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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机器理论的发展脉络与本土化研究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and Localization Studies of the Growth Machine Theory
引言
20世纪以来,伴随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化,城市逐渐突破传统意义上的空间载体属性,演变为经济资源集聚、社会关系重构与公共治理实践的重要场域。城市发展并非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自然形成,而是在政府、资本、社会组织及居民等多元主体互动过程中不断推进。因此,如何理解城市增长背后的动力机制、利益结构及治理逻辑,成为城市研究与公共管理领域长期关注的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哈维·莫洛奇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增长机器理论,从政治经济学视角重新审视城市发展过程,突破了传统城市研究中强调市场效率或行政中立的分析范式。该理论指出,城市增长往往建立在地方政府、土地利益主体及市场力量协同作用基础之上,其核心逻辑体现为围绕空间资源配置和土地价值提升形成的增长导向机制。增长机器理论不仅拓展了对城市增长过程的解释路径,也推动了城市政治、城市空间治理以及地方发展研究的持续深化。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快速城市化与经济转型同步推进,城市空间扩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持续加速,城市治理逐渐呈现出多主体参与、多目标协调和多尺度互动的特征。在这一过程中,增长机器理论被广泛引入地方发展、土地利用、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等研究领域,为理解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制度安排、资源配置与治理实践提供了重要分析工具。但与此同时,增长机器理论在解释中国城市治理实践时也面临适用边界问题,需要结合本土制度环境进行理论调整与拓展。基于此,本文以增长机器理论为研究对象,系统梳理其形成背景、核心命题及演进过程,并结合中国城市治理实践, analysis 其在土地财政、城市更新等领域的应用特点以及本土化重构路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增长机器理论如何在中国语境下向协同治理、公平发展与高质量发展目标延伸,以期为理解我国城市治理逻辑演变及城市发展模式转型提供理论参考。
一、理论内容
增长机器理论由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哈维·莫洛奇于1976年在其论文《The City as a Growth Machine》中首次提出。增长机器理论的背景源于二战后美国城市社会经济结构的重大转型,面临着高收入人群的郊区化迁移、城市经济活力下降及城市空间衰退等问题,亟需新的理论视角为地方城市政策转变提供支撑。John R. Logan和Harvey L. Molotch(1987)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提取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概念,将马克思主义对价值的关注延伸到城市空间的属性上。
在此背景下,莫洛奇试图跳脱单一经济或规划视角,转向城市发展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路径。他指出,推动城市增长的关键在于地方行为体的联动机制,尤其是由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主、金融机构、媒体等组成的“城市增长联盟”。该联盟以土地增值为核心利益诉求,通过操控政策、资源与舆论,推动城市的空间扩展与资本导入,构成了所谓的增长机器。增长机器理论的核心命题是:城市增长是城市发展的最重要目标,地方政府不再是公共利益的中兴代表,而是作为推动城市扩张和土地增值的积极参与者。因此,土地不仅是空间资源,更是城市经济增长的核心价值承载体。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地方官员普遍具有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政治动机,而经济精英则出于资本积累的需要寻求财富最大化。两者在发展导向上形成了利益共识,从而构建起以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为核心的联盟结构。城市也由此演变为精英集团追逐资本增值的平台。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土地持有者、企业组织及地方媒体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增长联盟”,协同驱动城市空间的资本化转型,致力于实现城市资产的交换价值最大化。
此外,莫洛奇承认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反增长力量”,但该力量势单力薄,尚未构成对增长联盟地位的威胁,增长联盟拥有近乎绝对的主导地位,因此在其理论建构中并未对这一力量进行系统深入的探讨。增长机器理论的创新之处在于打破了传统城市治理中“技术中性”与“政府中立”的幻想,揭示了城市增长并不是自发的纯市场行为,而是城市发展背后深层的权力结构与利益联盟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1976年首次提出增长联盟理论之后,莫洛奇于1987年在总结并吸收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相关思想的基础上,对理论做出了进一步的深化,提出了土地与城市空间作为特殊商品,兼具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两重属性的重要论述。这种双重性具体表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同社区、群体及机构之间围绕城市空间利益所产生的矛盾与博弈。一方面,居民通常关注城市生活质量与环境条件,强调城市空间的使用价值;而另一方面,随着经济扩张和城市开发的推进,土地往往被赋予更高的交换价值,地方政府基于发展的目的更加强调城市空间的交换价值。
二、理论的批判
城市增长机器理论凭借其对城市发展背后权力结构与利益联盟的深刻揭示,受到众多城市研究学者的广泛关注与应用。大量案例研究表明,城市无论在历史阶段还是当下语境中,普遍存在以政商联盟为核心、以经济扩张为导向的增长联盟结构,印证了增长机器理论在实践层面的解释力与启发价值。然而,该理论体系亦引发了诸多批评与反思。一方面,其理论假设较为简化,尤其是在对“食利者”角色设定、经济增长过程机理及地方社会生产关系的分析中,未能充分体现城市发展的多元动因。首先,理论过于强调土地资源的交换价值,而相对忽视了人力资本、技术创新等生产要素在推动城市增长中的关键作用。此外,土地价格的不断攀升不仅抬高了纳税与住房成本,也进一步压缩了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加剧了社会不平等。其次,理论将城市增长简化为经济收益的累积过程,未能系统分析高速增长背后所隐藏的环境代价与社会压力,对城市社会结构的破坏性影响及其所带来的系统性不确定性关注不足。再次,以彼得森为代表的发展主义政策倾向亦遭遇质疑,该类政策强调地方政府作为增长政策的主导力量,显著偏向商业利益实现,从而导致公共服务优化、社会福利改善及基础设施完善等社会公共需求在政策议程中被边缘化。正如有学者所指出,对于一个民主社会而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保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所有市民,而非仅为少数群体谋利。
此外,伴随社会经济环境的深刻演变,增长联盟自身的凝聚力与主导地位也面临多重挑战。20世纪80年代中期,西方国家普遍经历经济滞胀现象,城市失业率飙升、企业大规模破产,前期片面追求经济扩张所积累的社会与生态问题日益显现。在政治层面,地方政府财力受限、行政碎片化问题突出,使其治理能力面临严峻考验,政府不得不寻求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广泛合作以弥补治理赤字。在社会层面,新社会运动迅速发展,包括民权、学生等群体对社会公正与公共利益的诉求日益高涨,反增长力量逐渐壮大并开始对既有增长逻辑提出质疑与抗衡。随着城市治理体系的不断复杂化,城市空间的利益格局呈现多极化趋势,治理主体与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使得围绕“增长”目标所形成的共识日益破碎。增长机器所依赖的单一增长逻辑在现实中的适用性与整合力正面临深刻挑战,亟待新的理论框架加以回应与重构。
三、理论的发展
为弥补增长机器理论在解释当代城市治理日益凸显的社会复杂性、多元利益格局与合作机制不足方面的理论缺陷,以埃尔金与斯通为代表的学者提出了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政体理论”。该理论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试图在增长逻辑之外构建一个更能反映城市实际治理运行机制的分析框架。政体理论认为,城市并非由单一的政府力量所主导,而是由多个具有不同资源、动机与能力的社会行动者通过合作与协调所共同治理的复杂系统。因此,理解城市政治的关键在于识别哪些行动者能够在关键议题上形成合作关系,并共同构建治理结构,从而有效推动城市发展的整体目标。
城市政体理论提出,面对城市发展中不断演化的利益结构与高度复杂的治理环境,传统以“命令—控制”为特征的政府主导治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在一个日益多元化和分权化的城市社会中,政策制定和执行不仅需要政府主导,也必须依赖来自市场、社会组织、社区团体乃至非正式网络的资源支持与合作配合。因此,政府必须实现角色的转变——从单一权威的“划桨者”转向制度协商与战略引导的“掌舵者”,通过协同机制与资源整合能力,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围绕共同的城市目标形成稳定合作。换言之,城市治理不再是某一主体“主导”其他主体的过程,而是以治理合作网络为基础,围绕公共议题展开的多主体“协商—执行”机制。在这一理论框架中,“政体”被视为一种以合作为核心的制度性安排,它并非正式的政府结构,而是一种基于资源交换与策略协同的非正式治理联盟。政体的关键不在于法律地位或行政权力,而在于其能否实现目标导向的有效合作。在实践层面,城市政体往往由政府、商业利益集团、开发企业、非营利组织、社区代表等共同组成,各主体之间通过议题协商、资源互补与行动协调,构建起持续性的政策合作关系,推动城市治理绩效的实现。
政体理论的核心关注点因此从“谁掌控城市权力”转向“谁参与城市治理”,特别强调“谁与谁合作”以及“合作如何可能”这一系列过程性问题。相比增长机器理论所聚焦的经济利益分配与增长逻辑,政体理论更加关注在多元主体共存的背景下,如何构建制度机制以实现公共目标,如何在多样化价值诉求中寻找共识,以及哪些社会行动者在何种情境中能够成为城市治理的关键合作者。
四、理论的本土化应用
随着全球城市化的深入推进,增长机器理论被西方学者广泛应用到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等研究,并拓展出“文化增长机器”“绿色增长机器”等理论。部分西方学者尝试将增长机器理论应用于欧洲国家以解释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但由于治理结构、历史语境及制度环境的差异,该理论适用性受到一定限制。相较之下,在美洲及亚洲若干国家和地区,增长机器理论则表现出较强的解释效力,能够较为有效地揭示城市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力量之间的合作逻辑[1]。
(一)土地财政与房地产开发
过去20年,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暴露出土地资源紧缺的内在矛盾,许多学者开始利用增长联盟理论解释我国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市场的双向互动机制。Yang&Chang分析了上海新天地的开发,指出在再开发过程中,生活社区转化为国际高档消费社区,开发成本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构成了增长联盟的利润[2]。吴启焰等研究发现,在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扩大与政绩考核压力的双重驱动下,地方政府与房地产企业结成以土地增值为核心的增长联盟,通过高价出让土地获取财政收入、推动城市扩张,从而制造出“地王”现象。张振华研究发现增长联盟是地方政府介入房地产市场并主导土地开发的驱动力,该联盟不仅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也助长了权力寻租、房价泡沫和社会不公等现象,揭示了土地财政体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塑造。马向明在探讨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规划的重构过程中指出,我国城市在增长逻辑下呈现出典型的“土地驱动型”特征,其增长机器的核心动力来源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城市规划所产生的主要收益则集中体现为土地价值的提升。张京详以南京市的土地储备及奥体新城建设为案例,从城市增长机器理论出发,揭示了该过程中所引发的一系列经济、社会与空间层面的负面效应。因此,张京详提出要构建更加稳定且具有广泛参与基础的城市增长联盟,推动治理模式由以追求经济扩张为核心的“增长型政府”转向更加注重综合发展与公共利益的“发展型政府”。贺东航在对我国城市土地开发体制的研究中,运用增长联盟理论,解释了地方政府在土地资源配置中是如何结成增长联盟,进而推动城市空间的扩张与财政汲取能力的增强。文章指出,增长联盟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与城市治理能力提升的同时,也导致了房地产市场资本力量膨胀、民众居住负担加重等结构性矛盾。因此,作者提出要推动土地开发体制由效率导向的增长逻辑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性逻辑转型,实现地方政府治理模式的制度性重构。
(二)旧城改造与城市更新
近年来,国内学者在借助增长机器理论分析中国城市更新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揭示出土地利益分配与多元主体互动之间的复杂机制。尽管该理论最初用于解释以土地价值增值为导向的西方城市发展模式,但在本土语境中,尤其是在“城中村”改造实践中,学者们发现其适用性正面临一定挑战,表现出明显的地方化转向。章征涛以珠海市山场村为案例,指出当前我国“城中村”改造所呈现出的地方政治结构,与传统城市更新中的“增长联盟”模式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增长联盟”理论框架直接套用于“城中村”改造实践中。一方面,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原有的政府—开发商之间的联盟结构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投资方与原有村民之间建立起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这种重构的联盟关系重塑了改造主体格局;另一方面,增长与反增长的界限也日益模糊,不同主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会采取“选择性增长”的策略,使得增长诉求呈现出更具策略性与多样化的特征。郭友良以广州猎德村改造为研究对象,运用增长机器理论,从土地利益分配与权力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城市政府、村民与房地产开发商三方之间的互动机制,提出了“城中村”改造本质上是围绕土地利益分配而构建的增长机器,其是否运转和成功,取决于城市政府、村集体和开发商三方在特定历史节点是否能够形成“改造联盟”,实现阶段性的利益共赢。Zhang 等利用该理论分析了北京旧城改造,并以菊儿胡同为例研究转型过程中的工程改造,认为这种改造以牺牲工作以及居住环境为代价来提升交换价值。
五、理论的本土化改造
在增长机器理论传入中国并广泛用于解释地方政府与资本在城市土地开发中的互动机制后,国内学界并未盲目照搬该理论模型,而是结合中国独特的国家治理逻辑与制度环境,积极推动其本土化改造。葛天任、李强通过梳理1985年以来北京城市空间治理的历史演进,指出“增长联盟”理论在中国并不具备普遍适用性,而应被理解为特定历史阶段下城市治理逻辑的一种反映。他们提出了“国家规制能力—发展阶段目标—治理模式转型”的三阶段路径模型,系统解释了中国城市治理如何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政商联盟逻辑,逐步转向以公平分配、社会整合和公共性提升为目标的“公平治理”逻辑。这一模型强调,国家在城市治理中并非隐退的“背景性存在”,而是始终处于“在场”状态,对城市空间再生产过程发挥着主导性调控作用。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国家对城市权力结构、资本运作边界及社会参与方式均具有深刻的制度塑形能力。因此,中国的城市发展过程不仅是一个由增长机器驱动的资本积累过程,更是国家意志与地方治理实践不断协商、调整与再生产的过程。在此意义上,从“增长联盟”到“公平治理”的演进,不仅是治理理念的转变,更标志着城市治理范式从“效率导向”向“公平导向”的深刻转型。王雨在“增长联盟”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家制度、区域发展战略与基础设施主导的城市扩展模式,对该理论进行了本土化改造,建构的“城市—区域联盟”体现了政策引导下的多主体协同治理路径,从而实现了对增长联盟理论的本土化理论重构[3]。该模式不再局限于单一城市内部的增长联盟逻辑,而是通过构建“区域增长共同体”,将城市间的资源整合、政策协调与治理协同制度化、常态化。由此,增长机器的运作重心从个体城市的土地资本积累,扩展为国家主导下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框架。这一转型不仅回应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对空间协调与区域均衡的迫切要求,也展现了城市增长机器逻辑向多中心协同治理模式的跃迁。
六、总结
自20世纪70年代莫洛奇提出增长机器理论以来,该理论以其揭示城市发展背后政治经济结构与精英联盟关系的深层逻辑,在全球城市研究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其核心命题指出:城市发展并非源于纯粹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而是由以地方政府、房地产资本、土地所有者等为主导的“增长联盟”操控下的政治经济过程。这一理论不仅打破了城市规划与治理中“政府中立”“技术中性”的传统假设,也重新定义了土地与城市空间的价值,将其视为既具有使用价值又具交换价值的特殊商品,是城市资本积累的关键承载体。在西方城市研究领域,增长机器理论为理解战后城市结构重组、土地市场资本化、城市空间重构及治理机制变迁提供了富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许多学者以此为基础展开经验研究,揭示了地方政府如何通过与开发商、媒体、金融机构等缔结联盟,以政策工具和行政权力推动土地开发与空间扩张,实现地方经济增长与政绩目标。而在批判视角下,该理论也被用于剖析城市增长过程中的利益偏向、阶层排斥与社会不公问题,为后续城市正义、城市社会运动等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土地制度变革与地方财政压力不断加剧,学术界逐渐将增长机器理论引入中国情境下的城市治理研究。一方面,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主要财政来源,另一方面,土地开发也成为地方政府吸引资本、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政绩的重要手段。在这种背景下,学者们发现,以“土地财政”为核心的制度安排促成了地方政府与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制度性协作关系,构建出一种以城市空间增值为目标的“土地驱动型增长机器”。
总体而言,中国学者对增长机器理论的本土化转化大致经历了从“引入—适配—批判—重构”的发展路径:初期将该理论用于解释城市扩张中的政治经济行为逻辑,中期则结合土地财政体制与城市空间治理实践,揭示其内在机制与负面效应,近期则更多着眼于制度演化、价值转向与治理模式变革,通过引入公平性、公共性等维度,对增长逻辑进行理论超越。这一理论演化不仅推动了对中国城市治理逻辑的深入理解,也丰富了全球视野下城市治理理论的多样性与比较研究的广度。在“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代城市治理主旋律的当下,如何在经济增长、社会公平与生态可持续之间寻求平衡,成为城市发展治理的核心议题。增长机器理论的适用边界、批判性视角及理论扩展,仍将在中国城市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 [1] 张艺凡.增长机器理论视角下成都市用地扩张机制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20.
- [2] Yang Y R, Chang C. An urban regeneration regime in China: A case study of urban redevelopment in Shanghai's Taipingqiao area[J].Urban studies,2007,44(09):1809-1826.
- [3] 王雨,田莉.超越增长机器:珠三角“城市—区域联盟”的演进逻辑与规划应对[J].城市发展研究,2024,31(08):66-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