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前沿
Frontiers of Law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7101(P)
- ISSN:3080-0684(O)
- 期刊分类: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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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下法治人才后备队伍建设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eserve Force of Legal Talents under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Chinese Rule of Law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为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中国建设赋予新使命。习近平总书记以独立篇章开创性剖析法治框架下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系统勾勒法治中国蓝图,开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实践序幕。荀子言“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现代化国家基石,中国式现代化内含法治逻辑,亟需中国特色法治体系。法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秩序制度保障,也是其深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二者深度融合催生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独特路径,这一路径立足国情,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民族复兴至关重要。
在此背景下,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古语云“天下之治,唯在人才”,法治人才短缺会制约法治建设。作为人才培养核心阵地,高校需审视法学教育是否能担此使命。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任务,为法学教育指明方向。当前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高层次人才匮乏等问题。法治人才队伍含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及后备队伍,其中后备队伍(含法学院校师生、研究人员等)建设尤为关键。因此,法学高校应依《意见》指引,立足中国实际,聚焦师资、人才培育与机制创新,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智力与人才支撑。
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逻辑
(一)现代化的一般内涵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植根于中国式现代化,理解前者需先把握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与多维框架。现代化是涵盖经济、政治、社会、法制、环境、文化的综合进程,源于工业革命后的全球化浪潮,以科技与文化革新为标志。因其最初兴起于西方,被称为西方式现代化,该模式以资本积累为驱动、遵循资产阶级利益导向,易导致社会阶层分化。
在“西方中心主义”话语影响下,许多国家曾将西欧与北美国家的价值体系视为发展蓝本,“现代化”解释权一度被西方国家垄断。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大国更将“西方化”作为评判非西方国家现代化的唯一标准,这一偏见曾使众多发展中国家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陷入“拉美陷阱”。
现代化推动“世界历史”形成,地域性观念让位于全球性视野,各国需回应“现代化之问”。西方式现代化作为内发型模式,凭借资本与技术优势对后发国家构成挑战,后者盲目照搬易面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重困境。由于各国国情差异显著,复制单一现代化模式会加剧问题复杂性,因此全球各国需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现代化道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正是在此背景下,立足中国国情形成的特色法治发展路径。
(二)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内涵
在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立足自身现实、历史底蕴与先进思想理论,反思并改良西式现代化路径,创造性构建起中国特色现代化模式。其“特色”既体现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成功实践,更彰显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形态的内生逻辑与创新路径。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国情、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世界现代化文明成果,既是创新实践,也实现了中华悠久文明与现代化的融通共生。
作为世界现代化的重要一员,中国式现代化既具各国现代化的“共性”,更有独特“个性”——根植国情、注重人本关怀、追求全面均衡发展,摒弃经济垄断,尊重各国主权与内政独立,这正是其与西方式现代化的根本区别。正如世界知名经济学家萨克所言,中国现代化深刻改变全球政经格局,为包括土耳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树立典范。作为人类文明新形态,它不仅捍卫了中国主权独立,更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打破西方主导的现代化格局,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中国方案,为世界繁荣贡献中国智慧与力量。
当前,中国式现代化正迈向法治化转型新阶段,全面依法治国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总体目标的关键一环。“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对中国式现代化起着固根基、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全面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联系,强调以其为战略支撑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深刻揭示了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导向。
从全局与法学理论视角看,国家与社会现代化终究要落到法治化轨道。必须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基础,将法治作为根本治理方式,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环节,确保法治精神融入国家发展全过程。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保障,也是其在法治层面的生动体现。它植根于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作为党领导现代化“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既遵循法治普遍规律,又契合中国文化传统、历史背景与现实需求,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与制度保障。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具体意蕴
(一)党引领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最大优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推进,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党相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直至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引领中国法治现代化从被动借鉴走向主动建构,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从制度构建到治理理念更新的深刻转型。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断成熟发展,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正推动法治建设迈向更高质量阶段。本质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二)人民至上的法治现代化探索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力量与归宿皆在于人民。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法治建设,旨在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和发展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护人权,为民族复兴提供法治支撑。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法律应体现人民意志与利益,人民群众满意度是执法司法工作的关键标尺,应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必须牢固树立并践行这一根本立场,确保法治建设方向正确。
(三)根植于中国国情的法治现代化探索
面对十四亿人口的全面现代化转型,这要求法治化在发展路径与推进策略上,必须紧密结合本国国情,展现出独特的路径与特色。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正是这一国情背景下的必然产物与鲜明体现。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广袤的国土、多元的民族文化以及迅猛的经济发展态势,对法治建设提出了诸多特殊要求。加之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与变革之中,面临诸多不确定性,法治现代化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期,这在人类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探索。因此,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基于中国独特国情,适应中国社会土壤,且仍处于动态发展中的法治现代化模式。
(四)促进协调发展的法治现代化战略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高歌猛进的同时,其发展不平衡性也日益凸显,体现在区域、城乡、民族及社会群体间的显著差异。在法治领域,这表现为法律服务资源在东西部、大中小城市间的巨大差距,法院“案多人少”现象的地域差异,以及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水平的参差不齐。这些不平衡问题,是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因此,全面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任务更为艰巨,无法简单照搬他国经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手段,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的法治化,以保障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这要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改革,注重法治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通过协同立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势。
(五)推动和平发展的法治现代化愿景
西方式现代化发源于18世纪工业革命,以“西方中心主义”为核心价值体系,渗透到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与之不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全球化时代应运而生,在历史阶段、发展方向上与西方式法治现代化存在显著差异。它以更广阔视野诠释现代化与法治内涵,呈现出更开放、包容、多元的姿态。
当今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积极参与其中,坚持正确全球化方向与和平发展道路,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反对干预他国内政,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文明交流互鉴,通过法律协调国际利益、促进国际社会和谐稳定,坚决反对西方的法律帝国主义、法律霸权主义与殖民主义,拒绝将法律制度作为意识形态强加于人。
“言必称英美”的现代化模式,既无中国特色,也无法解决中国特有问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立足我国独特国情对法治的特定要求与制约,走出了一条与西方国家截然不同的法治现代化道路,代表着新型法治文明形态。它打破西方法治普世论神话,彰显法治现代化道路与人类文明的多样性,为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与全新选择。而坚定不移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正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基石与必然选择。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下法治人才后备队伍建设要求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紧密相连,为实现其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国家实际情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途径,具有显著的优越性,要求我们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贯彻在各方面各领域。在此过程中,思想上的高度重视与行动上的积极落实同样不可或缺。
思想维度
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这一思想体系犹如灯塔,照亮了我们加速推进法治建设的道路,提供了科学而系统的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独特的创造性,构筑了彰显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理论体系,并精炼总结出“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其中特别强调要矢志不渝地建设一支德才兼备、能力出众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水准,直接映射出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深度与广度。这支队伍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更是推动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不可或缺的人才基石。其范畴广泛,囊括了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警务人员等法治领域的专业队伍,也涵盖了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律服务的中坚力量,更延伸至法治人才的后备梯队。法治人才后备梯队,作为法治建设的未来希望,具体涵盖了高校法学教育工作者、法学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学专业的学生群体。其中,培养高素质法学教师和法学专业人才,无疑是后备梯队建设的核心所在。法学类高等院校,作为法治人才的孵化器,其法律教育对于塑造法治人才具有基础性的导向作用。因此,要培育出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锻造出高水平的法治工作队伍,首要之务便是紧抓法治人才后备梯队的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正如古语所云:“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只有当法治人才的培养步伐与全面依法治国的需求相匹配时,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
实践维度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行,这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方向。法治之根基在于社会,唯有深入考察分析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方能精准把握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实际需求,从而为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理论指导与实践基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发展步伐相对滞后、高层次法治人才稀缺、法学现代化体系尚待完善、法治实践成果的研究不够深入、法学学术创新的力度有待加大、传统法文化的挖掘与传承尚不充分等问题尤为凸显。这些挑战对国内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为迫切与严格的要求。加快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已成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当务之急与必然选择,也是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关键路径。走好中国自主法学道路,关键在于深刻把握“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社会主义为我国法学指明了发展方向,而中国特色则彰显了我国法学的独特魅力与优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高校作为法学教育的主阵地,必须立足中国实际,从当前的社会实践与国情出发,致力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通过推动法学理论、方法和知识的创新,不断提升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弥补重点领域的人才短板。只有依托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来培养和教育法科学生,才能避免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陷入僵化与教条的困境,推动我国法学实现从模仿者到创新者的华丽转身,真正锻造出一支德才兼备、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
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下法治人才后备队伍建设路径
法治人才後备队伍是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内在要求。当前,国内法律教育规模不断扩大,高校普遍设立法学专业,但仍存在非法学专业设置过剩、知识体系不完善、重理论轻实践、复合型人才供给不足等问题。尤其高层次法律人才严重匮乏,已成为制约法学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后备队伍建设滞后进一步加剧了法律市场失衡,具体表现为法院案多人少、中西部及基层律师资源短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缓慢等。面对这些挑战,应系统规划并加快推进法治后备队伍建设,以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目标,改革创新教育模式与培养机制,促进区域间法治队伍均衡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完善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
法治的核心在于实践,法学是集专业性、实践性与应用性于一体的学科。法学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育法学理论扎实、法律实践精湛、职业伦理高尚的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在此过程中,高校教师发挥着关键引领与示范作用,打造一支理论深厚、实践突出、品德优良的法学教师队伍,更是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1. 强化教师法律专业素质培养
首先,高校招聘法学教师时,应将法治精神、严谨治学态度、深厚法律知识与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选拔标准。教师需以身作则,借助法律的指引、评价与教育功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规范日常行为,为培养合格法治人才筑牢基础。其次,应鼓励教师参与案件审理、法律援助、法律监督、决策咨询、普法宣传等实践活动,并通过讲座培训、委托培养、挂职锻炼等形式,丰富其理论储备与实务经验,全面提升专业素养。此外,还需积极引进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资深法律人才加入教师队伍,承担法治教学与法律顾问职责,推动校园与社会深度融合,构建专业化、全面化、实践化的法学教师队伍。
2. 深化法学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
随着“双师型”教师队伍理念的普及,法学教育对教师的要求已升级为具备“双经历、双能力、双标准、双过硬”的综合素质。我国正着力打造兼具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丰富实务经验与高尚职业道德的“双师型”法学教师队伍,这既凸显了法学学科的实践属性,也要求教师在夯实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为此,高校需明确教师职责与工作方式,摒弃以往抽象概念、教条化方法、空洞内容及资料贫乏的教学旧弊,转向问题导向的教学模式与实证研究方法。教学理念与方法上,要实现从“教授法律规则”到“培养法学思维”的转变,引导学生以法学专业视角思考问题。同时,需打破高校与社会的体制壁垒,将司法实践中的优质资源引入校园,把法治实践的最新成果与鲜活案例融入课堂,让教学内容更贴近实际。
值得借鉴的是,我国法学教科书更新相对滞后,而美国等国的案件结案后会迅速上网,成为大学课堂的讨论素材,助力学生学习前沿法律知识。此外,上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让学生与教师共同处理实际案件,协助客户完成咨询、诊断等法律事务,大幅提升了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这种模式在我国尚不普及,若能合理借鉴推广,将对法学实践教学产生深远影响。
总之,“双师型”法学教师的培养,不仅能提升教师综合素质,更能实现法学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机融合,是高校教师队伍助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培育专业的法学人才
我国法学教育需紧密贴合实际,深刻把握并积极回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新时代背景下,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是首要任务,核心在于培育具备该特质的法学专业人才。将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作为长期重要使命,需从强化法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素养教育与实践技能教育等维度出发,创新“德法兼修”培养模式的行动逻辑。
1. 构建“德法兼修”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明确要求法治人才在专业基础上兼具“道德”素养,凸显了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核心地位。但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在思政教育方面长期存在不足:偏重专业理论而忽视政治素养提升;德法兼修的教学内容与方法固化单一,传统教学模式主导,缺乏因材施教策略;教育队伍专业水平与工作能力有待提升,教育实效不佳。
针对这些问题,需健全法学专业人才思政教育体制机制,深化教育体系与课程体系改革,具体可从法学专业思政课程建设、思政教师职业发展等方面发力。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要义融入法学专业思政课程,使其成为凝聚学生共同价值追求与理想目标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理想信念教育,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理念,创新方式将思政内容融入法学课程,为法治发展营造积极人文氛围。
班主任、辅导员作为思政教育主力军,需明确第一责任人定位,同时壮大教育队伍、提升整体水平;法学专业教师更应以德树心、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强化并践行法学课程思政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教学,主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思想和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模范实践者与积极传播者,助力“德法兼修”模式下法治人才后备队伍建设。
2. 畅通法学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衔接机制
当前我国不仅面临法治人才数量不足的问题,更存在高层次、高素质法治人才稀缺的深层挑战,因此提升法律学位教育质量是首要且紧迫的任务。
理论层面,需推动法学理论研究体系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导向作用,严格把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准入门槛;学生在校期间应扎实掌握专业知识、取得优异学业成绩,并积极参与法学期刊编辑、发表相关论文,积累学术底蕴。
实践层面,高校法学教育与现实联系仍较薄弱,学生接触真实案例、运用案例分析操作的能力亟待提升。对此,可选取情法交融、德法兼备的实务案件作为课堂讨论重点,组织学生撰写法律文书、开展案件分析研讨会,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中培养学生从德、法双维度思辨的能力。
课程外,需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教学资源——当前国内部分院校的模拟法庭辩论多停留于预先排练、标准答案与固定流程的“法庭话剧”模式,而美国法学教学通过“真枪实弹”的当庭辩论,聚焦训练学生随机应变、事实操作与判例分析能力,这一经验值得借鉴。此外,法学院校应与法院、律所等实务部门深度合作,通过假期实训、毕业实习让学生亲身体验司法实务流程、掌握实务技能;邀请法官、检察官担任兼职讲解员或志愿者,助力学生了解司法实践历史、提升语言表达与应急处置能力;通过法官、检察官进课堂开展互动教学与实务研讨,推动学生积累法律知识与办案技巧,实现学术资源与司法资源的深度融合再造。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对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愈发迫切。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速度来看,法治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机制仍有待提升。新的历史时期,创新法治人才培育机制,已成为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法学院校应结合法学学科独特性质,深化教育体系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教育模式,旨在培养符合法治国家建设需求的复合型、卓越型法学人才。
构建高阶法学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资源存在严重碎片化问题,部分法学院系呈现“小而全”或“大而弱”特点,师资力量参差不齐,法学知识传授也较为零散。作为法学教育资源的重要聚集地,高校需着力解决资源碎片化问题,推动资源整合与合理配置,实现法学教育领域资源共享,具体措施包括:通过校际合作、政府支持、法学会及律师协会等多方协作,建立教师互聘、设施共用、文献共享、信息互通的资源共享机制;打破高校法学教育资源的垄断与浪费现象,解决法治人才培养的地域失衡问题。
资源整合与共享不仅限于校际法学教学资源,还应涵盖法学理论与实践教学资源。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需整合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手段形成合力:首先,明确非高校法治教研机构和实务部门的培养职责,推动高校与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相关单位可依托法学实践实习基地、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构建多元化法律人才培养体系;其次,建立法科生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实习检察官的制度,鼓励教师赴政法机关挂职和研修,加强培养单位与法治实务部门的紧密合作,实现法治人才培养常态化、规范化;此外,充分发挥校内“双导师制”作用,校内导师应适时走访实习单位、与校外导师交流,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形成三方良性互动,让法科生培养更贴近法律实际,促进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有机结合。
聚焦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当前时代背景下,单一型法律人才已难以满足市场需求,高层次、高素质,且精通法律规则、深度融入复杂社会经济体系、具备特定领域知识的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已成为时代潮流。但目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过于局限,仅聚焦四年法律知识传授,难以应对涉外、金融、房地产、电子科技、知识产权等交叉领域的法律工作需求。
为破解这一难题,需打破传统学科界限,实现多学科交融贯通,传授更多元化专业知识:一方面,着力加强法理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等核心学科的培养力度,提升其实用性,同时紧跟科技前沿,发展社会治理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等新兴学科;另一方面,注重法学与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经济学、人类学、网络工程等学科的交叉融合,以培养高水平复合型法治人才。
在高层次人才稀缺的背景下,精通法律与外语的复合型人才更为凤毛麟角,加速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显得尤为迫切。涉外法治领域涉及法律、外语、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等多领域交叉融合,要求法治人才具备宽广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熟悉国际法律规则,擅长处理涉外法律事务,以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
为做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需积极探索多元化培养机制:首先,建立完善的国际化课程体系,实现法律学习与英语学习深度融合,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英语应用能力;其次,加强与国外高校的交流合作,提供国际组织实习机会,开展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储备熟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和社会经济状况的法治人才;再次,设立沿海经济带、沿江经济带、沿路经济带等法治人才论坛,促进高校与涉外企业在人才培养、课程设计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深化人才交流合作机制,提升人才国际竞争力,壮大适应我国事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五、结语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面对法治人才供需失衡的挑战,必须加快构建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的法治人才后备队伍。高校应通过优化师资结构、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机制,培育新时代法治人才,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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