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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与中东欧国家进出口贸易合作潜力研究

Research on the Potential of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Cooperation between Ningbo and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发布时间:2025-10-09
作者: 钟建军 ,邵晔 ,王子童 :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宁波大学商学院 浙江宁波;
摘要: 中东欧国家是“一带一路”倡议对接欧洲经济圈的重要纽带,宁波作为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在推动双边贸易中具有显著优势。本文基于2000-2016年贸易数据,运用引力模型分析宁波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潜力,发现宁波进口贸易效率均值为41.25(潜力再造型),出口贸易效率均值为5.45(潜力再造型),但市场集中度过高,需进一步优化结构。建议通过多元化贸易对象、提升经济自由化、加强政策协同等措施释放合作潜力。
Abstract: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EE) countries serve as a crucial link connecting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with the European economic circle. As a demonstration zone for China-CEE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Ningbo boasts significant advantages in promoting bilateral trade. Based on trade data from 2000 to 2016, this study applies the gravity model to analyze the trade potential between Ningbo and CEE countries. The findings reveal that the average efficiency of Ningbo's import trade stands at 41.25 (categorized as "potential restructuring type"), while the average efficiency of its export trade is 5.45 (also "potential restructuring type"). However, the excessively high market concentration calls for further optimization of the trade structure.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cooperation potential be unleashed through measures such as diversifying trade partners, enhancing economic liberalization, and strengthening policy coordination.
关键词: 宁波—中东欧国家;进出口贸易;合作潜力;引力模型
Keywords: Ningbo-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cooperation potential; gravity model

引言

中东欧国家地处欧亚大陆要塞,是通往西欧和北欧的重要枢纽,是率先探讨跨区域合作,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对接的经济体,是“一带一路”倡议融入欧洲经济圈的重要承接纽带。自从2012年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不断,取得长足进步。

习总书记在2021年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中提到:“中方计划今后5年从中东欧国家进口累计价值1700亿美元以上的商品,愿积极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平台扩大自中东欧国家进口商品”。这说明中国-中东欧国家之间的贸易潜力不容小觑,有待挖掘。而对于宁波市来说,该如何起到示范区作用?因此,研究宁波与中东欧国家进出口贸易合作潜力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剖析宁波与中东欧国家进出口贸易合作的现状、问题与贸易潜力,为发展宁波与中东欧国家进出口贸易关系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贸易合作潜力的模型构建

为了规避估计基于理论的经典引力模型时三种容易犯的错误,结合Yotov的建议,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估计引力模型。

首先,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为2000―2016年之间宁波与十四个中东欧国家的连续年份的面板数据。其次,在引力模型中控制国家对固定效应。再次,采用Baier和Bergstrand的绝佳的传统最小二乘估计方法,在控制多边贸易阻力的情形下,纳入常规的引力变量进行引力模型的参数估计。最后,引力回归的标准误差聚类在双边层面,如贸易双边之间的地理距离。其中,控制多边贸易阻力是估计引力模型的关键。

针对本文的多边贸易阻力,本文参照Baldwin和Taglioni的方法,将经济体i和经济体j之间的多边贸易阻力()分解为地理距离和政治距离,即:

(1.1)

式(1.1)中,代表经济体i与经济体j之间的地理距离。是政治距离,衡量t期经济体i和经济体j之间的外交分歧度。是经济自由度指数,衡量t期经济体i相对于经济体j的经济自由化水平。是一个虚拟变量,如果t期经济体i和经济体j都是WTO成员,则等于1,否则为0。

基于Yotov所提出的用于进行计量经济学分析的基准引力模型,本文用于测度中国—中东欧国家总体贸易潜力的结构引力模型初步为:

(1.2)

为了简化起见,本文采用下式估算宁波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的贸易潜力及其贸易效率。

(1.3)

式(1.3)中,为t期从经济体i出口到经济体j的贸易量。为t期经济体i的经济规模(GDP)。为t期经济体j的经济规模(GDP)。、、、分别为地理距离、政治距离、经济自由化和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Baier and Bergstrand型多边贸易阻力项。为传统的均值为零的随机干扰项,且假设其独立同分布。

在估计式(1.3)时,本文重点关注估计引力模型时常关注的问题,并加以优化。首先,针对面板数据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估算稳健标准误差,以修正违反最小二乘法第二个假设的问题。其次,将标准误差聚类到国家对,以缓解因不能聚类到分组变量而带来低估标准误差的问题。参照Shepherd的做法,拟选取贸易伙伴之间的地理距离作为聚类变量,将标准误差聚类到地理距离。

宁波与中东欧国家进出口贸易合作结构特征

宁波与中东欧国家进出口贸易规模

1. 宁波从中东欧国家进口贸易规模现状

(1)横向对比

2000-2016年期间,宁波市从中东欧国家进口贸易额均值为147.21百万美元,在浙江省11个地级市中位居第1位,与排名第2的杭州市从中东欧国家进口贸易额均值的差距高达81.28百万美元,与排名第3-11名的地级市(按排名顺序依次为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金华市、温州市、湖州市、舟山市、衢州市、丽水市)从中东欧国家进口贸易额均值的差距皆已超过117百万美元。以上数据充分显示,宁波市在发展与中东欧国家的进口贸易上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

(2)纵向对比

从进口贸易总额来看,宁波市从中东欧国家进口贸易规模呈现“倒U型”变化趋势的特点,年均进口额为147.21百万美元,进口贸易额在2011年达到峰值318.71百万美元,进口占全省比重过半(52.03%);而在2000年达到最低值13.51百万美元,进口占比也最低(30.86%)。从进口贸易占比来看,宁波市从中东欧国家进口贸易额占全省从中东欧国家进口贸易总额的比例均值为44.45%,进口占比在2006年达到峰值(59.88%),同期进口总额为100.46百万美元。从进口贸易总额的排名来看,在全省11个地级市中,宁波市从中东欧国家的进口贸易总额大多年份位居第一,仅在2000年、2002年、2003年和2004年仅次于杭州,位列第二。由此可见,宁波市在浙江省发展与中东欧国家进口贸易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且宁波市从中东欧国家进口贸易额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

2. 宁波向中东欧国家出口贸易规模现状

(1)横向对比

2000年至2015年期间,宁波市向中东欧国家出口贸易额均值为1087.21百万美元,在11个地级市城市中位居第1位,与排名第2的温州市向中东欧国家出口贸易额均值的差距高达522.2百万美元,与排名第3的杭州市的出口额均值差距也达到556.66百万美元,与排名第4-11的地级市(按排名顺序依次为金华市、台州市、绍兴市、嘉兴市、湖州市、丽水市、舟山市、衢州市)向中东欧国家出口贸易额均值的差距皆超过724百万美元。由此可以看出,宁波市在发展与中东欧国家的出口贸易上也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

(2)纵向对比

从出口贸易总额来看,宁波市向中东欧国家出口的贸易规模呈现“N型”变化趋势的特点,年均出口额为10.87亿美元,出口贸易额高达在2008年达到峰值21.03亿美元,占全省比重接近四成(37.68%)。而2000年出口贸易总额最低,仅为1.02亿美元,进口占比也最低(13.78%)。从出口贸易占比来看,宁波市向中东欧国家出口的贸易额占全省向中东欧国家出口贸易总额的比例均值为28.20%,进口占比在2008年达到峰值(37.68%),同期的出口总额为21.03亿美元。从出口贸易总额的排名来看,在全省11个地级市中,宁波市向中东欧国家出口的贸易总额在2003年后都位居第一,在2000-2003年的分别位列第3、2、2、2名。综上所述,浙江省在发展与中东欧国家的双边贸易时,宁波市都具有非常明显的比较优势,且进口贸易的优势显著强于出口贸易。

(二)宁波与中东欧国家进出口贸易市场分布

1. 宁波从不同中东欧国家进口的贸易现状

宁波市从中东欧国家进口贸易中呈现以下特征:(1)罗马尼亚、波兰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其中2000年宁波市从罗马尼亚进口的贸易额居首,进口额为4.08百万美元(是从匈牙利进口的4.53倍/从波兰进口的5.51倍),波兰于2013年完成反超并在2014年以66.88百万美元(领先罗马尼亚24.05百万美元)成为最大进口国;(2)保加利亚、捷克交替出现在第三大进口来源国的位置(2010、2012和2014-2016年);(3)在总样本期内,罗马尼亚仍以36.54百万美元进口贸易总额均值保持最大来源国地位,波兰次之(29.15百万美元),保加利亚第三(14.53百万美元),从黑山进口最少(0.07百万美元);(4)因此,宁波市需要重点关注罗马尼亚、波兰和保加利亚等三个进口来源地的出口贸易政策、出口产品类别等等,以便扩大这三个国家对宁波市的出口贸易。

2. 宁波向不同中东欧国家出口的贸易现状

宁波市向中东欧国家出口贸易中呈现以下特征:(1) 宁波市向波兰出口的贸易总额长期稳居首位,其中2000年出口额为24.08百万美元(是向希腊出口的1.25倍,向匈牙利出口的2.63倍);2014年以领先斯洛文尼亚437.91百万美元保持第一;(2)希腊、匈牙利在2000、2002、2004、2008、2012年交替占据位列宁波市向中东欧国家出口的最大目的地的第二、第三位;(3) 斯洛文尼亚自2013年崛起,取代捷克成为宁波市在中东欧市场第三大目的地(2014年出口额144.22百万美元,较2013年增长23.62百万美元);总体呈现波兰主导、中东欧次位国家竞争轮动的出口格局。(4)在总样本期内,波兰以291.2百万美元出口贸易总额均值保持最大目的国地位,匈牙利次之(117.71百万美元),希腊第三(103.47百万美元),向黑山出口最少(0.91百万美元)。因此,宁波市需要重点关注波兰、匈牙利和希腊等三个出口目的地的进口贸易政策、进口产品类别等等,以便扩大这三个国家从宁波市的进口贸易额。

(三)宁波与中东欧国家进出口贸易商品结构

1. 宁波从中东欧国家进口的商品结构现状

样本期间,宁波市从中东欧国家进口了20个大类产品,其中第15大类产品进口额均值最高,为7937.96万美元,且每年进口贸易总额位居第一;第16大类产品进口额均值为1190.31万美元,位居第二,其进口贸易总额位次在2000年为第4位,2002年升至第2位,2014年和2016年降至第3位;第7大类产品进口额均值为844.95万美元,位居第三,其进口贸易总额位次在2000年为第7位,2002年升至第3位,2004年至2008年降至第4位,2010年至2012年又升至第3位,2014年降至第4位,2016年降至第5位。此外,第6大类产品进口额均值为620.89万美元,位居第四,其进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8位至第2位之间变动,且呈逐年下降趋势;第9大类产品进口额均值为517.36万美元,位居第五,其进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10位至第2位之间变动,呈逐年上升趋势;第4大类产品进口额均值位居第10位,其进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12位至第8位之间波动,幅度较小;第10大类产品贸易总额位次在第19位至第5位之间变动,幅度大;第11大类产品贸易总额位次在第14位至第3位之间变动,波动幅度大;第13大类产品贸易总额位次在第15位至第6位之间变动,波动幅度大。总体来看,宁波市从中东欧国家进口第15大类、第16大类、第7大类等三大类产品的贸易总额位次波动幅度小,也在宁波市从中东欧国家进口的核心大类产品。

2. 宁波向中东欧国家出口的商品结构现状

样本期间,宁波市向中东欧国家出口22个大类产品,其中第16大类产品出口额均值最高,为21966.43万美元,且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居前二;第18大类产品,出口额均值为15784.06万美元,位居第二,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10位至第1位之间波动,幅度较大;第11大类产品出口额均值为15001.55万美元,位居第三,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1位至第3位之间变化,较稳定。第20大类产品出口额均值为8782.9万美元,位居第四,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4位至第2位之间变动,且出口额逐年上升;第15大类产品出口额均值为6440.85万美元,位居第五,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6位至第4位之间波动,幅度小。第6大类产品出口额均值为4629.02万美元,位居第六,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6位至第4位之间变动,波动小;第7大类产品出口额均值为2842.67万美元,位居第七,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8位至第5位之间变动,幅度小;第12大类产品出口额均值为1922.16万美元,位居第八,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9位至第4位之间变动,波动大;第17大类产品出口额均值为1812.76万美元,位居第九,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11位至第6位之间变动,波动大;第10大类产品出口额均值为1156.91万美元,位居第十,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15位至第10位之间变动,波动大。以上10大类产品的出口额均值都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第8大类产品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11位至第7位之间变动,波动大;第13大类产品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14位至第11位之间变动,波动小;第9大类产品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14位和第13位之间变动,波动小;第4大类产品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16位至第11位之间变动,波动大;第2大类产品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17位至第10位之间变动,波动大;第5大类产品每年出口贸易总额位次在第20位至第12位之间变动,波动大。总而言之,宁波市向中东欧国家出口的核心产品为第16大类、第18大类、第11大类等三大类产品,其出口贸易总额的均值都在15000万美元以上。

宁波与中东欧国家进出口贸易合作潜力评估

(一)总体贸易潜力

在进口贸易方面,宁波市从中东欧国家进口产品的贸易效率呈现出“N型”上升的变化趋势,2011年达峰值69.1,2000年为谷值6.94,样本期间的均值为41.25,按刘青峰和姜书竹(2002)的贸易潜力分类方法,宁波市从中东欧国家进口产品的贸易潜力属于潜力再造型(贸易效率≥1.2)。与同期整个浙江省相比,宁波市的进口贸易效率值在2002年及2004年后明显更高。这一方面说明宁波在发展与中东欧国家的进口贸易方面领先全省,另一方面也说明宁波市也需要在保持现有积极因素的同时,培育其它促进中东欧国家向宁波出口贸易发展的新因素。

在出口贸易方面,宁波市向中东欧国家出口产品的贸易效率也呈现出“N型”上升的变化趋势,2014年峰值达8.46,2000年为谷值2.38,样本期间的均值为5.45,低出进口贸易效率值均值35.60。宁波市向中东欧国家出口产品的贸易潜力依旧属于潜力再造型(贸易效率≥1.2)。与同期整个浙江省相比,宁波市的出口产品的贸易效率值也在2012年之前都明显更低。这一方面说明宁波市发展与中东欧国家的出口贸易的潜力还很大,另一方面也说明宁波市需要在保持现有积极因素的同时,培育其它促进中东欧国家从宁波进口贸易发展的新因素。

(二)分国别贸易潜力估算

在进口贸易方面,宁波市从波兰、塞尔维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等国进口的贸易效率较高,其中波兰最高(97.75),是样本均值的2.37倍;而从黑山进口的贸易效率最低(1.73),仅是样本均值的0.04倍。这表明宁波市与部分国家的进口贸易潜力已充分挖掘,未来需在巩固现有优势的基础上,培育与黑山等国进口贸易的新促进因素。

在出口贸易方面,宁波市向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黑山和捷克等国出口的贸易效率较高,其中匈牙利最高(10.51,是样本均值的1.63倍),波黑最低(4,仅是样本均值的0.62倍)。这表明宁波市未来需在巩固与这些国家的出口优势基础上,培育与波黑、克罗地亚等国出口贸易的新促进因素。

(三)分商品贸易潜力估算

在进口贸易效率方面,宁波市从中东欧国家进口第6大类产品贸易效率值最高(173.77,是样本均值的4.81倍),第15大类次之(128.74,是样本均值的3.56倍),第5大类第三(126.17,是样本均值的3.49倍),第2大类第四(33.44,是样本均值的0.93倍),第22大类最低(仅为样本均值的0.001倍)。在20大类产品中,第14大类和第22大类产品进口贸易潜力为巨大型。

在出口贸易效率方面,宁波市向中东欧国家出口第5大类产品贸易效率值最高(35.42,是样本均值的4.46倍),第1大类次之(24.91,是样本均值的3.14倍),第18大类第三(18.06,是样本均值的2.28倍),第6大类第四(13.67,是样本均值的1.72倍),第4大类第五(11.38,是样本均值的1.43倍),第12大类第六(7.27,是样本均值的0.92倍),第19大类最低(0.58,仅为样本均值的0.07倍)。

在22大类产品中,宁波市向中东欧国家出口第19大类和第21大类产品属于潜力巨大型(贸易效率值≤0.8),第14大类产品属于潜力开拓型(贸易效率值在0.8~1.2之间)。这三类产品因产品属性导致双边贸易量少,出口贸易效率值较低。

提升宁波与中东欧国家贸易合作潜力的对策建议

(一)适当增加从中东欧国家的进口贸易

研究显示,宁波市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都存在明显的贸易顺差,这严重影响到中东欧国家在参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中所获得的贸易利得。从宁波市从中东欧国家进口的贸易现状来看,可以适当增加从罗马尼亚、波兰、保加利亚、捷克、匈牙利等主要国家的进口。在产品差异上,适当增加第15大类、第16大类、第7大类、第6大类、第9大类、第5大类、第18大类、第19大类和第20大类等产品的进口。

(二)多元化贸易对象

宁波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的贸易都存在市场集中度过高的问题。因此,多元化贸易对象是一个需要考虑的政策方向。一方面,可以降低供应链中断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其余几个中东欧国家的双边贸易额,降低宁波市与其余几个中东欧国家的贸易逆差,提高中东欧国家参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贸易利得。

(三)进一步提高经济自由化程度,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

贸易潜力的实证结果中,出口经济体相较于进口经济体的经济自由化程度对双边贸易的影响为负。因此,可以从经济自由化指数的十二个子指标入手,进一步完善财产权,提高政府的廉政能力和司法效力,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经商自由化程度,着力与中东欧国家进行投资自由化谈判等等,以提升双边贸易额。

(四)研究之前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发展经验

双边经济体认真研究之前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发展经验,继续深化双边政府官方的合作深度,探索出更加适合双方国情,平衡双边政治、经济利益等方面诉求的合作体系。在国际贸易领域,双方政府可以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大区域之间的产业互补格局,进一步削减双方经济体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切实提高双边经济体的贸易效率,进一步挖掘贸易潜力。

参考文献:

  1. [1] 刘青峰, 姜书竹. 从贸易引力模型看中国双边贸易安排[J]. 浙江社会科学, 2002(06):17-20.
  2. [2] Baier S L, Bergstrand J H. Bonus vetus OLS: A simple method for approximating international trade-cost effects using the gravity equation[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09, 77(01):77-85.
  3. [3] Baldwin R, Taglioni D. Trade effects of the euro: A comparison of estimators[J]. Journal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2007, 22(04):780-818.
  4. [4] Yotov Y V. Gravity at sixty: The workhorse model of trade[J]. CESifo working paper series,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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