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管理前沿
Frontiers i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 主办单位: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3079-3696(P)
- ISSN:3079-9090(O)
- 期刊分类:经济管理
- 出版周期:月刊
- 投稿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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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全过程治理分析——基于江苏省镇江市M村的经验研究
Whole-Process Governance Analysis of Rural Homestead Disputes—Based on the Empirical Study of M Village in Zhenjiang City, Jiangsu Province
引言
宅基地作为乡土社会里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一头连着祖祖辈辈的生计与根脉,一头系着乡村治理的肌理与底色,其权属的安稳与乡土安宁密不可分。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强调“必须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妥善化解农村各类社会矛盾。”然而,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宅基地权属纠纷已成为乡村社会治理中一道绕不开的难题,历史遗留的权属模糊、村民法律认知的偏差、基层多元解纷机制的衔接失灵,以及土地增值引发的利益博弈,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让它不仅牵扯法理上的产权边界,更裹挟着乡土社会的人情伦理与传统习俗,化解难度大、易反复,对基层社会治理构成严峻挑战。
一、文献综述
现有学术研究围绕宅基地纠纷治理已形成较为丰富的探讨。岳振雷立足现行政策语境,认为当前宅基地纠纷呈现成因交织、化解受阻的特征,需结合政策落地实际细化解决措施,强化政策执行的规范性。王胜、丁关良聚焦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指出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存在主体界定模糊、程序衔接不畅等短板,需从制度设计层面优化仲裁机制,为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渠道。张辉从 “三治融合”视角切入,提出农村宅基地纠纷兼具法理属性与乡土复杂性,自治、法治、德治的统筹联动是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关键路径。
总体来看,既有成果多聚焦纠纷成因的理论剖析,或侧重调解、诉讼、行政裁决等单一解决机制的优化,也有学者从经济学视角探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虽为宅基地纠纷治理提供了重要理论参考与实践思路,但整体研究仍存在明显缺口。研究多集中于纠纷发生后的被动化解,较少兼顾事前源头预防,更少见对纠纷化解后邻里关系修复与治理机制长效优化的持续关注。碎片化探讨难以回应乡土社会对纠纷治理标本兼治的现实需求。在农民集中居住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协同推进的背景下,如何从基层实践中提炼兼具法理规范与乡土适配的经验模式,仍有待进一步深入挖掘与系统提炼。
江苏省镇江市M村作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在宅基地权属纠纷治理实践中,立足乡土社会实际,探索形成了兼具规范性与适应性的全链条闭环治理模式,凝练出具有鲜明乡土特色的治理经验,有效降低当地纠纷发生率与复发率,提升村民治理满意度。本文基于对M村的深度实地调研,结合M村 2015—2025 年这十年间的 54 个典型纠纷案例分析,旨在系统梳理该模式的具体策略与运行逻辑,探讨对乡村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启示,以期为同类地区构建多元、高效、可持续的农村宅基地纠纷化解机制参考。
二、研究方法与案例分析
(一)M村概况与调研说明
M村位于江苏省镇江市西北部,紧邻长江岸线,是镇江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之一。全村占地面积 4.1 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 1902 亩;现有 29 个村民小组、41 个自然村,共 1012 户农户、4119 余名村民。过去的M村经济薄弱、村庄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滞后,是镇江市典型的经济薄弱村之一。M村 1012 户人家分散居住在 41 个自然村落,自然村规模偏小,未形成集中居住格局,在总体上呈严重的分散、零星状况。多年来,M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沿袭着传统的小规模土地耕作方式,农业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2005 年人均年收入 5817 元,远低于镇江市平均收入水平。随着镇江市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宅基地分配、使用中的权属纠纷逐渐显现,成为乡村治理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M村依托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机遇,着手推进村庄规划与集中居住建设,被作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乡村振兴的典型。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与宅基地改革过程中,M村由“三权分置”政策探索出宅基地有偿退出、集约利用等机制,探讨M村在推进宅基地纠纷治理过程中的实践策略,对其他地区开展宅基地改革、完善乡村纠纷治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以案例分析法为核心研究方法,综合采用半结构化访谈、实地调研与档案梳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研究。调研期间,系统梳理村支书提供的近十年宅基地纠纷调解记录等正式档案,从中筛选出 54 起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宅基地纠纷案例,通过实地入户走访、与村两委干部、网格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涉事村民开展半结构化访谈,深度还原每起纠纷的缘起、演化过程、处理路径及实际结果,精准挖掘纠纷治理中的核心矛盾、关键节点与现实痛点。所有研究资料均来自一手实地调查与村级正式档案,确保研究分析的真实性、客观性与严谨性。
(二)宅基地纠纷的四大类型
54 个纠纷案例折射出M村宅基地权属纠纷的复杂样貌,可归为四类彼此勾连又各有侧重的典型形态,各类纠纷成因、表现形式与治理难点差异显著,具体分类如下:
其一,历史矛盾沉积型纠纷:核心诱因是权属界定模糊、政策变迁惯性与地籍档案缺失,多源于早年宅基地私下流转无书面凭证、二轮承包后权属调整不规范、历史地籍资料遗失等问题,此类纠纷事实认定难度大、证据收集困难,调解周期长,是宅基地纠纷治理中的难点。其二,法律认知不足型纠纷:主要表现为村民对宅基地权属边界、流转规则、补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认知存在显著落差,权利主张与行为选择出现偏差,部分村民倾向于采取私下处理方式解决矛盾,凸显了农村宅基地法治宣传的短板与乡土社会“情理”与“法理”的现实冲突。其三,乡村管理失灵型纠纷:根源在于基层多元解纷机制衔接不畅,存在调解责任推诿、调解协议执行脱节、解纷工具单一等问题,部分纠纷因前期处置不及时、后期落实不到位导致矛盾迁延反复,不仅降低了解纷效率,更削弱了基层治理的公信力。
其四,经济利益诱发型纠纷:由土地经济价值攀升、征收补偿标准差异、同村不同价等经济因素直接驱动,核心矛盾集中于增值收益分配、补偿公平性认定等方面。随着农村土地资产属性日益凸显,此类纠纷呈逐年增长趋势,利益博弈的激烈程度也显著提升,成为新时期宅基地纠纷治理的重点领域。
(三)纠纷特征的量化呈现
从 54 起典型案例的整体分析来看,M村宅基地纠纷呈现出成因多元交织、类型结构分化、矛盾易激化的显著特征。从纠纷成因来看,单一因素引发的纠纷占比极低,多数纠纷均存在历史沉积、法律认知、乡村管理、经济利益等多因素叠加的特征,让乡土纠纷的治理复杂性与难度大幅提升;从类型结构来看,历史矛盾沉积型与经济利益诱发型纠纷占比相对较高,二者合计超七成,成为该村宅基地纠纷治理的核心痛点;从矛盾演化来看,部分纠纷因前期干预不及时、处置方式不当,极易从简单的权属争议演变为激烈的邻里冲突,甚至影响乡村社会秩序的整体稳定。
| 评价维度 | 具体指标 | 统计结果 | 特征解读 |
|---|---|---|---|
| 纠纷发生频率 | 近10年小组内发生2起及以上纠纷 | 61.8% | 纠纷呈多发性、普遍性特征,是村级治理高频问题 |
| 纠纷类型占比 | 历史矛盾沉积型纠纷 | 38.9% | 占比最高,为治理首要难点 |
| 经济利益诱发型纠纷 | 33.3% | 土地增值背景下,此类纠纷增长显著 | |
| 法律意识不足型纠纷 | 16.7% | 村民法治素养短板成为纠纷重要诱因 | |
| 乡村管理失灵型纠纷 | 11.1% | 治理机制缺陷加剧矛盾升级 | |
| 宅基地权属认知 | 能准确表述核心法律条款 | 29.4% | 村民整体法律认知水平偏低 |
| 因 “不懂法” 产生纠纷顾虑 | 58.8% | 认知缺失为纠纷滋生提供土壤 | |
| 治理环节满意度 | 事前预防环节(5分制) | 均值2.71 | 源头防控机制存在明显短板 |
| 事中调解环节(5分制) | 均值 3.42 | 纠纷化解机制相对完善,成效较好 | |
| 事后修复环节(5分制) | 均值 3.15 | 邻里关系修复与制度优化仍有提升空间 |
三、宅基地纠纷的全过程治理经验
M村在宅基地权属纠纷治理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系统化的全过程治理策略。这套策略超越了传统重调解、轻预防的碎片化模式,将治理关口前移、流程细化、触角延伸,构建了“预防—化解—修复”的全链条闭环,其核心经验可归纳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
(一)事前预防:纠纷评估与源头治理
事前预防阶段的核心在于“止纷于未发”,即防患于未然。汪振量在浅析宅基地纠纷的成因时,指出权属界定不清、管理机制滞后是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需要村集体与地方政府协同从源头入手,构建起三道防线。
第一,完善确权登记制度,夯实权属基础。针对历史矛盾沉积型纠纷中普遍存在的权属档案缺失问题,M村在“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基础上,重启并规范了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通过明确登记标准和程序,力求做到“权属明确、四至清晰、档案完备”,提升了权属证书的公信力,从制度上减少了因权属模糊引发的争议。第二,强化基层矛盾排查,实现动态监测。依托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M村建立起常态化的宅基地使用情况摸排机制。通过定期走访和网格员上报,能够及时发现界址争议、违法建设等潜在隐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三,深化政策宣传与法治教育,提升村民认知。调研数据显示,尽管 55.89% 的农户表示听说过《土地管理法》主要内容,但没有村民能够准确说出相关法律对保护自身权益的具体帮助,且村民在维权中常存在认知与行动的落差。为此,M村通过培养“法律明白人”、举办普法讲座等形式,将枯燥的法条转化为村民易于理解的土话。正如近两年的纠纷案例所表现出来的趋势,村民法律意识的提升能有效减少因误解而引发的冲突,引导其从自力救济转向依法维权。
(二)事中化解:“止、核、调、储”四步工作法
当宅基地权属纠纷发生后,如何快速、公正、有效地处置是全过程治理链的关键。M村在实践中探索出“止、核、调、储”四步工作法,形成了一套闭环式的纠纷解决流程。
首先是“止”,即快速响应,终止冲突恶化。纠纷爆发初期,情绪的对抗极易导致暴力升级。M村建立了纠纷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冲突,村干部或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能第一时间介入,通过“降温”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其次是“核”,即核实证据,明晰权属界址。这是解决纠纷的基石。针对历史矛盾沉积型纠纷中证据模糊、口头约定等问题,M村在镇政府的支持下,引入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实地勘测,并结合《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历史档案、证人证言等进行综合认定。随后是“调”,即多元调解,平衡法理与情理。M村构建了以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多元化解纷体系。调解员注重运用乡土社会的“人情”“面子”等非正式规则,力求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点。最后是“储”,即存储证据,固化调解成果。为防止矛盾复发和衍生纠纷,M村建立了电子档案系统,将纠纷过程中的勘测数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文书等关键信息统一归档。
(三)事后修复:邻里关系重建与制度优化
社会关系的修复才是纠纷治理的最终目标。刘锐、张弼格强调,化解农村宅基地及相邻纠纷需统筹运用“三治”手段,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实现多元治理协同发力。M村高度重视事后修复阶段,致力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首先,要注重村集体力量融入与心理疏导。针对因纠纷产生情感裂痕的邻里,村委会通过组织协商会议、集体活动等方式为双方创造沟通交流的平台,引导其放下成见,重建信任。这种柔性干预有助于打破中国农村中“赢了官司,输了人情”的僵局。其次,要通过政策优化减少纠纷诱因。针对经济价值变化诱发的纠纷,M村积极探索政策优化路径。例如,简化户籍迁移条件,承认调解协议作为权属证明的效力,减少村民为迁户而“制造”诉讼的动机。最后,要强化法治示范与履职监督。通过宣传法院判决或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引导村民树立依法解决纠纷的导向。同时,加强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避免程序违法或行政不作为导致的二次纠纷。
四、M村治理经验的理论阐释与创新价值
M村的治理经验并非零散做法的简单堆砌,而是一套蕴含着深刻治理逻辑的系统方案。从理论层面审视,其创新价值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系统思维下的“全链条闭环”治理
传统乡村纠纷治理往往呈现出碎片化特征,重结果轻过程,重调解轻预防,导致矛盾反复、内耗严重。M村的治理经验则体现了鲜明的系统思维,构建了“预防—化解—修复”的全链条闭环。这一模式可概括为“大链套小链”的双重保险:“大链”覆盖了纠纷发生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弥补了传统模式在事前预防和事后修复上的空白;“小链”则将事中阶段进一步拆解为“止、核、调、储”四个步骤,确保了纠纷处理流程的严谨性与规范性。
(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的有效融合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M村的治理经验的成功,在于其实现了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尊重并利用了以“抓阄”“家族传统”“乡土共识”为代表的内在制度,这些源自乡村社会经验的规则具有天然的认同基础。另一方面,积极引入并建构确权登记、司法确认、电子档案等外在制度,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权威、规范、可执行的硬约束。两种制度的互补,共同构建了一个稳定、可信的治理结构。
(三)治理现代化视角:数字赋能与多元共治
M村的治理经验还回应了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命题。其一,推进数字技术赋能治理效能。通过建立电子证据链平台、推动权属档案数字化,“储”的步骤得以高效实现,这不仅提升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也为未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奠定了基础。其二,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M村打破了政府单一治理的局限,构建了“村委+司法所+国土所+第三方测绘+村民”的多元参与网络。这种共治格局通过明确各方权责,整合治理资源,形成了强大的治理合力。
五、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M村宅基地纠纷治理的实践探索,凝练出兼具乡土适应性与治理科学性的分阶段全过程治理模式。该模式以“事前预防抓源头、事中化解抓规范、事后修复抓关系”为核心逻辑,构建起预防、化解、修复齐抓手的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这一模式的落地生根,核心在于以系统思维锚定治理全局,让乡土社会的内在规则与现代法治的外在制度相融共生,以数字技术为基层治理赋智赋能,更凝聚起村委、司法所、国土所等多方力量实现多元共治,终破宅基地纠纷成因交织、治理碎片化的基层困局。
(二)对乡村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M村的治理实践,为乡村纠纷治理现代化勾勒出清晰的实践路径:其一,构建整体性治理框架,将碎片化、被动式的应对思维转化为系统化、前置化的源头预防,统筹多重逻辑,让治理贯穿矛盾发展全周期;其二,设计差异化治理策略,立足各村治理痛点精准施策;其三,锚定关键杠杆变量,优先破解村民法律认知不足、历史权属界定模糊等核心诱因,建立宅基地纠纷风险预警机制,让治理关口真正前移。
(三)研究的局限与展望
本研究以M村为单一案例开展深度剖析,结论的普适性仍需更多实践检验。未来可拓展调研样本,开展不同区域、不同发展水平村落的多案例比较研究;需在更多乡土场景中验证M村的治理经验的可复制性,结合各地地域特征完成本土化优化;同时,针对数字治理工具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需开展长期跟踪评估,探索其长效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 [1] 岳振雷. 现行政策下农村宅基地纠纷及其解决措施分析[N]. 河南经济报, 2024-12-24(011).
- [2] 王胜, 丁关良. 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探索[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08): 185-187.
- [3] 张辉. “三治融合”视角下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研究[D]. 曲阜师范大学, 2021.
- [4] 汪振量. 浅析农村宅基地间土地纠纷的成因及对策[J]. 中国土地, 2022(07): 57-58.
- [5] 刘锐, 张弼格. 统筹运用“三治”化解农村宅基地及相邻纠纷[J]. 行政管理改革, 2022(03): 6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