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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治理何以走向行政化?——生成逻辑与制度困境
What Drives the Administrative Drift of Disciplinary Governance? — Underlying Logic and Institutional Predicaments
引言
“学科治理”一词包含学术自治的期待。学科是知识生产的基本单元,治理理应由深耕其中的人来作判断。可现实是,规划、资源、评聘、考核的主导权多握在行政系统手里,学术共同体只被安排在咨询和评审的位置上。这种落差构成了问题的起点——学科治理为什么会走向行政化?行政化一旦定型,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制度困境?
行政化不是行政越界的一次性事件,而是多种制度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制度困境也不是过程的附带产物,而是行政化制度化之后沉积下来的后果。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联:生成机制催生了行政化,行政化又固化为困境。据此,本文的论证逻辑是先拆解生成逻辑,再审视制度困境,最后借国际经验为权力边界的划定提供参照。
一、学科治理行政化的生成逻辑
学科治理的行政化并非一次越界事件,而是任务、指标、权力让渡三条线索接力推进的结果。三条线索层层嵌套,形成闭环的生成机制。
(一)任务扩张下的“接手”逻辑
第一重逻辑起于治理任务的结构性膨胀。学科建设被纳入国家战略和绩效工程后,规划编制、平台申报、经费统筹、人才引进、成果统计、评估迎检等事务密集叠加。这些事务量上超出了学术共同体传统知识判断的边界,质上又高度依赖资源动员和跨组织协调。学术系统以松散耦合为基本形态,长于知识生产,短于统一行动,独自承担如此负荷力不从心。行政系统遂以科层方式接手大量学术事务,成为学科治理的实际组织者。
这一接手就自我强化。行政介入后,便积累起组织资源、信息渠道与决策程序,形成治理能力的比较优势;学术共同体则在反复让渡中失去介入的通道和意愿。介入越深,行政熟练度越高,学术共同体的依赖也越重。外部治理以统一标准和持久同一性为取向时,学科逻辑不得不服从于指标与绩效逻辑。任务扩张由此不再只是临时接管,而是行政获得制度性身份的起点。
(二)指标问责下的“牵引”逻辑
第二重逻辑来自评价指标对学科行为的反向塑造。学科发展被转译为可分解、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学科排名、论文数量、项目经费、平台层级、人才头衔。指标使抽象的知识生产变得可管理、可比对,也使行政成为兑现指标的天然载体。行政无须直接干预学术内容,只需逐级传导指标压力,学科行为便被反向牵引。牵引的力量,恰恰来自行政对指标分配与验收的独占。
深层机理是目标置换。指标本为学科发展的表征,在考核压力下却成了学科行为的目的。学术活动围绕指标而非学科自身的生长逻辑展开,可考核的形式指标遮蔽了学科发展的实质目的。目标一换,学科便不再追问什么值得研究,转而计较什么能够量化。
(三)权力让渡中的“内化”逻辑
第三重逻辑指向行政化由外压向内化的转变。基层学术组织身处资源和考核的双重约束:资源分配权、评聘考核权多集中于行政系统,学术共同体要获取发展资源,就必须服从行政设定的优先序。在这种结构性约束下,学术共同体并非被动受害,而是主动让渡部分决策权以换取资源和秩序,甚至将行政逻辑内化为自身行动准则。
内化之后,行政化不再表现为外在的权力越界,而成了路径依赖的治理惯习。学科治理与学科建设的关键分野,在于治理试图把松散耦合的学术组织纳入统一目标和秩序。这种整合冲动若缺乏学术权力的反向制衡,便会在接手和牵引基础上转化为学术共同体的自我规训。至此,行政化完成了从外部强加到内部同化的循环。
三条线索环环相扣:任务扩张提供介入契机,指标问责提供运行载体,权力让渡提供内部支撑。它们共同构成了学科治理行政化的完整生成机制。
二、行政化的制度化后果:治理的制度困境
学科治理的行政化沉淀为制度安排后,便不再只是过程中的权力倾斜,而固化为难以靠局部调整化解的困境。三重生成逻辑在权力、激励与结构三个维度上,投射出三重制度后果。
(一)学术权力的悬置
最直接的后果是学术权力被悬置。学科规划、资源配置、绩效认定等实质性决策的主导权归于行政,学术共同体被安置在咨询、论证、评审等建议性环节。周作宇与刘益东的“权力三角”模型揭示,现代大学治理的稳定依赖学术、行政与市场三重权力的相对均衡,任何一方过度扩张都会破坏治理结构的合法性。学术权力悬置意味着均衡被打破:学术共同体保有知识上的话语权,却丧失了决策上的实质权。
悬置的隐蔽性在于其实现方式。它不剥夺学术机构的组织存在,而是把学术机构的功能限定在形式化程序之内。学术委员会仍被设置、仍被咨询,其意见却不构成决策的刚性约束。权力的外观保留下来,实质却已转移,这正是治理困境区别于简单权力冲突之处。表面的参与愈多,实质的悬置愈难察觉。
(二)激励的错位
第二重后果是激励系统的错位。行政考核逐步替代学术评价,学科绩效被彻底指标化,重产出而轻生长。评价本应反映学科的知识贡献与内在发展,在行政化语境中却退化为对可量化指标的核对。余利川等指出,大学学术评价陷入技术治理“失灵”的悖论:技术化的评价手段越精致,对学科实质发展的误读越深。
错位带来双重负效应。其一,诱导短期化、功利化的学术行为,抑制需要长期积累的基础性研究;其二,使学科内部的价值排序服从外部指标的优先序,学科发展由知识逻辑主导转向由绩效逻辑主导。陈亮将此类现象概括为学术治理中的“虚假治理”,制度形式完备而治理实质落空。激励不再指向学术生长,学科治理便在形式与实质之间出现系统性断裂。
(三)治理结构的板结
第三重后果指向治理结构的板结。科层惯性的累积,使“校院两级”“学科自治”等旨在分权的改革流于形式。改革名义上建立了学科治理的权责框架,实际运行却仍被既有科层结构吸纳,新制度安排被旧组织逻辑重新收编。
大学存在“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学术组织与行政组织遵循不同运行逻辑,二者之间天然存在模糊地带。行政化恰恰利用并固化这种模糊性,既有结构始终保有对改革的解释权与执行权,分权方案最终不过是科层结构的又一次自我再生产。治理结构由此板结,制度创新空间被既得秩序封闭。
三重困境并非相互独立的清单,而是同一行政化过程在三个维度上的制度化投影。它们共同指向一个症结:行政越过了制度边界,把治理降格为管理。
三、国际经验中的权力配置逻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权力结构并非先验给定的常量,而是制度设计与治理实践持续互构的产物。英美、德国及多元治理的经验,展示了不同学术传统下权力配置的差异化路径;其共性在于,以规制化手段实现制衡,已成现代大学维系学术活力的普遍策略。
(一)英美模式:分权制衡的程序化约束
英美高等教育治理以分权制衡为底色,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保持组织化的区分,剑桥大学即属典型。剑桥现代治理改革的核心,在于借成文章程划定学术与行政权力的边界,使行政指令不得僭越学术判断。章程在此并非宣示性原则,而是可执行的边界规定。周光礼的分析进一步揭示了其结构机理:英美普遍推行的两院制治理,实质是将事务管理与学术研判相剥离,行政系统仅承担保障性服务,学术共同体则经校务会议等平台行使实质裁决权。权力配置由此落实为刚性程序约束,行政在法定权限之外缺乏介入学术事务的制度通道。英美经验的可贵之处,不在理念之先进,而在于将边界兑现为程序,这正是我国学科治理长期欠缺的一环。
(二)德国模式:民主参与的多元化制衡
德国大学治理诉诸民主参与,将学生、科研人员与基层教工纳入正式决策序列,以多元化结构遏制管理权力的单向垄断。其对管理主义转型的姿态尤为值得注意:德国并非排斥绩效评估等外部工具,而是为其引入预设了内部民主审议的程序门槛。德国借制度化民主参与机制,使绩效评估等新手段始终运行于学术共同体的监管视野之内。工具可用,但其合法性须经学术共同体认可,不能由行政单方面决定。这一安排回应了我国语境中的尖锐问题:技术理性一旦脱离民主审议,便会反向侵蚀学术自治。德国的制度屏障提示,工具引入与权力让渡必须同步,而非先引入工具、再论制衡。
(三)多元协同:多中心治理的权力重构
大学治理已越过学术与行政的二元对垒,进入多中心协同场域。财政来源多元化、利益相关者外延扩展、评价机制外部化,均使治理主体由两方扩张为多方,单纯在学术与行政间划界已不足以回应这种结构变化。多元共治的要义不在引入更多主体本身,而在于权责关系的契约化与透明化——每一主体进入决策的前提,是其权限与责任被事先写明、可被追溯。多元参与一旦缺乏契约约束,便沦为形式化:学生代表列席而无表决权,行业人士建言而无否决权,治理扩容不过是行政主导权的合法性装饰。就权力配置而言,多中心治理的核心机制在于以结构分权摊薄集权。行政系统虽掌握资源配置与绩效问责的杠杆,但决策、审议、评估等职能被拆解到不同机构,使任何单一主体都无法同时占据议程设定、规则解释与结果裁定的全部节点,行政化由此失去制度性的权力温床。其有效性前提恰是权责契约化,否则多中心只会制造新的推诿地带。
(四)对我国学科治理的理论启示
国际经验并非可供移植的操作手册,而是提供三组可检验的判断。第一,权力结构可以改变。学科治理失衡是特定制度设计的产物,并非不可更易。剑桥以成文章程划定学术与行政边界,将制衡固化为可执行程序,说明出路在于结构改造,而非指望管理者开明。第二,规制化是制衡的根基。英美经验的可取之处,在于把分权写进章程、落到程序,使学术判断免受行政指令的临时僭越。制度若止于原则宣示、缺少具象规程,制衡便沦为道德呼吁。第三,必须防范工具理性对民主治理的侵蚀。德国经验表明,即便引入绩效评估等管理工具,也须以内部民主审议为程序门槛。我国学科治理正遭数字指标深度渗透,若算法与排名握有最终裁量权,而学术共同体丧失审视权,工具理性便会单向挤压学术自治,这一警示,比任何移植方案都更为迫切。
四、结语
行政化的问题不在行政功能本身,而在行政越过了制度边界。生成逻辑解释它如何发生,制度困境呈现它酿成什么后果,国际经验则为划定边界提供参照。治理要在实然与应然之间保持张力——实然结构若失去应然校正,便失去革新的动力。混淆学术判断与行政协调,是治理失序的根源。改革宜两线并行:保留行政在资源动员和平台统筹上的正当功能,同时以制度化程序为学术权力划定不可让渡的决策空间。承认行政的有限正当性,守住学术自治的底线,学科治理才能从行政管理的延伸,真正回归学术自治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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