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太国际高等教育
Asia Pacific Inter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2703(P)
- ISSN:3079-9112(O)
- 期刊分类:教育科学
- 出版周期:月刊
- 投稿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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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广西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Research on the Path of Cultivating Foreign related Legal Talents in Guangxi's Universities in the New Era
1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1。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不断加大,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化趋势、抓住国际交流机遇以及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挑战,需要加快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与专业素质队伍的建设。
高校作为国家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基地,理应承担起专业化人才孵化的任务,尤其是国际交往较为频繁的省市地区的高校。广西地处我国南部沿海,无论是向陆上还是向海洋均与多个国家相邻,为此抓住地缘优势不断扩大东盟成员国范围,在壮大东盟阵地的同时,也在国际交往中不断递出属于广西自己的靓丽名片。近年来,东盟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在不断上升,广西范围内的国际交流与贸易往来也在快速增加,因此,广西地区的高校需要以此为契机,创新学科设计与人才培养机制,与政府、社会力量等促进合作,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建设素质过硬的法治人才,依法维护我国合法利益,以更好的状态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
2 广西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现状
高等院校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2,在基于本省具体情况与东盟各国交往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利用优势资源来发展属于本土的特色学科与专业人才,一直以来皆为广西各高校努力的方向。涉东盟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需要从文化背景、各国法律制度、交往关键词与国家利益取向作为主要支撑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维度的政治、法律、经济与语言文化研究,不断贴合国际交流与贸易往来的现实所需。目前,根据所检索的资料显示,广西本省范围内具体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已有三所高校(表1)。
| 高校名称 | 培养目标 | 培养体制 | 专业要求 | 培养特色 |
|---|---|---|---|---|
| 广西大学 | 国际型、特色型、职业型、研究型高端法律人才 | “法学 ”培养模式,与外语、涉东盟法学学科研究、涉东盟课程等领域相结合 | 兼具涉外、语言、实务能力 | 重视以“司法实践”为中心的涉东盟法律实务教学 |
| 广西民族大学 | 面向东盟国家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 “2 1”模式,课程设置上兼顾小语种和法学专业 | —— | 可获得东盟成员国大学的法学本科文凭,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东盟国家国际学生提供奖助学金 |
| 广西
外国语学院 |
“东盟语言 法律”的中国—东 盟复合型人才 | “三校园”培养模式,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养,开设东盟法商学院法律人才实验班 | 掌握扎实的东盟目标国语言文化基本理论和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熟悉运用外语进行涉外谈判、处理涉外法律事务 | 前3年在广西外国语学院进行语言类课程学习的同时,每1学年前往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法律类课程6周;第4年出国继续学习语言及法律课程 |
根据表1数据显示,三所高校在部分涉东盟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存在一定共性,例如,在培养目标上,均需要“复合型人才”,即法学学科与外语学科双向培养模式,在此基础上更好地适应国际交往实际需要,解决实际问题;在专业要求上,均将“知识 实践”为主,不仅需要学习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律文化与语言文化,更需要将所学知识及时、完满地投入到实践中去,培养跨学科、跨国家法律文化与语言复合技能型人才;在培养体制和培养特色上,均将“国内培养 国外培养”作为主要方式,在保证国家利益认同和自觉维护意识培养的前提下,前往国外接受文化氛围熏陶,更好地理解、学习与运用不同国家的法律,以满足国际交往日益提高的涉外法治人才要求。
3 广西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不足
3.1 学科与课程设计有待加强
第一,广西高校学科设计方面存在三个不足,首先,学科交叉融合不足。目前广西各高校中涉外法治学科建设主要集中在法学领域,与外语、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贸、世界历史、跨文化交流等学科的交叉融合不够充分,导致培养出的法学人才在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上存在短板,难以全面适应涉外法治工作的复杂需求。其次,学科体系不完善。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学科体系尚未完全健全,存在一些学科内容的缺失或不系统的问题。例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分支学科的划分和设置仍不够科学合理,影响了涉外法治人才在相关领域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最后,学科定位不够明确。广西部分高校在涉外法治学科建设中,未能准确把握学科定位和发展方向,导致学科建设目标模糊,难以形成有效的学科特色和优势。例如,国际法专业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与其他法学专业雷同,缺乏针对东盟国家的专属性和差异化。
第二,广西高校课程设计方面存在五个不足,其一,课程体系缺乏系统性。在广西大部分高校中,课程设置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零散性,缺乏系统的课程体系规划和设计。例如,涉外法治课程多以讲座形式开展,虽然能够及时传递前沿信息,但课程内容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不利于学生系统掌握涉外法治知识。其二,实践性课程不足。实践性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所占比例较低,且内容设置不够丰富和深入,学生在涉外法律实务方面的实践机会有限,如境外法律实习、涉外法律咨询、涉外法律谈判等实践课程相对缺乏,导致学生在实际涉外法律工作中难以迅速适应和胜任。其三,课程内容更新滞后。理由是部分课程内容陈旧,未能及时反映涉外法治领域的最新发展和变化。部分国际化课程仍然以传统的国际法理论和规则为主,缺乏对新兴国际法律问题和实践的深入探讨,如跨境贸易商务法律问题、国际数字化法律问题等。其四,语言教学与法律教学结合不够紧密。虽然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但在课程设计中,语言教学与法律教学的结合不够紧密。部分高校开设的外语课程与法律课程相对独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难以将外语知识与法律知识有效融合,影响了其在涉外法律事务中运用外语进行法律沟通和交流的能力。其五,课程教学方法较为传统、单一。目前广西绝大多数高校法学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缺乏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角色扮演等,互动性和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方法应用不足,难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了学生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2 优秀教师资源较为缺乏
目前,国内优秀的国际法或涉外法治教学师资主要集中在华东、华中地区的高校3,基于更实际的国际交往的需要,这些地区的高校的研究重心在于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法律。同理,广西高校的涉外法治研究重心也就在东盟区域,构建辐射东盟的特色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但是,由于涉外法治教师队伍规模的限制,影响了广西高校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教师数量不足。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具备国际视野、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具备外语运用能力等多方面素质的教师,同时涉外法治教育往往需要使用双语进行教学,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国际法律知识,而目前广西高校中具备这些条件的教师数量有限,另外双语教师的培养和引进难度较大,导致双语课程的开设和教学质量受到影响。
第二,教师结构不合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目前高校中具有丰富涉外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较少,导致学生在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得不到充分的指导。同时,涉外法治涉及法律、经济、外语等多个学科的交叉融合,但部分教师的学科背景较为单一,难以满足涉外法治教育对复合型知识结构的需求。
第三,教师国际化程度低。涉外法治教育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国际交流经验和视野,但目前广西高校教师中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比例较低,难以将国际先进的法治理念和实践经验融入教学中。另外,在与国际知名高校和法律实务机构的合作方面,广西高校的渠道相对有限,导致难以引进更多的国际优秀教师资源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第四,教师培养与引进机制不完善。广西高校在教师培养方面缺乏系统的涉外法治教育培养机制,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路径不够明确。并且,在人才引进方面,广西高校受到编制、待遇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吸引和留住具有国际视野和丰富经验的优秀涉外法治教师前来任教。
3.3 国际化合作培养程度有待提高
第一,国际合作项目数量和质量不足。虽然广西高校与东盟国家部分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但专门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项目相对较少,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同时,现有的合作项目中,高质量的联合培养项目和深度合作项目不多,部分项目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师资配备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满足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求。
第二,国际交流与合作机会有限。学生参与国际交流的机会较少,如交换生项目、海外实习项目等数量有限,且参与的学生比例较低,导致学生难以获得丰富的国际学习和实践经历。另外,教师的国际交流机会也不足,缺乏长期的访学、进修和合作研究的机会,影响了教师国际视野的拓展和教学能力的提升。
第三,涉外法治人才国际合作机制不完善。广西高校与国外高校及涉外法律实务机构的涉外人才培养合作机制不够完善,缺乏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并且,对现有国际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反馈机制也不够完善,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影响合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3.4 数字化教育合作机制有待完善
第一,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化教育成为教育领域的趋势4,但是广西部分高校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仍相对滞后,如网络带宽、服务器容量等无法满足大规模在线教学和数据传输的需求。现有的教育数字化平台功能也不够全面,难以满足涉外法治教育中复杂的教学需求,如在线模拟法庭、虚拟法律咨询等。
第二,数字化教育资源共享不足。优质的数字化教育资源在不同高校之间分布不均衡,广西一些高校缺乏足够的涉外法治相关的数字教材和课程资源。另外,也缺乏有效的资源共享机制和平台,广西省内高校之间、广西与东盟各国的高校之间在数字化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协作方面存在障碍,难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三,教师数字化教学能力不足。教师在数字化教学方面的培训机会较少,培训内容和形式也较为单一,难以满足教师提升数字化教学能力的需求。并且,部分教师对数字化教学的理解和应用不够深入,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未能充分利用数字化工具和资源进行教学创新。
第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不足。在数字化教育合作中,部分高校和机构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同时,也缺乏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和技术手段,难以有效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等安全威胁。
4 广西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完善
4.1 不断优化国际化法学学科与课程设计
第一,明确国际化培养目标。根据广西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和“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战略需求,明确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法律规则、具备外语运用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服务于广西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等领域的涉外法治人才。
第二,优化课程体系。将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等课程作为核心课程,并结合国际政治关系、外国法制史等课程,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同时,可以增加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课程的比例,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和实践能力。另外,还应与外语、经贸等专业合作,开设“法学 小语种”“法学 经贸”等跨学科课程,培养学生的复合型知识结构。
第三,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东盟国家高校的合作,开展联合培养项目、教师互派、学生交流等活动。还可以与国际法律服务组织、仲裁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践机会。同时,开发和引进优质的涉外法治在线课程资源,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教学的灵活性和覆盖面,也可以利用视频会议、在线研讨等方式,与国际合作伙伴开展远程教学和学术交流。
4.2 切实提升教师队伍质量
第一,引进和培养国际化师资。积极引进具有国际背景和经验的优秀教师,特别是那些在涉外法律领域有丰富经验和国际视野的专家。同时,为本省教师提供国际交流和培训的机会,如选派教师到国外高校访学,提升其国际化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还应加强与国际知名高校和法律机构的合作,建立教师交流项目,促进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鼓励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其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二,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完善教师评价与激励机制。组织教师参加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教学竞赛等活动,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交流,提升教学方法和技巧。鼓励教师参与涉外法律实务工作,如到涉外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等挂职锻炼,增强其实践教学能力。另外,应建立以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质量为导向的教师评价体系,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注重教师的实际能力和贡献,不断完善教师的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路径,为教师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科研支持,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
4.3 持续扩大与东盟各国高校的合作范围
第一,建立多层次合作机制。根据以往经验,由政府主导推进的合作对高校间合作发挥较强的带动作用5,因此,应当在国家政策方面先予进行合作引导,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使广西和东盟各国的高校进行合作,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和目标,为双方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积极参与或建立中国—东盟法学教育联盟、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等区域合作平台,通过平台整合资源,促进区域内高校在涉外法治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另外,还应在涉外法治教育中加强与经济、外语等其他学科的合作,与东盟国家高校共同开发跨学科课程和项目,培养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并且,在学习课本法律知识的同时,可以与东盟国家的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建立实训基地、研究中心等,促进涉外法治教育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第二,加强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合作。可以定期举办中国—东盟区域法律协作论坛、法学名家论坛等学术活动,邀请东盟国家的学者、专家参与,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法律服务合作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与东盟国家高校合作开展涉外法治相关的科研项目,如东盟国家法律政策研究、区域法治合作机制研究等,推动双方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合作与创新。同时,与东盟国家高校开展“2 2”“3 1”等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在两国高校分别学习,获得双方学位,促进学生在涉外法治领域的知识和能力培养。还应增加学生互换、假期访学等交流项目,同时与东盟国家的法律实务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
4.4 提高数字化水平以深化教育资源共享
第一,加强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开发和引进一批高质量、权威性的涉外法治数字化教学资源,涵盖国际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实务操作等多个方面,为学生提供全面、系统的学习材料。同时,应确保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前沿性,及时更新数字化教学资源,以适应国际法治动态的变化,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教室,提升教学的互动性和实践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此外,还应建立和完善广西高校涉外法治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促进高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的互通互享,不断丰富平台功能,支持在线课程、虚拟仿真、远程教学等多种教学形式,为师生提供便捷的数字化教学服务。
第二,提升教师数字化教学能力与创新数字化教学模式。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帮助教师掌握先进的数字化教学手段和方法,提高其教学质量和效果。同时,不断鼓励教师参与涉外法律实务工作,提升其实践教学能力,同时加强其数字化教学能力的培养,并利用虚拟现实、模拟仿真等技术,将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采用慕课、微课等多样化学习方式,提高教学效果,并为学生提供接近真实的实践环境和体验机会,从而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结语
在新时代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对于广西乃至国家的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广西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同推进。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广西地区高校应从优化国际化法学学科与课程设计、提升教师队伍质量、扩大与东盟各国高校的合作范围与提高数字化程度四个方面来进行改进,以培养出更多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为国家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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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王轶.以课程体系改革为抓手 培养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07-108
- [3] 聂帅钧.“一带一路”倡议与我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新使命[J].重庆高教研究,2019(2):53-65.
- [4] 阳兴龙,潘玥.东盟区域与国别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与创新[J/OL].东南亚纵横,1-11[2025-01-07].http://kns.cnki.net/kcms/detail/45.1176.d.20241025.0940.002.html.
- [5] 彭跃刚,丁龙.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合作机制思考[J].教育文化论坛,2019(3):7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