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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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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s i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3696(P)
  • ISSN: 
    3079-9090(O)
  • 期刊分类: 
    经济管理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3
  • 浏览量: 
    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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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纳税的征税阶段和征税方式研究

Research on the Taxation Stages and Methods of Robot Taxation

发布时间:2026-01-28
作者: 王佳锚 :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广东广州;
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动化机器人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这引发了机器人导致大规模失业以及税收收入减少的担忧。为缓解这一担忧,有学者提出了对机器人征税,然而,由于机器人税的征税依据还有待考察,是否应开征机器人税这一议题目前并未达成一致的观点。本文结合美国、韩国等发达国家有关于机器人税的实践经验以及国内外对机器人税的研究观点,提出了在我国征收机器人税的设想,并讨论了机器人税的征税阶段和征税方式。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automated robots have been widely applied in various fields. This has raised concerns about large-scale unemployment and reduced tax revenues caused by robots. To alleviate such worries, some scholars have proposed levying a robot tax. However, as the taxation basis for the robot tax remains to be examined, there is no consensus on whether it should be introduced. Drawing on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and South Korea regarding the robot tax, as well as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 perspectives on it,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idea of levying a robot tax in China and discusses the taxation stages and methods of the robot tax.
关键词: 自动化;失业;税收政策;机器人税
Keywords: automation; unemployment; tax policy; robot tax

引言

数字经济的发展为自动化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供了动力。自动化机器不仅能够提高生产效率,还可以提升安全性,并带来新的科学突破,但它也可能导致失业的增加和收入不平等的加剧。自2016年开始,机器人销量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2%,世界人工智能产业规模有望在一年内突破6万亿美元,在5年内突破15.7万亿美元。根据麦肯锡公司的预计,约有45%的工作可以依靠自动化技术完成,这会对60%的岗位带来冲击,其中三分之一的工作将被机器人替代。由此产生的问题是:被自动化替代的失业者会在短时间内甚至长期难以找到新的工作岗位,而大量的失业者对社会来说是一个不稳定因素,可能造成社会混乱。另外,自动化机器创造的利润不断增加使资本收入份额上升,劳动者则面临收入份额下降的问题,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现状中,我国需要谨慎应对自动化带来的挑战,而围绕自动化的讨论较少涉及税收问题,税收政策对于应对自动化挑战的调节作用需要得到重视。2017年8月,韩国宣布了全球首个“机器人征税”计划,美国、欧盟也展开了机器人税的讨论,这为我国是否开征以及如何设计机器人税提供了启示。

一、文献综述

2017年2月,比尔·盖茨提出应当向机器人征税,以减缓自动化到来的速度,并为其他类型的就业提供资金。该提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学者对此问题的讨论有赞同和反对两种声音。

从赞同的角度出发,首先,机器人税体现了税收公平。采用自动化机器会减少生产性工人的劳动收入比例,同时增加非生产性工人的劳动收入比例,但总体劳动收入份额是下降的。机器人的使用让中间技能的劳动者面临巨大的收入下降风险,自动化使一些人受益的同时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这违背了帕累托改进的原则,因此要引进新的税收政策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自动化创造财富不应该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征收机器人税所获收入成为用来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资金,体现了公平。人工智能带来的后果倒逼税制改革往缩小贫富差距的方向前进。

其次,机器人税有利于税收与创新的平衡发展。机器人税虽然增加了生产和使用机器人的税收成本,但可以促进企业通过提高机器人的单位劳动效率来抵消税收成本,征收机器人税有助于缓解失业者困境和科技创新,实现税收和创新的平衡发展。

最后,征收机器人税是为了保障政府税收收入。随着机器人行业规模化发展,其研发成本和价格下降,此时企业会增加机器人的使用而减少劳动力方面的投入。设备价格每下降10%会使非技能劳动者的使用量下降5%,而技能劳动者由于能够与自动化设备相搭配,其使用量会增加5%,两种劳动力需求的增减在比例上相同,但非技能劳动力的基数远高于技能劳动力。失业会导致劳动收入下降从而减少税收,虽然自动化使生产力提高并创造新的工作,但失业和不平等是其坏的后果,减少税收收入更是其“丑陋”的后果。

从反对的角度出发,从机器人的本质属性来看,机器人并不是纳税人。机器人不具备纳税人的税收法律关系,不能作为课税主体,因此不应该征收机器人税,机器人受到人类的控制,没有脱离“物”的范畴,是法律的客体,不能对其征税。

从征收机器人税的后果来看,机器人税不利于创新。韩国下调自动化抵扣税率引起了机器人生产厂商的不满和抵制,他们认为这会阻碍创新者的积极性。除了机器人,其他创新也会造成失业,如果对机器人征税,出于公平也同样应该对其他创新征税,机器人税的可行性存疑。

机器人税这一议题颇具争议,从理论构想转化为实际操作的难度较大。各国在决定是否开征机器人税时均持谨慎立场,机器人纳税的合理性、征税的具体方式和标准,以及其后果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二、对机器人征税的原因

(一)失业和贫富差距扩大

随着各种自动化机器的发明,我国的生产力得到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就业的难度提升。虽然自动化会创造新的岗位需求,但这些岗位需要的人才通常是具备自动化制造和维护等相关能力的,与被迫下岗的劳动者掌握的劳动能力并不匹配,此外,新创造出来的岗位数量与下岗劳动者的数量是不匹配的,将造成结构性失业,就业竞争的加剧也可能使工资收入下降。在自动化还不发达的时期,机器人能够替代的岗位有限,但随着技术进步,自动化机器所替代的岗位有可能会呈现指数式的增长。

自动化机器的大规模使用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还能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技术进步则使机器人的使用价格下降,企业会更倾向于使用机器人生产而不是雇佣劳动者生产,机器人的拥有者将得到由机器人制造的利润,而劳动者的收入却降低。自动化会加剧贫富的两极分化,带来收入分配不平等,进一步拉大资本要素回报率与劳动要素回报率的差异。

(二)税收收入减少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是使企业更偏向使用更多机器和更少劳动者的。

从“工资税”角度来看,企业在传统运营模式中需要雇佣大量员工,并为他们的劳动支付相应的报酬。除了工资之外,企业还需承担一系列附加成本,如缴纳社会保障费、提供医疗保险等福利,以及可能的补助和奖金支出。通过使用自动化机器,企业能够减少需要雇用的员工,从而减少相关的税费。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为了鼓励企业的自动化创新和技术进步,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即企业进行研发所投入的资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双倍扣除,这降低了企业的所得税成本。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政府还给予了更低的优惠税率,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此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允许企业加速在税前扣除与自动化相关的设备购置费用,这不仅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还为企业带来了现值的收益。

企业选择机器人创造相同产出的税负更少。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是劳动所得,由于自动化使劳动收入减少,我国将损失与其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等收入。除此之外,税收收入还可能会进一步减少,鼓励自动化开发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同样会相应减少税收收入,税收收入的下降威胁着政府的长期财政偿付能力。

当机器人取代劳动者从事生产劳动的时候,机器人和普通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属性上已没有差别,从事着一样的生产劳动,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使用机器人却不用缴纳,不利于公平。即使不能赋予机器人法律人格使其纳税,仍然可以对机器人的拥有者征税,机器人税实质就是对机器人的拥有者征税。机器人税并非完全不利于创新,企业可以通过研究更高效率的机器人来抵消机器人税增加的税收负担。税收政策应当加以引导,既要对促进就业和就业转型给予税收支持,在税收上做减法,又要适时对人工智能机器人征税,做加法。

三、发达国家机器人税的实施探索

(一)美国机器人税实践

美国的自动驾驶税可视为机器人税的相关税种,包括针对自动驾驶行业征收的车辆销售税、里程税和财产税。虽然该行业的税负增加了,但美国在设计税率结构时考虑了平衡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平的双重目标,确保了税收制度不会对自动驾驶行业施加不合理的压力,从而妨碍其发展。内华达州2022年的立法汇编规定了一项“客运—承运人税”,针对提供客运服务的自动驾驶汽车征收3%的消费税。自动驾驶税在新加坡、英国等发达国家也得到了推行,规范企业在使用机器人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承担稳定就业等社会责任,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二)韩国机器人税实践

2017年,由于于机器人技术取代人力工作引发的大约117万人的大规模裁员,韩国的失业率创历史新高。为应对此问题,同年8月,韩国政府率先公布了全球首个关于征收机器人税的政策提案《特别税收限制法》(Restriction of Special Taxation Act)。韩国政府的机器人税采用间接措施,即限制使用自动化机器人的企业享受税收惠,从而调控企业使用机器人的行为。机器人征税计划宣布前,韩国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3%到7%的自动化设备投资,但公布的改革计划将扣除率下调到最高2%。原本的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加大在自动化生产领域的投资,限制后的税收优惠削弱了这一激励作用,避免过度的自动化投资加剧大规模失业的局面。

(三)欧盟机器人税的讨论

2016年,欧洲议会议员Mady Delvaux提交了完善机器人与人工智能规则的报告。报告中提到,要警惕智能化机器对就业的负面影响,保障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欧洲议会作出回复意见,认为应当采取措施来应对人工智能的影响,提出了维持劳动力市场平衡的税法预案,即对使用AI机器人的企业营业额征收税款和社会保险费。意大利众议员也提出了一项议案,主张对使用机器人进行生产的企业征收额外的税收。认为若企业的生产主要依赖于人工智能或机器人,则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需上调1%。这些提案探索了对机器人征税的可能性,但由于阻碍创新的顾虑并未得到落实。

四、机器人税的税收政策选择

鉴于各国课税方式的差异性,机器人税存在不同的征收阶段和多种备选方案。结合蔡磊、唐涛等学者的研究,机器人纳税的参考路径如下。我国可根据机器人使用和发展的状况确定如何征收机器人税,考虑机器人技术的成熟度、机器人应用的普及程度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评估机器人税适宜的征收时机和征税方案。

(一)征收机器人税的三个阶段

1. 对使用机器人的行为征税

在征收机器人税的初始阶段,对机器人税的理解是对使用机器人的行为征税,纳税人是使用机器人的个人、企业,而不是机器人本身。基于支付能力原则,对使用机器人(而非人类)所产生的超额利润部分征收额外的税款。从短期来看机器人税的纳税主体是机器人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

2.机器人即为纳税人

机器人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可以为机器人引入法律人格和纳税能力,使机器人本身成为纳税人。机器人可以作为所得的接受者,其资产的净增值也应被征税。

3. 引入新税种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机器人逐步取代人类工作的发展,有理由相信各个国家会引入新的税种,继续发挥税收的功能。这个新的税种所指不是狭义上的仅仅对生产、销售使用机器人的行为征税,而是在机器人大幅度取代人类工作时,针对机器人设计出来的一系列税种。

(二)机器人税可能的征税方式

1. 增值税

在探讨机器人税的实施策略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并引导机器人产业的健康发展,可以对机器人制造和销售环节加征增值税,以确保机器人产业的税负与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相匹配,同时也为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来源。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机器人技术的发展对于提升生产效率、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政府为扶持机器人技术的发展,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机器人制造和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这样做既能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机器人使用的成本,使其更加普及。一旦取消增值税豁免,即为间接征收了机器人税,这将促使企业增加对劳动者的雇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技术发展与就业之间的关系。

2. 消费税

由于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税负可以通过产品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当对机器人的生产者征收消费税时,这部分税负会反映在产品的售价上,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这种税负的转移机制代表随着机器人价格的上升,企业在购买和使用机器人时会面临更高的成本。因此,将机器人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不仅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还能通过价格机制调节市场对机器人的需求,从而减缓劳动力市场受到的冲击。

3. 财产税

财产税与车船税的性质类似,是针对特定财产或资产征收的税种,对机器人的使用者征收,且可以重复征收,能够调节企业对机器人的使用数量。由于财产税具有可重复征收的特性,它能够根据企业使用机器人的数量和时长进行合理调节,从而实现对机器人使用量的有效管理。

4.购置税

购置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其征收对象可以特定为购置机器人作为生产设备或服务设施的企业。购置税的征收可以基于机器人的购置价值或数量进行计算,以此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 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通过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获得高额利润的企业,政府可以适当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这一措施能够对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带来的利润进行再分配,将部分利润用于补偿因机器人而下岗的工人。可以设定一个机器人利润税率的基准,并根据企业使用机器人的数量和产生的利润进行调整。这样,不仅能够确保税收的公平性,还能够有效地激励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6.其他税收政策

可以取消企业所得税中资本投资的减免。如韩国减少对自动化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下调了抵扣率。与此相对应的另一种选择是增加对雇佣工人的税收优惠,为激励企业雇佣工人,对多雇佣工人的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另外,还可以征收一种额外的失业补偿税。如美国会对大量裁员的企业征收税收惩罚,用于补偿失业的工人。

综上,为平衡资本拥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政府可采取直接对机器人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征税,或间接缩减相关税收优惠的方式。这两种方法虽路径不同,但目标一致,有利于缓解失业影响,增加财政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并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五、结论

保证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与收入报酬,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为缓解自动化机器的大规模普及对劳动市场带来的冲击,征收机器人税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虽然目前国内有关机器人税的研究较少,但已有部分发达国家进行了有益探索,给我国征收机器人税提供了借鉴经验。尽管我国最终并不一定采取对机器人征税的方式来缓解失业问题,但机器人税是未来税收体系的一种前瞻性思考,更是对技术进步与社会公平之间平衡的积极探索,具有讨论意义。向机器人征税不意味着阻碍科技创新,而是避免技术发展与就业稳定间关系失衡的调节手段。通过向机器人所有者或使用者征税,可以为政府提供额外的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失业人员的再培训、就业以及改善公共服务,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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