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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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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s of Law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7101(P)
  • ISSN: 
    3080-0684(O)
  • 期刊分类: 
    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2
  • 浏览量: 
    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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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的逻辑、困境与策略

The Logic, Predicaments and Strategies of Folk Sports' Participation in Rural Governance

发布时间:2025-12-01
作者: 肖锋 ,黎冬梅 ,张健 ,杨帅 :赣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江西赣州;
摘要: 民俗体育参与治理是新时代我国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题。民俗体育参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于挖掘其潜在治理能力,激发治理活力,发挥治理主动性,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成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民俗体育与乡村治理的联系为切入点,揭示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内在逻辑,探讨当前民俗体育在乡村治理中遭遇的现实困境,从而提出相应策略,旨在推动民俗体育更好地融入乡村治理体系,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
Abstract: The participation of folk sports in governance is a crucial issue in modernizing China's sports governance system and capabilities in the new era. Involving folk sports in building a community of social governance hold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uncovering their latent governance potential, stimulating governance vitality, fostering proactive governance, and advanc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cial governance community. This paper takes the connection between folk sports and rural governance as an entry point, revealing the intrinsic logic of folk sports' involvement in rural governance systems, exploring the current practical challenges faced by folk sports in rural governance, and proposing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The aim is to promote better integration of folk sports into rural governance systems and contribute to high-quality rural development.
关键词: 民俗体育;乡村治理;内在逻辑;现实困境;优化路径
Keywords: folk sports; rural governance; inherent logic; realistic dilemmas; optimization paths

引言

随着社会转型加速发展,乡村治理问题的解决需要新的视角与思路。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不同于城市管理逻辑,而是基于乡村生态系统的。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是一条通过激活文化内生动力来实现“善治”的重要路径,其内在逻辑体现了文化软治理的独特优势。通过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及路径研究发现,民俗体育的历史作用与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相契合。积极融入我国社会治理强化与改善进程,提升在乡土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性”,是我国民俗体育文化在新时期传承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从而真正将民俗体育转化为现代乡村治理效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力量。

一、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在逻辑

(一)民俗体育为乡村社会善治提供文化抓手和实践载体

乡村作为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其治理成效直接关系到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提升。在乡村治理的实践中,民俗体育以其深厚的历史底蕴和独特的价值内涵,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从民俗体育本质上看,它既是一种体育文化,也是一种生活文化,是由一定民众所创造、传承和享用,并融入和依附于民众日常生活的风俗习惯之中,是一种集体性、模式化、传统性、生活化的体育活动。从民俗体育理念上看,民俗体育文化所蕴含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价值旨归,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发展理念高度统一。从民俗体育精神上看,诸多富于地方特色的民俗体育深含“薪火相传、生生不息”的自强精神,“兼容并蓄、广纳万物”的包容精神等,体现出中华民族最深层次的意志、品格。从民俗体育发展的特征上看,我国民俗体育经历了一个从民间信仰文化转向族群文化认同的过程,奠定了最广泛的情感共识基础。从民俗体育属性上看,它是一种关联性极强的社会现象,具有公共性、共时性,将其作为社会治理手段或实现途径,其价值可以超越体育本身,从而应用到诸多社会公共事务与社会问题的治理中,提高政府执政能力。以民俗体育文化项目为抓手进行乡村治理是一种尊重地方差异、适合国情、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有为的治理方式。

(二)乡村社会为民俗体育参与治理提供原始场域和应然环境

党的相关政策明确提出治理重心下移和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乡村就成为国家治理的“主战场”。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乡土社会结构的巨大变革和中国传统民俗文化生境的加速流变,乡村传统文化呈现出失调表征,其与乡村融合发展存在阻塞。乡村的自治功能变弱,在社会管理或治理上面临挑战,因此需要培植新的治理方式。民俗体育根植于乡土社会,激活乡村内在治理动力、化解二元化结构矛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种民俗体育活动的开展,需要大家群策群力、相互监督,这一“公共文化空间”,便为乡村的善治提供了条件,成为了信息交流、舆论生成和社会交往的平台。因此,需要民俗体育在乡村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一方面,乡村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除了由国家制定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等一系列正式文件以外,还可以将生态价值、环境伦理、村规民约、习惯习俗、生态文化、生态意识等非正式制度作为补充,从而共同构成有机整体,发挥其治理功能。另一方面,依托乡村社会体系,避免民俗体育仪式简化、减少文化内涵流失、促进民俗体育的传承,可以更好地解决民俗体育传统文化的复归困境的问题。

二、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体系的现实困境

(一)治理环境复杂化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结构深刻转型与变迁,政府、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影响力增强,村民在价值观念、财富收入等多方面的异质性程度不断增强,容易产生不同程度的利益分化、价值多元、矛盾多发等现象和问题。一方面导致民俗体育活动空间被压缩,场景化缺失,无法借助载体进行有效治理。二是传统规则与现代治理体系产生冲突,一些民俗活动中基于宗族、乡绅的传统规则或者涉及宗族利益的时候,也极有可能演化成为不同宗族势力之间的群体性冲突,可能与现代法治、民主自治原则产生摩擦。三是在现代化进程中,个体逐渐从传统的紧密社会关系网络中分离出来,社会结构呈现出个体化、分散化、交往虚拟化、信任弱化的特征。依靠宗族强有力的组织功能来保障民俗体育文化传承远不如以往那般可靠,甚至可能失效。

(二)治理理念偏差化

当前,部分乡村地区在对待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的问题上,存在着治理理念偏差的现象。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应基于国家宏观刚性治理与微观文化柔性治理的结合,从而实现民俗体育主体身心内生秩序和国家、社会外造秩序的统一。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的发展是一个内生动力与外生动力聚合向内生动力源转移的渐进扩张过程,其表现行为应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变,但“自上而下”的价值共识导致的是乡村共同体意识淡化、文化认同危机等问题。二是没有把握将文化领域的治理上升到社会整体治理机制和模式的建构,一些地方政府过于注重民俗体育的经济功能,将其单纯地视为发展乡村旅游、促进经济增长的手段,而忽视了其在文化传承、社会凝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这种片面的治理理念导致民俗体育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无法充分发挥其多元价值,难以实现与乡村治理体系的深度融合。

(三)治理体系缺失化

治理体系不完善导致民俗体育治理主体结构失衡,影响了治理效能的提升。一是治理主体碎片化,主体间整合互动不足。在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中,治理主体主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村民等主体缺乏参与意识和路径,导致其参与度较低,没有确立民俗体育的“自组织”与乡村“两委”的“行政化”,治理体系之间存在鸿沟,缺乏有效的制度衔接和权责界定。二是在当前部分民俗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中,宗族仍扮演着重要角色。一些地区由于历史传统与现实结构的影响,宗族在活动协调与事务安排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当活动中出现争议时,往往倾向于依赖宗族内部机制进行调处,形成一种以宗族为主导的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在维持活动有序开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社会主体的有效参与,使得治理结构较为单一,多元共治的机制尚待进一步培育和完善。

(四)治理方式简单化

目前,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较为传统和简单,主要依赖于举办民俗体育活动、开展文化宣传等方式,而部分活动仅在特定节日或场合开展,模式固定,缺乏创新,未能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化的治理力量,影响力有限。这些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民俗体育的发展,但在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其传播范围和影响力有限。政府在推动民俗体育发展过程中,往往占据主导,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治理主体的参与空间,部分民间组织的自主性和活力未能得到有效激发。同时,一些民俗体育活动在组织形式上较为单一,与村民的日常生活和真实需求脱节,未能有效嵌入治理流程。部分民俗体育组织松散,内部管理不规范,可持续性差,与政府等组织的衔接机制不健全所导致活动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嵌入乡村公共事务协商、矛盾调解等核心治理环节,未能真正激活基层民主治理活力。

三、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体系的优路径

(一)优化治理环境

在不同时期基层政权运行特征和乡村治理变化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调整优化治理模式。政府应发挥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大对民俗体育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多元主体参与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重塑民俗体育场景,充实文化记忆与乡土情感,推动其生活化,避免其碎片化、边缘化。依据乡村历史变迁与发展的特点,充分发掘与整合地方特有的民俗体育文化资源,发现、审视和激活传统乡村民俗体育文化所具有的隐性价值,挖掘民俗体育具有的传统乡规民约、行为规范,激活乡村文化内涵。二是重塑乡村社会关系网络连接机制,梳理以村志、宗谱、民俗文化以及地方特色民俗体育活动等为载体的乡村集体记忆,减少城镇化对乡村社会的冲击与消解。三是重构乡村公共舆论空间,培育传统优秀民俗体育与现代发展理念相结合的乡村文化,发挥民俗体育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正向引导作用。

(二)创新治理理念

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是推动民俗体育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提。民俗体育,在推进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中既要彰显着工具理性,又要体现价值理性。要弥合利益冲突、凝聚治理共识,通过“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并存和转化,积极调整乡村治理权力体系,调动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形成了激励相容的多元治理体系。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民俗体育在乡村文化传承、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价值,摒弃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片面观念。将民俗体育纳入乡村治理的整体规划中,注重其多元功能的发挥,以实现民俗体育与乡村治理的有机融合。

(三)完善治理体系

构建多元治理主体格局,提高管理主体的整体能力,是提升乡村社会管理水平的关键。

要激活治理主体。村民作为民俗体育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要激发村民的公民意识与自治意识,引导村民参与民俗体育活动,更加深入地了解乡村社会的公共事务和治理机制,提高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治理格局,通过民俗体育强化乡村民间组织的运行机制、扩大民间组织的影响力,巧借民俗体育维系的情感纽带,依托乡贤、民俗体育传承人等,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从而推动基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优化治理方式

要大力加快乡村基层体育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基层体育自治体系和深化基础体育自治实践。一是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保障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有规可依,实现治理的法治化。二是创新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数字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扩大其传播范围和影响力。紧紧抓住区域发展需求和资源禀赋,立足民俗体育自身特点,以差异化视角和精细化手段,精准提高治理效能。三是以传承促治理,探索新的民俗体育组织传承方式,即保留民俗体育文化的核心形式和核心内涵。推动民俗体育的创造性转化和生产性保护,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从而为优秀传统治理资源的保护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撑。应当充分发展和利用民俗体育活动资源,将传统民俗体育活动所具有的整合、集聚等功能作用于现代乡村治理,从而实现村民自治良性互动。

四、结语

将民俗体育与乡村治理结合彰显了我国对体育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深刻认识和不懈追寻。

通过揭示民俗体育文化同社会治理的关系,探索民俗体育发挥自身独特价值,融入社会治理,传承发展创新的新途径,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新时期,要赋予民俗体育新的时代活力,构建起既有深厚文化底蕴又充满现代治理智慧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着力破解制约乡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发挥民俗体育的独特优势,为探索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新思路和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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