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前沿
Frontiers of Law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7101(P)
- ISSN:3080-0684(O)
- 期刊分类: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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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下案例教学法的探索与创新——以知识产权法课程为例
Exploration and Innovation of Case Teaching Metho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pplication-Oriented Talent Cultivation — A Case Study of the Cour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引言
2018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决定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其中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其中提出人才培养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2021年6月,教育部发布《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版),提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类专业教学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新工科”建设要求在教学内容与任务场景中体现对工程实践与产业生态的真实嵌入。与此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普及正重塑知识生产与法律服务工作流:从法条检索、类案比对、论证草拟到角色模拟与合规审查(含合成内容标识与AI使用披露),AI已成为教学与实务的关键工具,这对课程提出新的能力目标与伦理边界。
知识产权制度是伴随工业发展产生,最具科技含量、最多知识要素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学是具有多学科知识背景,属于与工科专业结合最为紧密的新型交叉学科,其课程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工科专业、技术科学的有力推动与保障。
通过《知识产权法》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最新立法前沿,了解并认同党和国家的创新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础构架,理解并领会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掌握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并能运用理论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引导学生对知识的分析、应用。鉴于此,本文以OBE理念为指引,以“案例分析教学”为方法、以AI赋能为翼,提出一套可实现的教学改革方案,便于课程教学落地与评估。
一、案例教学法的界定与价值分析
案例教学法的界定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德国,是以真实或拟真案件为载体,围绕法律事实、规范适用与论证过程组织教学活动。在路径选择上强调以请求权探讨为基础,遵循三段论,其核心特征是以权利基础为中心,从当事人请求出发,注重法律效果、回溯构成要件并审查阻却事由与竞合关系。强调实体与程序的一体性,在实体分析中嵌入证据可采性、证明标准与程序工具,形成闭环。强调结构化与可评价性,要求每一步均可转化为可观察的行为证据(争点清单、法条矩阵、抗辩审查表、程序路径草案),这一案例分析可操作性强、贴切实际,符合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定位于目标,能够为OBE理念下的教学产出评价提供抓手。从而使学生能够运用知识产权法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够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探讨。针对具体法律问题能够通过查阅资料及案例分析,准确分析法律关系,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培养其法律人责任感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案例教学法的价值分析
在OBE教学理念下,案例教学法的价值体现在能够确保与能力产出的高一致性,鉴定式路径将知识点嵌入“做得出来”的任务与产出(报告、口头陈述、程序策略),便于毕业要求映射与课程学习成果拆解。能够契合时代主流方向,与AI赋能的高适配性,AI可用于法条与案例检索、争点图谱生成、初稿草拟与角色模拟,但教学需设定披露与核验规范,确保工具“助力而不替代判断”。通过案例教学,在知识、能力、素质三个方面落实课程目标,符合一般教学培养规律,遵循从易到难、从点到面、从知识到素能、从了解到掌握、从教学到育人的一般教学规律。
二、传统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的局限与不足
目标与产出的脱节
传统知识产权法课程目标设定聚焦“掌握理论体系、理解权利类型”等陈述性知识,多数采用理论讲解与传统的判决式案例分析,没有突出的特色性进展,未能与法学专业毕业要求形成明确映射。例如,在“专利侵权认定”模块中,仅模糊要求“理解侵权构成要件”,未细化为“能完成权利基础层级分析(如区分专利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能提出并反驳两类抗辩事由(如现有技术抗辩、权利用尽抗辩)”“能在分析报告中嵌入证据与程序策略(如侵权证据固定方式、管辖法院选择依据)”等具体产出标准。这种“目标虚化”直接导致教学设计难以反向对齐——教师无法围绕明确产出规划案例选择、活动设计与资源匹配,评价环节也因缺乏较为清晰标尺,较难精准判断学生能力达成度,教学改进落脚困难。
教学过程的失衡与练习不足
传统的课堂教学一直是“理论灌输+单一法条匹配”的固化模式,教师通过PPT呈现教学内容,通常以简单案例引导学生“对号入座”式匹配法条,学生在“背法条、套法条”的机械路径中,难以形成层级化分析与抗辩反驳能力。更关键的是,实体法与程序法教学存在割裂,课堂极少引入证据规则与程序策略,交叉融合类现实场景较少涉及,如讲解“著作权侵权赔偿”时,仅分析赔偿计算方法,却不涉及“侵权证据如何收集固定”“原告举证责任分配”“诉讼时效抗辩的程序应对”等真实情境要素,导致学生面对、实务问题时手足无措。此外,练习环节存在短板,缺乏针对不同能力层级的差异化练习设计,学生难以通过持续训练固化法律思维与实务技能。
评价与持续改进的短板
在课程评价方面,呈现“重结果、轻过程”的特征,终期闭卷考试占比过高,阶段案例分析报告、课堂口头陈述、学生互评数据、AI工具使用披露与核验记录等过程性证据,未被有效纳入总成绩构成,难以全面反映学生能力成长轨迹。评分标准存在主观化倾向,例如缺少“法律逻辑完整性”“法条适用准确性”“程序策略合理性”等评价考量因素,课程质量管控缺乏流程闭环,课程质量分析报告没有落到实处,基于评价数据的改进机制尚未完善,教学优化多依赖教师个体经验与主观感知,难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持续提升路径,课程质量易陷入“原地徘徊”困境。
校企与师资资源协同不足
因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案例教学与产业语境存在脱节现象,课堂引入的案例多为脱离真实场景的通用型纠纷,极少融入“专利布局”“企业商标战略”“工业软件著作权保护”等工科背景的产业特需任务,学生难以理解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在具体行业中的适用逻辑。校企合作停留于浅层层面——多以“实务专家讲座”“公检法实习”为主,缺少“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侵权纠纷模拟代理”等任务订单式项目,学生无法在真实业务场景中锤炼能力。师资能力存在明显短板,部分教师精通知识产权实体法理论,但在“AI法律工具(如类案检索系统、法律文书生成工具)应用”能力上不均衡,难以满足复合型教学需求。资源与制度支持也存在缺口,缺少分类梳理的行业类案库教学资源;在教务制度层面,小班化教学学时保障不足、过程性评价成绩占比受限,进一步制约了教学改革的落地效果。
三、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下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要求与创新
(一)政策与定位对齐
在课程目标与路径设计上对齐“卓越法治人才2.0”“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版)”“新工科”与“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以“可评价—可改进—可复制”的方式嵌入院校层面的质量保障与认证,实现政策牵引与院校定位的协同。培养当代企业所需要的既有专业技术、又懂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工科人才的法律素质与专业能力应同时具备,不可偏废,如果法律素质不高,就等于瘸了一条腿,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才。因此,新工科人才培养要高度重视法律素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二)OBE导向的能力图谱与课程
OBE理念,被广泛应用于卓越素质人才打造的教育培养方案,其先进性体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的结果导向,坚持以服务学生为目标,制定量化“供给侧”教学规则。这对引导和促进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保障和提高专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至关重要。以学生为中心、融入“教与练”的案例研习教学,正好契合OBE的理念,是现代法学教育改革的锚点。围绕应用型院校定位与国家政策导向,应将课程教学目标拆解为可度量能力产出。通过OBE导向的能力图谱与课程建立,使学生能够明确界定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具备创新意识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够深刻理解并领会党和国家的创新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增强爱国主义情怀,提升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具备科技强国、创新兴国、产权保护的意识。
四、案例教学法契合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需求的路径探索
“以学生为中心、以练习为主线”的组织原则
案例教学法能够以教学方法改革这一切口进入,结合OBE理念持续改进,围绕“能力图谱—教学活动—评价证据”反向设计逻辑,推进课程目标与学习产出深度对齐。课程总目标以具体行为明确学习产出,例如要求学生能提出并审查至少两类抗辩事由,能在分析报告中嵌入证据与程序策略,避免“掌握理论”“理解规则”等笼统表述。清晰界定学习产出形式与评价证据,其中产出可包括鉴定式分析报告、口头陈述稿、程序路径草案,评价证据需覆盖法条适用矩阵、类案对照清单、AI工具使用记录。每学期形成课程质量报告,系统呈现能力目标达成度、教学短板及改进措施,为后续教学改革提供数据支撑。教学方法多元,基础知识教授法、实践问题研讨法、理论研究分组参与法、案例研究模拟审判法,重点主题翻转课堂法,审判入课堂等多形式、多类型的教学方法,全过程全方位融入OBE教学理念,让学生在学中做、实践中学、运用中提升。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极大延展教学的空间维度、提高了教学效率,在教学考评中获得良好评价,确保了毕业支撑点的实现。例如,通过鉴定式案例教学,学生在案例练习过程中亲身理解法律,解释法律,并尝试运用法律方法填补漏洞、续造法律。在体系性地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学生适用法律的能力得到了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检索能力等综合能力也得到提升。
任务情境应与应用型院校的产业语境紧密对接
以小班化教学与分组协作为组织基础,构建“预习—讲授—复习—反馈”的闭环教学流程。每班规模控制在40人以内,将学生划分为6-10人小组,明确组内研究、写作、质证、合规审查等分工,提升练习密度与互动质量。教师提前一周发布任务,包含案例事实要点、可能涉及的请求权类型、参考法条群等内容,引导学生完成争点清单、法条矩阵及分析初稿,并按要求开展AI检索与使用情况披露。课堂环节中,教师通过板书拆解案例分析路径,组织小组陈述与交叉质证,将证据规则与程序训练融入实体法律分析。课后学生提交优化后的分析报告与陈述视频,教师依据评分量表给出结构化反馈。同时规范人机协作流程,加强伦理教育,明确AI在教学过程中的使用边界,要求学生合规使用AI工具,培养伦理合规的职业素养。
评价体系多元化
构建“过程评价与终结考核并重”的多元评价体系,并通过评价反馈闭环实现课程质量持续改进。评价内容主要侧重自主学习与实践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测试,针对学生的平时表现、能力提升情况、思政情况、小组汇报情况等进行多维度评价,确保教学目标的达成。由指导教师、实务专家进行集体评议,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按照是否积极参与互动话题,是否积极与老师交流,分组任务完成度及贡献度,案例研讨法律关系是否正确、有无进行法律检索等情况打分,以及在过程考核中,注重学生的参与积极性,通过参考诉讼文书大赛、辩论大赛、合同拟写大赛等比赛结果,具体判定分值。在期末考核时侧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及思维的深度,顺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实现知识学习和能力提升的相得益彰、并驾齐驱。
每学期严格执行评价反馈流程,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活动、检查目标达成度、实施改进措施,形成课程质量报告记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与改进路径,并将过程性评价占比、练习次数、课堂组织形式调整等内容纳入制度化保障体系。
加强师资与资源建设
以产教融合为核心抓手,同步推进师资队伍与教学资源建设。保证建立分工科学、双师结构合理、知识结构完善、年龄布局科学,学缘结构适当的教学团队,确保团队教师都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实践教学能力,能够设计科学合理的教学内容,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设计、评价模式的不断改进和发展。注重双师比例和专兼职教师比例,做到年龄均衡,职称协调。联合实习基地,部分教学与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合作,由实务专家讲解典型案例,进行专题讲座,或组织学生进行庭审观摩。同时在学习通上传典型案例进行研讨,例如琼瑶诉于正案、《乌苏里船歌》署名权侵权案、奥特曼海报侵权、迪士尼侵权案、《冲出亚马逊》著作权侵权案等,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激发学生主动思考。
除此之外,应强化校外资源的适用,利用校外实践基地,邀请合作单位“庭审进校园”,组织企业精英实务人员深入课堂,展开别开生面的实践案例教学,开阔学生的眼界,提升学生的实践阅历和经验。不定期地为学生提供庭审零距离服务,感受审判环节的严谨和专业,刺激学生学习动力的提升。
五、结语
当前,我国高等工程教育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探索之中,其核心是构建多学科、多专业、多领域相交融的“新工科”,以培养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新业态所需要的复合型高端工程科技人才。知识产权法课程改革,应以OBE理念为统领、以案例分析为骨干、强化AI赋能,构建纪律性强、实践性高的教学新范式。本文在“案例教学法”的界定与价值分析基础上,提出教学改革的有益尝试路径,以期能够响应国家政策的能力导向与数字化转型要求,契合应用型院校服务产业实践的教学定位。后续会进一步加强课程的应用性与实践性,通过持续迭代与制度化保障,课程有望实现知识、能力、素养的同频共振,培养面向AI时代、服务创新经济的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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