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前沿
Frontiers of Law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7101(P)
- ISSN:3080-0684(O)
- 期刊分类:人文社科
- 出版周期:月刊
- 投稿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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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善治——基于赣南客家民俗体育的实践考察
Regional Good Governance: An Investigation Based on Hakka Folk Sports in Southern Jiangxi
引言
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其核心在于激活乡村内生动力、凝聚社群共识。而民俗体育作为承载着乡土记忆、文化基因与社群规则的活态载体,既是乡村居民世代相传的生活方式,更是连接个体、社群与地方文化的情感纽带,因而为乡村治理提供“文化赋能”的新路径。在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的当下,重新审视并激活民俗体育的治理价值,探索其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融合路径,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更是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格局的重要尝试。基于民俗体育与乡村整体发展的紧密关联,本文结合区域善治,探讨了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的生成逻辑与实践理路。
一、民俗体育与区域善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法上首次将“社会管理”转化为“社会治理”,这一转变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体制从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治理体系转型,为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随着国家文化自信的强势扶持,在强调改善“治理”状况的背景下,把民俗体育文化作为乡村社会治理实施是我国社会善治的现实意义所在。得益于当下乡村治理研究的视角转向,存在于村落的中国民俗体育,一直以来蕴含了未被当前中国意识形态所制度化的原生态元素。从民俗文化地理学的角度出发,民俗体育离不开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不同区域的民俗体育存在差异性。从民俗体育的性质特征来看,它与一般意义上的现代体育有很大差异,其自为性发展、建构性生成使得具有明显的“地方性”。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性质的民俗体育文化资源禀赋特征以及当地居民时代需求,挖掘其民俗体育分类治理的外在动力和内在逻辑,探索具有区域性、本土性、差异化的治理模式、落地策略和实施路径,从而达到区域善治。善治理论源于治理理论,是治理理论的完善和提升。善治也被称为良好且有效的治理,是治理所要达到的终极价值。“现代的善治”理念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公共治理变革,是一种政府治理的发展理念。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善治是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和私人部门在形成公共事务中相互作用,以及公民表达利益、协调分歧和行使政治、经济、社会权利的各种制度和过程。它的作用是弥补政府和市场治理的失灵。善治的核心贡献在于超越了“国家干预社会”的思维而为社会政策提供了“国家联结社会”和“行政吸纳社会”的理论支撑点。我国基层社会的善治方向是将自上而下的国家制度建设与自下而上的民俗文化生活结合起来。结合乡村区域,善治是对政府治理和村民自治的治理属于一种自发的德治状态,善治的前提是强大的公民参与感,善治强调的是公民的集体价值观着重强调公民的自治和公民的参与。本研究认为区域善治是国家权力在在特定地方行政辖区内,党领导多元主体进行有效治理。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是指将民俗体育活动及其蕴含的文化价值、组织模式、社会关系网络等要素,有意识地引入或激活于乡村治理的实践之中,使其成为促进治理主体协同、提升治理效能、改善治理环境、实现治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和途径。
二、研究区域与方法
(一)研究区域选取
赣南,地处江西南部,位于赣江上游,与闽粤湘三省交界,东以武夷山脉为阻,西以罗霄山系为障,南凭巍峨的南岭,北有云岭,地势周高中低,群山环绕,江河纵横密布,是客家先民南迁最早的集散地和当今客家人最大的聚居地,是客家文化重要发祥地之一,蕴含丰富的客家节庆民俗体育文化资源。赣南客家民俗体育文化的发展客家民俗体育反映了赣南客家族群的生存智慧、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已成为赣南客家地区民众社会文化生活的不可缺少的部分,是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这些传统体育活动又由于自身的文化特征往往与客家的节日文化、宗教文化等文化形态相互结合,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逐渐凸显。赣南客家民俗体育的乡村治理结构形式,包含着赣南客家人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隐含着特定的交换法则,人们通过这种特定的交换法则,维持着乡村民间关系的和谐与安定。在文化积淀较深的赣南客家传统村落社会中,许多民俗体育活动都得到较好的保留,形成一种柔性的社会控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实施的局限性。这种动态的文化治理结构功能关系,对赣南客家乡村村民的日常生活发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乡村民俗体育也因此在长期的动态演变中传承发展。
(二)研究方法交代
课题组于2020年7月、2022年7月和2024年7月对赣南地区就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进行了跨度4年共约3个月的田野调查。为此,课题组对相关政府人员、民俗体育传承人、村干部以及普通村民等进行深度访谈,探讨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动力机制,对赣南地区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有了较为深入、系统和全面的了解。
三、赣南客家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机制
(一)文化信仰的维系力
文化惯性即既定文化形成后,处于这种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以及这种文化作用于人们实践的内在力量,从而提供精神动力。客家传统社会离不开民间信仰,民间信仰也总是以传统社会为依存。赣南客家民俗体育建构起了“信仰—仪式”“权力—文化”“礼仪—道德”“观念—价值”的动态结构方式,透过共同的仪式促使所有成员获得共同经历的情绪,在集体的、仪式化的活动中个体获得精神的兴奋与共鸣,产生一种共同体的感受。民俗体育强烈地依附于民俗事象而存在,即依附于民众日常生活中的风俗习惯,如节日、礼仪、社交、祭祀、祈神、赛会等各种民俗事象中。节庆祭祀仪式类民俗体育是客家人在岁时节日、宗教信仰祭祀等仪式中的原生态民俗体育活动。祖先崇拜是客家人极为普遍的一种原始信仰形式。客家人认为祖先灵魂是氏族、家族、家庭延续的最可靠的保护神,始终关注着子孙后代。许多节庆民俗体育活动都是在祖先崇拜的祭祀仪式中逐渐形成,同时又作为一种祭祀仪式而被传承下来,是赣南客家民俗体育集体观念的重要来源,成为维系群体和谐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公共组织的协调力
乡村治理的目标是实现乡村善治,而善治的核心在于调整官方组织与民间组织的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以此为基础促成当地村民与包括基层政府在内的国家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赣南客家乡村社会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基层党委、乡镇政府、村“两委”和村民小组等,而非正式治理主体主要来源于各类民间社会组织。这些民间社会组织与本地民众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在执行国家话语时,能兼容本地的特殊性,扮演协调、辅助的角色,促进国家力量在乡村社会的有效运行。他们对良好社会风气的营造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中坚力量。黄口镇将民俗体育与基层治理有效结合,该镇通过聚焦传统节日、紧盯群众需求、做实活动载体、形成长效机制的形式整合多方力量,推动传统节日焕发新生机,乡风民风向善向好,基层治理成效逐步显现。寻乌县将废弃的老祠堂打造成“法治小院”,并设立“宗祠调解室”,推出“有事到祠堂说,有理到祠堂讲,有纠纷到祠堂调”的调解模式,引导群众“能进祠堂不上公堂、能在村组不到县乡”。通过发挥“民俗搭台、治理唱戏”的优势作用,搭建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广阔平台,实现“政府主导”与“多元共治”同频共振。通过建设和修缮民俗体育活动所需的公共空间,并将其打造为村民日常交流、休闲娱乐、议事协商的多功能公共空间。这些空间成为乡村重要的“社会交往中心”和“公共事务讨论平台”,促进非正式治理的发生。推动了公共参与,整合了分散资源,扩展了协商空间,提高了价值理念及信息的传播效率,形成了以共同体意识为核心的社会协作机制。
(三)传统制度的约束力
西方人类学家列维·施特劳斯认为,集体活动是个体存在的价值基础,个体活动具有受集体约束的本质属性。客家村落传统体育是客家村落民间约定俗成的传统体育活动,是在赣南这一特定的时空内发生的节庆民俗体育文化现象的总和。赣南客家民俗体育活动往往遵循一定的规则和传统,这些规则和传统蕴含着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参与者在参与民俗体育活动时,需要遵守这些规则,其活动规则性促进形成社会规范的作用。直至现代,赣南客家农村社会生活中,在整合宗族资源、调解内部矛盾、婚丧嫁娶、分家立户等诸多方面,人们还是习惯地邀请宗族出面主持,宗族组织仍然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大余旁牌舞的组织程序和表演过程通过族长和宗族长辈便召集村中族人开会商议演练、表演事宜,议定旁牌舞的人员、资金、排练、表演场次等具体安排。在中村傩戏中,采用“由36头家轮流主持傩舞活动,36头家的接班人是有长子继承”,其正是反映了我国传统乡土社会的权力继承机制。赣南客家民俗体育在其形成过程中,正是基于非强制性的社会下宗族权力的体现,对族群发展的需要的基础上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统治模式”,形成非制度化的价值共识,通过非强制性手段规范村民身体活动,并有效减少社会失范行为,为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社会结构的联结力
在赣南客家社会结构中,其传统社会的两个特征是以拓荒、种植为基础的小盆地农耕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建立在这方式之上的 “聚族而居 ”的家族制度而呈现,赣南客家村落大多由一至二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姓氏组成。这种宗族性为乡村善治提供族群认同,以至于赣南客家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种基于情感纽带和文化认同的关系网络,有助于弥补现代社会治理中的短板,同时提供了灵活高效的治理经验,为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而在赣南客家民俗体育形成的过程中,客家宗族普遍面临外部势力袭扰的危险,长此以往乡村成员共同维护着乡村,形成了集体防御,进一步增强了集体意识,维护了社会稳定。从日常生活与集体记忆角度出发,民俗体育建构了乡村的公共生活空间,促进了村民间的主体性互动,延续了乡村的本体性功能,赣南客家民俗体育活动就是该地区人们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极大地调和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
四、基于赣南客家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的考察启示
(一)提升治理理念的创新性
在乡村治理实践中,要将民俗体育的积极因素与现代治理理念相结合,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和方法,提高治理效能和水平。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对地方非正式制度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对民俗体育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与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同时对所蕴含的价值与意义进行重构,尊重民俗体育的信仰和文化传统,通过塑造“意义”价值取向,将其有机融入地方价值体系,凝聚村民共识,从而推动政府治理与乡村社会自我调节,发挥民俗体育的生命力、感召力和发展能力。
(二)激发治理主体的参与性
通过民俗体育赋能乡村自治,孕育村民参与自觉,是推动村民自治有效实施的关键。一是尊重村民的主体性地位,依托民俗体育将乡村日常工作与乡村治理和服务群众有机结合起来。赋予村民责任制,通过乡村自治组织任职提供岗位补贴,让村民参与到民俗体育中,提升村民参与乡村体育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新,以此来提高乡村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二是扩大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人群,包括返乡人、外村人等多元角色,从而实现村民参与自觉与自治实践形成双向互动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治理过程的畅通性
民俗体育的文化价值与乡村治理实践之间应建立一种良性的、有机的传递和联结方式。
民俗体育走向现代性传承之路的过程中,积极借助政府和社会共谋、共赢的力量,有助于形成“多元共治”乡村治理格局和“开放共享”的表现形态,为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提供内生动力。要畅通民俗体育助力乡村治理的通道,充分发挥民俗体育的场域作用,整合现代乡贤和宗族组织力量,改善基层农村组织涣散、功能弱化的现实困境,使组织的集体行为符合社会期待。构建起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效能的自治规范体系。
五、结束语
通过对赣南客家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的考察,一定程度上把握民俗体育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机制。民俗体育以其特有的价值体系和组织形式,是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对当地社会结构的良性运行、建立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协同机制具有重要作用,未来,要持续发挥民俗体育文化的社会治理功能,推动民俗体育在实现乡村“善治”和全面振兴中发挥更基础性、更深层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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