并存的“过劳贫困”困境,这一悖论式现象揭示了数字经济繁荣背后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的系统性滞后。

既有研究指出,传统的基于稳定、全日制雇佣关系构建的劳动法律与社会保障制度,在应对高度灵活化、去劳动关系化的平台用工模式时,面临显著的制度失灵。平台企业通过算法调度、众包合作、诱导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策略,在技术上解构了传统雇佣关系,从而规避了法定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这使得大量平台就业者在法律身份上游离于雇员与自雇者之间,社会保障权益出现悬置。同时,现行社保体系在参保门槛、缴费基数核定、跨地区转移接续等方面,难以适应平台工作碎片化、收入波动大、流动性高等特征,导致该群体参保率低、保障不足。

当前,关于平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探讨多集中于劳动关系认定、平台责任界定等规范层面,而对于如何构建多主体参与的社保成本分担机制,尚缺乏系统性、可操作的研究成果。基于此,本文旨在深入剖析数字经济时代农民工“过劳贫困”现象的多维成因,系统分析构建社保分担机制所面临的现实难题,并试图提出融合制度扩容与机制创新的综合性政策框架,以期为实现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的高质量就业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路径。

一、数字经济时代农民工“过劳贫困”的现实原因

(一)数字技术的“双刃剑”效应

一方面,算法管理与劳动强化。基于数字经济所衍生出的平台经济(如外卖、网约车、快递)通过算法实时监控、派单与考核,迫使劳动者不断追赶效率指标,导致工作时间碎片化且被动延长,数据驱动的绩效体系将劳动强度与收入直接挂钩,对于脱离出农业领域的农民工群体而言,特别是对于有老人、有孩子的农村家庭而言,家庭的整体负担就会比较沉重,出于维持生计的考虑,不得不“自愿”增加自身的劳动时间,进一步加剧其陷入过度劳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技能替代与价值挤压。自动化、人工智能等技术逐渐替代低技能重复性劳动,即便处于数字经济时代,农民工群体也多集中在技术门槛低的岗位,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同时,工资议价理论认为,劳动者的议价能力取决于他们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和自身禀赋,数字平台将劳动过程标准化、去技能化,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的议价能力,收入增长滞后于劳动强度提升。

(二)社会保障与法律保护的缺失

其一,非标准就业形式普遍且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存在显著短板。当前,大量农民工通过灵活就业方式深度融入数字经济发展,然而此类就业形态难以被传统劳动法律框架有效覆盖,在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缴纳规范性以及工作时间合理限制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足,部分平台企业常借助劳务外包、众包合作等经营模式刻意规避直接雇主责任,致使广大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基础社会保障方面处于缺失状态,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其二,户籍制度壁垒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排斥性问题依然突出。城乡二元户籍结构在客观上限制了农民工群体在其就业所在地平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这不仅直接推高了其日常生活成本,也加剧了其社会经济地位的脆弱性,此外,社会保障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机制尚不顺畅,进一步削弱了农民工群体应对各类风险的能力,对其长期稳定发展构成制约。

(三)劳动力市场的分层与竞争

从劳动力供给过剩与议价能力薄弱层面看,农民工群体作为低技能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其庞大的人口基数导致该领域竞争异常激烈,在供需失衡的背景下,农民工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被迫接受工作强度高、薪酬水平较低且缺乏保障的岗位,平台经济的兴起进一步加剧了隐性竞争,通过用户评分、绩效排名等数字化管理机制,平台将竞争压力直接传导至个体劳动者,为避免因差评影响接单机会或在竞争中被淘汰,劳动者普遍选择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工作强度,形成超负荷工作的常态。从价值链利益分配失衡层面看,在数字经济体系中,价值创造与分配呈现显著不均衡特征,数字资本高度集中于技术研发、数据算法优化及市场运营等核心环节,这些环节获取了价值链的主要收益,相比之下,处于价值链末端的一线劳动者收入占比持续被压缩,以外卖配送行业为例,骑手收入主要依赖“计件制”模式,其实际收入直接受平台对单价的动态调整及补贴政策的影响,平台通过灵活调整配送单价、削减高峰期补贴等方式,有效控制人力成本,而劳动者在定价机制中几乎无话语权,难以分享行业发展红利。

(四)人力资本与社会网络的局限

由于农民工群体自身的数字技能与受教育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普遍存在数字素养水平偏低的问题,这严重制约了其向高附加值、高技能岗位的转型,多数人仍滞留在低技能的“数字流水线”底层岗位,难以实现职业升级和收入增长,当前职业培训体系尚不完善,现有的技能培训渠道在内容设置、教学方式等方面与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存在明显脱节,导致培训效果不佳,无法有效提升劳动者的实际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数字经济时代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更趋薄弱,农民工离开传统乡土社会进入城市后,原有的基于地缘、血缘的传统互助关系显著弱化,且在城市环境中难以构建或融入新的、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此外,城市中的工会等正式组织对农民工的覆盖不足,导致其在面对劳动权益问题时缺乏有效的集体谈判力量和组织化维权途径,而平台经济下的算法管理机制又进一步加剧了劳动者的个体化和原子化状态,算法的精准控制和信息不对称使得劳动者之间的线下团结协作及集体权益抗争活动受到严重阻碍,个体在面对平台规则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二、建立数字经济时代农民工群体社保成本分担机制的现实难题

(一)责任主体模糊化

平台企业通过众包合作、劳务外包、引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在法律层面刻意切断或模糊其与劳动者的传统雇佣关系纽带,这种设计直接导致平台企业得以规避作为传统雇主所承担的法定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及其他劳动保障责任,由此,“由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一基础性问题变得极为复杂且难以界定。若司法或监管层面将平台与劳动者的关系认定为标准“劳动关系”,则平台企业将面临显著的成本上升压力,这可能对其商业模式的盈利能力及市场扩张规模产生负面影响,而将其认定为“民事合作关系”,则劳动者将失去获得法定社保保障的权利,陷入“社保无人承担”的困境。当前,大量依托平台就业的农民工群体正游走于这两种关系认定的灰色地带,其社会保障权益缺乏明确保障,成为平台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农民工群体的异质性与流动性难题

一方面,农民工群体的需求与能力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农民工群体并非同质化整体,其内部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分化,具体而言,年龄较大且工作稳定性较差的农民工群体,往往将当期现金收入视为首要需求,对于需要长期持续缴纳的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其参保意愿普遍较低;而相对年轻的农民工群体,若其就业稳定性较高、职业发展预期较好,则通常表现出较强的参保意愿和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另一方面,超高频流动与社保接续机制障碍。农民工的流动性呈现出多维度特征,既包括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也涵盖不同城市间的迁移,更在不同用工平台、行业领域以及就业与失业状态之间进行高频次切换,这种复杂的流动模式导致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费用征缴、关系转移接续等操作环节面临极高的管理成本和技术挑战。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经办体系主要基于传统固定劳动关系设计,在面对农民工群体这种灵活多变的就业形态时,其制度适应性和操作灵活性明显不足,难以有效满足该群体的社保需求并保障其权益的连续性。

(三)制度设计的复杂性

主要体现在如何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问题,一是缴费基数的确定难题。平台工作者的收入具有显著的不稳定性与多样性,其收入构成包括订单收入、各类补贴及用户打赏等多重来源,在此背景下,如何科学设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成为重大技术挑战,是依据日收入、单笔收入,还是采用预估月均收入作为缴费基准,每种方案均需考量其可行性与公平性。二是险种范围与缴费比例的权衡问题。对于平台工作者而言,是否应强制缴纳完整的“五险一金”,抑或优先推行职业伤害保险与医疗保险等最为迫切的险种,是一个需要审慎决策的问题。同时,缴费比例的设定至关重要,必须在保障水平、个人经济负担以及企业的用工成本之间寻求精准平衡,以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可接受性。三是个人意愿与强制参保的矛盾调和复杂。若采取完全强制参保模式,可能会引发部分劳动者的抵触情绪,甚至导致其转向更为隐蔽的非正规就业渠道,从而削弱制度的覆盖面,而若实行完全自愿参保,则可能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即仅高风险群体倾向于参保,这将直接影响社保基金池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使其难以长期维持健康运行。

三、构建破解数字经济时代农民工“过劳贫困”的社保成本分担机制

(一)扩容现行社保制度,健全平台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平台劳动者就业碎片化、收入波动大、多重劳动关系并存等显著特征,亟需革新传统缴费计算方式,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灵活性与包容性。应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本土化创新。一是优化缴费机制设计,提升制度对非标准就业的适应性。推行微时段累计参保机制,可借鉴加拿大以“小时”为最小参保时间单位的成功实践,将平台劳动者的分散、间歇性工作时间科学纳入社会保险权益积累体系,有效适配零工经济下灵活多变的就业节奏,确保每一份劳动时间都能转化为相应的社保权益;建立综合收入申报与缴费基数核定制度,参照韩国以“实际总收入”(即整合劳动者在多个平台获得的所有收入)作为社会保险费计算基数的模式,充分利用现代数字平台的数据互通优势,实现对平台劳动者收入的精准核算与透明化管理,从而确保缴费基数的客观性和缴费负担的公平性;探索动态缴费单元设计,借鉴荷兰将零工劳动者的小时所得直接与社保缴费挂钩的经验,推动社保缴费单元与劳动报酬支付单元相匹配,实现社会保险费用的即时缴纳和权益的实时累积,提高缴费效率和权益记录的及时性。二是强化财政与制度激励,提高参保可持续性与保障水平。实施阶梯式参保激励政策,借鉴成都市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按缴费年限提高补贴比例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长缴多得”的动态财政补贴机制,该机制通过将补贴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使参保人员在长期持续缴费后获得更高补贴,从而显著增强制度的吸引力和参保人员的制度黏性,鼓励其稳定参保;推进区域性“低门槛”参保试点并扩大覆盖面,在总结浙江省、广东省等地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这一做法。同时,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级,加大各级财政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支持力度,在确保制度可持续性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参保门槛,提升制度的可及性和普惠性,平衡参保便利性与基金运行的稳健性。

(二)创新社保机制设计,适应数字平台劳动者参保特点

一是构建基于实时交易数据的动态缴费机制。探索建立与平台经济交易场景深度耦合的“按单缴费”或“按比例自动划转”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平台企业可根据每笔订单金额或服务费用,按预设比例自动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并通过数字系统实时计入劳动者个人社保账户,缴费责任应由平台与劳动者共同承担,国家层面可设定缴费比例区间,允许平台在区间内根据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及成本结构,通过与劳动者协商或经民主程序,自主确定双方具体分摊比例,并报备监管部门。二是设计模块化、可配置的“灵活社会保障套餐”。针对平台劳动者差异化、多层级的保障需求,应开发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基础保障包+可选附加包”产品体系。基础保障包作为法定最低保障,以低成本、广覆盖为原则,整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伤害保险”核心险种,满足最基本的社会风险防护需求。在此基础上,允许劳动者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生命周期阶段及风险偏好,自主选择增购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附加保障模块,相应费用由个人承担,通过这种“核心强制、外围自选”的模式,在保障底线公平的同时,尊重个体选择权,提升制度适应性。三是引入行为激励导向的“社会保障权益积分”制度。为鼓励平台劳动者持续、稳定参保,可建立与其缴费行为正向关联的“社保权益积分”系统,劳动者持续缴纳社保费用可累积积分,积分规则可适度向长期连续缴费、缴费基数稳步提高等行为倾斜,累积的积分具备多重权益兑换功能:可兑换为“保障升级权益”,如用于提升特定险种的保障额度、抵扣附加保障包费用等,兑换为“平台服务权益”,如兑换平台服务费优惠券、优先参加技能培训等,探索将积分与平台内部激励措施相衔接,例如为高积分、信用良好的劳动者提供接单优先权、派单权重提升等非货币性激励,形成“参保—积累—受益”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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