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经济研究
Journal of New Economic Studies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416(P)
- ISSN:3079-9589(O)
- 期刊分类:经济管理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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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赋能: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与实现路径
Wisdom Empowerment: The Construction and Realization Path of the Village Governance Community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已成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乡村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其治理效能关乎乡村振兴的全局。然而,当前许多村落仍面临“治理悬浮化”、“主体空心化”等困境。在此背景下,如何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成为目前的核心议题。与此同时,《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的推进标志着数字技术与乡村的深度融合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智慧化技术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重塑着社会生产的方方面面,其穿透性打破了传统的物理空间束缚,为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提供了全新可能,同时也正驱动着治理范式的变革,为构建村落治理共同体带来了历史性机遇。现有研究虽从理论逻辑、实践案例与现实困境三个维度对智慧赋能乡村治理共同体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多侧重于宏观框架,对技术如何具体嵌入日常治理实践缺乏综合性阐述,可操作性方案亦显零散。因此,本文将深入探讨如何利用智慧赋能破解乡村治理深层困境,已成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一、智慧赋能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理论框架
(一)结构之维:从“一元管理”到“多元协同”的治理主体重构
在传统村落治理结构中,政府常扮演单一主导角色,但事实上,智慧赋能通过技术嵌入,为多元主体协同提供了结构性基础。智慧平台作为一种新型治理基础设施,打破了时空限制,为村民、村委会、乡贤、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等创造了一个接入点,促使治理网络从垂直科层结构向扁平化、网络化结构转变。在此,技术不仅是工具,更是重构治理关系的“架构者”,它通过设定参与规则与流程,强制性地或引导性地将各方主体纳入统一的治理场域,为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过程之维:从“经验驱动”到“数据驱动”的治理效能提升
利益和需求是共同体构建、发展和存续的根源动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以扩大乡村利益。数据驱动通过物联网、移动终端等收集乡村人、地、事、物等全方位数据,并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分析处理,从而实现对公共需求的精准感知、社会风险的智能预警与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效能的提升,增强了治理系统的回应性与科学性,让所有参与者切实感受到共治带来的成效,从而强化了持续参与的合作意愿,促使共同行动的达成,从而促进共同体的形成。
(三)价值之维:从“工具理性”到“价值认同”的共同精神塑造
通过智能技术达到最高层次的赋能在于平台建构公共领域,从而凝聚价值认同,而乡村生活是建立在情感交往基础上社会关系的总和,需要以共同价值汇聚共同情感。通过建设智慧平台,开设“村民议事厅”、“村务公开栏”、“文化广场”等线上模块,不仅便利了事务处理,更关键的是重塑了乡村的公共空间。村民在此进行议事协商、监督村务、分享信息、传承文化,这一持续的数字化交往实践,能够有效培育村民的公共精神、参与感和对社区的归属感。最终,技术逻辑与乡村特有的社会资本、村规民约相融合,促进了从“物理聚合”到“精神契合”的转变,使治理共同体获得可持续的内生动力。
二、智慧赋能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逻辑
(一)技术嵌入:重塑治理结构,促进多元主体协同
智慧赋能的初级层面体现在其作为先进工具的工具理性,通过技术嵌入改变既有的治理结构。传统“乡政村治”格局下,村委会往往成为信息的单一枢纽和权力的中心节点,普通村民、社会组织、外来人才等多元主体处于边缘位置。智慧技术的引入,特别是村级综合信息平台、政务微信小程序、云端协同办公系统等,构建了一个去中心化的虚拟治理场域。这一场域打破了物理空间和行政层级的壁垒,为所有参与者提供了接入点。技术在此扮演了“规则嵌入者”的角色,它在结构上瓦解了单一主体的垄断,将一个松散的利益相关者集合,初步编织成一个结构化的、网络化的协同治理架构,为共同体塑形。
(二)数据驱动:提升治理效能,实现精准化与智能化
如果结构重塑解决了“谁能治理”的问题,那么数据驱动则要回答“如何治理好”的问题。乡村治理共同体能否存续,关键在于其能否有效回应村民需求、解决公共问题,从而赢得信任与认同。智慧赋能通过“数据驱动”机制实现这一目标,通过多源异构数据进行整合与分析,治理模式得以从“被动响应”走向“主动发现”和“精准施策”。这种效能是凝聚共同体意识最坚实的物质基础,它证明了共治模式的优越性,从而激发了主体持续参与的内在动力。
(三)平台构建:拓展参与渠道,激发公共精神与认同感
智慧赋能最高层次的作用在于其交往理性,即通过构建数字公共领域,促进主体间的沟通、理解与共识达成,从而培育共同体的“灵魂”。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强调,健康的公共领域对于民主社会至关重要。在一个乡村中,智慧平台恰恰扮演了数字公共领域的角色。它不仅是一个办事工具,更是一个议事、交流、展示的空间。村民在此就公共事务进行讨论、辩论与协商,这种持续性的数字化交往实践,潜移默化地将一个个原子化的个体重新联结成一个情感与价值共同体。在这里,技术逻辑与乡村的社会资本、人情伦理相互调试,最终促进了从“我”到“我们”的身份转变,铸就了治理共同体的根基。
三、智慧赋能下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路径
智慧技术是数字时代下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核心驱动力,其意义超越了技术工具性应用,而是更深层次地体现在与乡村社会结构、治理体制的深度整合,这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由此,构建数字驱动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必须在完善数字底座的前提下,实现技术、人文与乡村场域的协同。这意味着,需要遵循“赋能主体、搭建平台、健全制度、凝聚价值”的实践进路,系统提升主体的数字能力,建设一体化治理平台,完善制度规则,并塑造数字文化认同,从而依托数字技术切实推动治理共同体的实现。
(一)夯实数字底座:完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数字基础设施是智慧赋能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物理基石。当前,部分乡村地区仍面临网络覆盖不全、信号质量不稳、普及率不高等问题,制约了智慧治理的深度应用。因此,首要任务是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加快推进智慧设施网络向乡村延伸覆盖,显著提升网络服务质量与可及性。同时,应注重普惠性与包容性,针对老年群体、低收入家庭等提供必要的设备补贴或接入支持,着力弥合“接入鸿沟”。此外,还需为数据采集、处理与应用提供底层支撑,构建“云、网、端”一体化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新形态,为治理共同体的高效运行奠定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
(二)激活多元主体:提升治理参与者的数字素养与协同能力
智慧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在于主体的参与。必须着力提升包括村干部、普通村民、乡贤、社会组织代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在内的所有潜在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与协同能力。对于村干部和基层治理骨干,应开展系统性的数字治理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智慧平台操作、数据分析和线上协同办公技能,实现从“经验型管理者”向“数据型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对于广大村民,需通过通俗易懂的培训、宣传和体验活动,提升其利用数字工具获取信息、表达诉求、参与议事、监督村务的能力,激发其“主人翁”意识。同时,智慧平台应设计友好、低门槛的交互界面,并提供必要的线下辅助渠道,确保所有主体,能够有效接入和参与。通过赋能于人,使多元主体具备在数字空间中“共同在场”并有效互动的能力,为协同共治提供人力资本保障。
(三)搭建智慧平台:构建一体化协同治理与公共服务枢纽
智慧治理平台是承载多元共治活动的核心载体。应超越单一政务App的功能局限,构建集“治理、服务、互动”于一体的一站式村级综合智慧平台。该平台应具备以下核心模块:一是协同治理模块,集成线上村民议事厅、电子投票、村务公开、任务派发与反馈等功能,实现公共事务的透明化、流程化、协同化处理。二是精准服务模块,对接一系列公共服务资源,提供政策精准推送、便民事项在线办理、邻里互助信息发布等,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与精准度。三是数据决策支持模块,汇聚人口、土地、产业、环境等多维数据,通过可视化分析和智能算法,为村庄规划、风险预警、资源调配提供科学依据。平台设计应坚持开放接口原则,支持与上级政府系统、市场主体服务平台、社会组织的互联互通,形成内外协同的治理生态。
(四)健全制度保障:构建适配智慧治理的规则与激励机制
技术效能的充分发挥离不开制度的保障与规范,需同步推进与智慧治理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建设。首先,要完善数据管理制度,明确乡村各类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和隐私保护规则,确保数据安全与合规使用。其次,要优化线上议事协商规则,明确线上议事流程、发言规范、决策效力等,确保数字协商的严肃性与有效性。再次,要建立数字积分与激励机制,将村民在平台上的议事参与、建言献策、志愿服务等行为量化积分,并与物质奖励、精神荣誉、信用评价等挂钩,激发持续参与的内生动力。最后,要厘清权责边界,明确政府、村委会、村民、市场主体等在数字治理空间中的权利与责任,防止技术赋能可能带来的权责模糊或新的“数字形式主义”,确保多元共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五)培育价值认同:以数字文化重塑乡村公共精神与共同体意识
智慧赋能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价值层面的认同与凝聚,技术应用必须与乡村的社会文化脉络相结合,服务于共同体精神的培育。一方面,要利用智慧平台的“文化广场”、“乡愁记忆馆”、“线上村志”等模块,展示村落历史、传承乡土文化、宣传身边榜样,增强村民的文化认同与情感归属。另一方面,要通过持续、有效的线上公共议事和互动,培育村民的公共理性、规则意识和参与精神,使数字空间成为新型乡村公共领域。鼓励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社区活动,如通过平台组织文体活动、志愿行动,再将线上互动延伸至线下实践,促进村民从“数字邻居”回归“生活共同体”。最终,使智慧技术不仅是提升效率的工具,更成为连接情感、凝聚共识、塑造共同身份的催化剂,为村落治理共同体注入持久而深厚的文化内核与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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