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创新与实践
Journal of Educational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599(P)
- ISSN:3080-0803(O)
- 期刊分类:教育科学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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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科技观视域下人工智能的现状与挑战
The Current Status and Challenge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xist Views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其中,习总书记曾强调:“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突破性进展,正将世界推向一个充满无限可能也与诸多不确定性相伴的智能时代。在这一历史性关口,如何科学地认识人工智能的本质、潜力与风险,如何引导其朝着有利于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已成为关乎国家前途与人类命运的重大课题。
马克思主义科技观作为关于科学技术本质、发展规律及其社会功能的科学理论体系,以其深厚的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根基,为我们洞察和理解人工智能这一当代最富革命性的科技现象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思想罗盘。基于此,本文试图在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视域下,梳理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剖析其引发的多重挑战,并探寻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的治理路径,以期为该领域的理论深化与实践推进贡献一份思想资源。
一、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核心要义
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是一个内涵丰富、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其核心要义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面。
(一)科学技术的本质与功能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实践出发理解科技的本质。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没有造出任何机器……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对象化的知识力量。”这表明,科学技术并非外在于人的神秘力量,而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与外化,是延伸人类肢体与器官、认识与改造世界的中介和工具。科学侧重于对客观世界的规律性认识,是“知识形态的生产力”;技术则是科学知识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是改造世界的物质手段。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推动社会进步的革命性力量。
在功能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尤为强调其作为生产力的根本属性。马克思曾惊叹于资本主义时代科技带来的生产力飞跃,认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科学的力量也是不费资本家分文的另一种生产力”。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科技在价值创造和社会财富积累中的核心地位。
(二)科学技术与社会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科技观反对将科技视为脱离社会的纯粹自主过程,坚持从社会与技术的互动关系中把握其发展。一方面,社会需求是科技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另一方面,科技又反作用于社会,推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科技通过变革生产方式,最终引致社会形态的演进。马克思主义揭示了科技社会功能的二重性,即科技本身是中性的,但其社会后果取决于它所嵌入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科技可能从解放人的工具转变为压迫人的手段。
(三)科技异化及其批判
“科技异化”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科技观中极具批判锋芒的部分。马克思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源泉。”这种异化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机器本应减轻劳动强度,但在资本逻辑支配下,“劳动资料一作为机器出现,就立刻成了工人本身的竞争者”,导致失业与贫困。科技本应彰显人的智慧,却使工人沦为机器的附属品,“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其根源在于,“科学对于劳动来说,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和统治的权力”,科技与劳动者相分离,转而服务于资本的价值增值与支配地位的强化。因此,科技异化的根源并非技术本身,而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
(四)以人为本的科技价值取向
超越对异化的批判,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最终指向一种“以人为本”的科技发展范式。其核心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科技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资本的增殖,而是为了满足人的真实需要,促进人的解放。马克思曾展望,“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深刻揭示了科技与人文最终走向融合的必然趋势。评判科技的根本标准是人自身,科技政策以及科技体系的设计都应从人的角度出发,确保科技始终服务于人。
二、人工智能作为新质生产力的系统化崛起
在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透镜下,当代人工智能的发展已超越一般性的技术进步,呈现出一种系统性和革命性的特征,正日益成为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引擎,并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劳动形态等多个维度重塑着社会面貌。
(一)人工智能的本质、演进与技术特征
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看,人工智能的本质是人类智能在机器上的对象化与物化,是“人的手创造出来的人脑的器官;是对象化的知识力量”在数字时代的最高体现。它并非外在于人的神秘存在,而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其发展历程遵循从工具到助手,再到潜在伙伴的演进逻辑。当前,人工智能正从专注于特定任务的“弱人工智能”(如图像识别、语音助手),向具备更广泛认知和理解能力的“强人工智能”方向探索。其核心技术特征表现为:第一,以数据为生产资料,海量数据是其学习和进化的“燃料”;第二,以算法为核心生产力,深度学习等算法是其处理信息、生成智慧的“工艺”;第三,以算力为基础设施,高性能计算是其运行的必要“劳动条件”。这三者的结合,使得AI能够模拟甚至超越人类的部分认知功能,实现通过编程和模型构建来模拟人的思维方式。
(二)全方位渗透与赋能,催生新产业形态与经济范式
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渗透至国民经济各领域,其赋能作用呈现出融合性、倍增性和颠覆性的特点。
在生产领域,AI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智能制造新范式。在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各行业融合创新”,催生“无人车间”“智能工厂”,通过工业机器人、预测性维护和柔性生产线,实现了生产过程的智能化与精准化,大幅提升了劳动生产率。在高端制造业,AI辅助的仿真设计、流程优化和材料研发,正缩短研发周期,加速技术创新迭代;在服务业与民生领域,AI的应用极大地提升了服务效率与用户体验。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融入了千百行业,特别是在政府治理、新闻业等行业广泛赋能”;在医疗领域,AI影像辅助诊断、AI辅助药物研发已进入实用阶段;在金融领域,智能风控、智能投顾成为标配;在交通领域,自动驾驶技术持续突破;在教育领域,个性化学习方案因AI成为可能。这种全方位的渗透,正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推动经济结构向高级化、智能化演进。
(三)重塑劳动过程,为人的解放创造历史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更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人工智能对劳动过程的改造是革命性的。
首先,人工智能显著解放了劳动者。通过替代人类从事大量重复性、繁重性、危险性及高度程式化的体力和脑力劳动,AI使劳动者得以从传统劳动束缚中解脱出来,从而拥有更多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转向更能体现人的主体性与创造性的其他活动。正如马克思所预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极大压缩,为个体在艺术、科学等领域的自由发展创造了条件;其次,人工智能推动了劳动性质的深刻变迁。在简单劳动逐渐被替代的同时,劳动的创造性、复杂性与协作性特征日益凸显。劳动者越来越多地参与AI系统的设计、维护、监督以及人机协同工作,这不仅塑造了劳动的新模式,也对劳动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在客观上促进了劳动本身的转型升级;最后,人工智能提升了社会生产的智能化水平。它通过变革生产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路径,推动传统企业实现改造与升级。AI与劳动对象相结合,能够实现对生产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在此意义上,人工智能不仅是关键的生产力要素,更是优化生产关系、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核心驱动力,已成为推动社会变革与时代进步的关键力量。
(四)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重视与系统布局
在世界各国争相制定AI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我国已将人工智能置于国家战略的核心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从《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颁布到“东数西算”工程的实施,一系列顶层设计和政策举措表明,我国正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的科技自立自强,旨在将AI的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国家优势,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劲的科技动能。
三、人工智能发展中的困境与异化风险
人工智能的赋能效益与负面效应同样显著。在当前资本主义范式持续影响且全球治理机制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其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引发了深刻的异化现象与一系列社会挑战。
(一)社会伦理秩序的失范
1. 隐私安全与数据物化
人工智能的运行依赖于海量数据,这导致个人在数字空间中日趋“透明化”。手机、平板、电脑、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包围着我们的生活,使得个人信息面临被滥用和泄露的巨大风险。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数据所有者和数据之间关系的异化。人的行为数据被采集、分析、打包成为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其数字表征却沦为被资本操控的物,导致了个人信息的物化。
2. 算法偏见与歧视固化
算法并非价值中立,它会嵌入设计者的偏见,或复制现实社会中的结构性不公。在进行大数据运算的过程中,商家会无声无息地对用户施加偏好导向,若此类技术应用于招聘、信贷、司法等关键领域,则可能会存在部分固化和加剧社会不平等的风险。
3. 责任归属的伦理困境
人工智能的自主性使得行为后果的责任界定变得异常模糊。以无人驾驶为例,既不存在司机主观上的故意,也不存在司机因疲劳驾驶等造成的无意过错,道德和法律的责任分配此时变得更加复杂和难以确定。传统的以人类行为者和主观过错为基础的责任体系在此面临失效的危机。
(二)经济秩序的冲击与重构
1. 就业结构极化与失业风险
马克思关于“劳动资料一作为机器出现,就立刻成了工人本身的竞争者”的论断在AI时代得到再次应验。人工智能的发展增加了失业风险,尤其是那些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岗位大幅削减。这不仅限于体力劳动,一些程式化的脑力劳动也面临被替代的风险,可能导致结构性失业加剧和就业市场两极分化。
2. 资本垄断与贫富差距
人工智能的发展依赖于大规模的数据、先进的算法和强大的算力,这极易导致知识与技术的垄断和对资源使用的控制。大型科技公司凭借其数据优势形成“数据寡头”,数据信息共享的资源被资本所有占有,就会为资本服务,进一步加剧资本集中。其结果便是社会分配的差距影响体现在贫富差距上,掌握AI技术的群体与无法适应智能经济的劳动者之间的收入鸿沟日益拉大。
3. 消费主义与享乐主义泛滥
人工智能的精准推荐算法,通过对用户的兴趣、爱好的信息收集,结合当下潮流、定向推送,极大地刺激了消费欲望。这可能会催生不必要的过度消费、超前消费,也使精致、奢侈等消费理念盛行,助长享乐主义风气,进而影响艰苦奋斗的传统价值观。
(三)意识形态与主体性的深层危机
1. 人的主体性消解
首先,人工智能在认知、审美、情感等领域的能力,使得原本独属人类的领域不断被人工智能所侵占,导致人类主体性的能力被极大地消解;其次,过度依赖AI决策,会导致人类决策自主权的丧失。人们往往利用人工智能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最优解”的决策,这使得人类主动探索和批判思考的能力退化。长此以往,人在高度智能化的机器面前,其作为主体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可能被削弱,甚至面临沦为技术附庸的风险。
2. 社交异化与关系虚拟化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人工智能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由直接转为间接,更多地依托于虚拟平台,交往走向异化。“人—机”虚拟交往模式的盛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人与现实世界的心理距离,这种心理层面的疏离若长期发展,或将引发价值模糊与道德失范等潜在风险。
3. 技术崇拜与认知重塑
当人工智能展现出超乎寻常的能力时,容易催生对技术效能的过度推崇,甚至形成一种“技术决定论”的倾向。这种趋势可能使技术应用与人文思考之间产生距离——使用者往往只需关注结果,而无需理解其内在逻辑,长此以往,可能弱化公众的理性审视与批判思维。同时,全球信息在智能化传播过程中,也使得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价值观与理念交流更为频繁,如何在开放环境中保持自身文化认同与价值共识,成为人们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四、构建基于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系统性治理方略
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多重挑战,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放任自流,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科技观为指导,秉持“以人为本”的根本立场和“辩证统一”的系统思维,构建一套涵盖价值引领、制度规制、能力提升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治理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一)强化思想引领,确立以人为本的科技发展观与伦理共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确保AI向善发展,首要的是在思想和价值层面确立正确的方向。
1. 坚守人民在科技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必须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确“人工智能是由人所创造的,处于客体地位,它只能是客体”这一主客体关系不容颠倒。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人民、造福人类。所有AI的研发与应用,都应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评判标准,坚决防止技术成为凌驾于人之上的异己力量。这意味着在技术路线的选择、应用场景的开拓上,要优先考虑其对民生改善、社会公平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影响。
2. 树立全面、辩证的科技认知与文化
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理性认识科学技术,既要反对盲目夸大科技作用、认为技术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科学技术决定论”,也要避免全盘否定、视AI为洪水猛兽的“人工智能威胁论”。应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既要充分利用AI带来的巨大机遇,也要对其潜在风险保持清醒的警惕。媒体和学术界应加强科普和引导,塑造健康、理性的AI文化,使公众既能拥抱技术红利,又能识别和抵制其负面影响。
3. 倡导并内化“科技向善”的伦理原则
必须将伦理道德置于AI发展的核心位置,坚持科技向善的价值准则,将公平、公正、透明、可信、负责、包容等伦理价值,通过“伦理设计”的方法,内嵌于AI算法模型、产品研发和应用部署的全生命周期。习总书记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中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原则,正是这一理念的集中体现,应鼓励企业、科研机构成立伦理审查委员会,确保AI活动符合伦理规范。
(二)完善制度规制,构建全方位的刚性约束与柔性治理框架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必须通过制度建设,为AI的健康发展划定边界、提供保障。
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填补监管真空
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相关法律条文的制定速度,亟需加快立法进程。完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是指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立法重点应聚焦于明确AI系统的法律主体地位与责任归属(特别是在自动驾驶、医疗AI等领域);确立数据产权与隐私保护的基本规则;建立算法的安全评估、备案与问责机制;规范AI在公共决策、社会信用等敏感领域的应用。通过前瞻性立法,为AI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 构建协同监管体系,实现全链条治理
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社会力量为辅,形成健全、系统的监管体系。政府监管应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延伸,对高风险AI应用实行准入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同时,要健全同责机制,对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社会后果予以客观公正的评定。行业组织应制定细化的技术标准和行业公约,加强自律。此外,应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和审计机构,并畅通公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形成监管合力。
3. 推动“软硬法”协同治理,刚柔并济
一方面,要运用“硬法”(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对滥用AI技术、危害国家安全、侵犯个人隐私、制造算法歧视等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软法”(如行业标准、伦理准则、企业自律承诺)的柔性引导作用,通过思想道德引导约束企业和用户规范开发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
(三)加强智能教育与社会准备,提升社会整体驾驭能力
最终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最终的治理依赖于全民素养的提升。
1. 全面普及智能素养教育
快速适应人工智能发展,最好的方式是先去学习有关人工智能的科学知识。应在全社会范围内,从中小学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乃至社会继续教育,全面融入AI通识教育,提升公众的认知水平、应用能力和批判思维。特别要关注资源垄断问题导致青年人与老年人信息鸿沟不断拉大的现象,开展针对性的帮扶和培训,弥合数字鸿沟,让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共享数智时代的成果。
2. 深度融合价值观与伦理教育
仅加强普及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能力往往是不够的,需要帮助人民树立正确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应将科技伦理教育深度融入国民教育、职业培训和科研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引导研发者恪守科研伦理,使用者形成正确的技术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AI的发展和应用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能够增强人民的精神力量。
3. 大力推动适应性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型
针对AI可能造成的结构性就业冲击,应未雨绸缪,通过智能教育,掌握知识与技术,降低失业风险。政府、企业和社会协同发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终身教育体系改革,培养与AI协同工作所需的数字技能、批判性思维和创造能力,帮助劳动者适应数智时代的岗位需求,实现平稳转型和人的全面发展。
通过以上价值引领、制度规制与能力提升“三位一体”的系统性治理,方能驾驭人工智能这股时代洪流,将其纳入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中,使其真正成为马克思主义所展望的,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革命力量”。
在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宏大视野下,人工智能无疑是一把威力空前的“双刃剑”。它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驱动社会生产力的跃升,为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开辟着新的历史空间。然而,它也可能加剧社会不公、引发伦理失序、消解人的主体性,甚至带来全球性风险。
中国的人工智能发展道路,必须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主义科技观为理论指南和思想武器。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通过强化“以人为本”的价值引领,构建“软硬兼施”的治理体系,实施“普惠包容”的智能教育,我们完全有能力驾驭人工智能这股时代洪流,有效防范和化解其带来的各类风险与挑战。最终,让人工智能这一“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成果,真正回归其服务人类、造福社会的本源目的,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理论指导实践,在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正确指引下,必将能够把握好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推动这项革命性技术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美好的智能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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