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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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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s i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3696(P)
  • ISSN: 
    3079-9090(O)
  • 期刊分类: 
    经济管理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4
  • 浏览量: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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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全过程治理分析——基于江苏省镇江市M村的经验研究

Whole-Process Governance Analysis of Rural Homestead Disputes—Based on the Empirical Study of M Village in Zhenjiang City, Jiangsu Province

发布时间:2026-07-10
作者: 方圆 ,陆娅炎 ,李欣然 ,李雨欣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 FANG Yuan ,LU Yayan ,LI Xinran ,LI Yuxin :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jing;
摘要: 本文以江苏省镇江市M村典型宅基地纠纷案例为研究对象,采用案例分析、半结构化访谈与档案梳理等方法,将纠纷分为历史矛盾沉积型、法律认知不足型、基层管理失灵型、经济利益诱发型四类,剖析其成因交织、历史与经济诱因占比高、村民法治认知偏低等特征。研究发现,M村探索形成“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修复”的全链条闭环治理模式,该模式实现乡土内在制度与现代法治外在制度融合、数字赋能与多元共治协同,破解了宅基地纠纷治理碎片化困境,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化解纠纷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与理论参考。
Abstract: Taking the typical homestead dispute cases in M Village, Zhenjiang City, Jiangsu Provinc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is paper adopts methods including case analysis,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and archival sorting. It categorizes the disputes into four types: historical conflict accumulation, insufficient legal awareness, ineffective grassroots governance, and economic interest-induced disputes. It further analyzes their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intertwined causes, high proportion of historical and economic incentives, and villagers' low awareness of the rule of law.The study finds that M Village has explored and formed a whole-chain closed-loop governance model of "pre-event prevention - in-event mediation - post-event remediation". This model realizes the integration of inherent rural institutions and external modern rule-of-law systems, as well as the coordination of digital empowerment and multi-party co-governance. It breaks through the fragmented governance dilemma of homestead disputes, and provides replicable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advanc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systems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and resolving disputes.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权属纠纷;全过程治理;乡风文明
Keywords: rural homestead; ownership disputes; whole-process governance; rural civilization

引言

宅基地作为乡土社会里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一头连着祖祖辈辈的生计与根脉,一头系着乡村治理的肌理与底色,其权属的安稳与乡土安宁密不可分。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强调“必须扎实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妥善化解农村各类社会矛盾。”然而,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宅基地权属纠纷已成为乡村社会治理中一道绕不开的难题,历史遗留的权属模糊、村民法律认知的偏差、基层多元解纷机制的衔接失灵,以及土地增值引发的利益博弈,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让它不仅牵扯法理上的产权边界,更裹挟着乡土社会的人情伦理与传统习俗,化解难度大、易反复,对基层社会治理构成严峻挑战。

一、文献综述

现有学术研究围绕宅基地纠纷治理已形成较为丰富的探讨。岳振雷立足现行政策语境,认为当前宅基地纠纷呈现成因交织、化解受阻的特征,需结合政策落地实际细化解决措施,强化政策执行的规范性。王胜、丁关良聚焦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指出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存在主体界定模糊、程序衔接不畅等短板,需从制度设计层面优化仲裁机制,为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渠道。张辉从 “三治融合”视角切入,提出农村宅基地纠纷兼具法理属性与乡土复杂性,自治、法治、德治的统筹联动是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关键路径。

总体来看,既有成果多聚焦纠纷成因的理论剖析,或侧重调解、诉讼、行政裁决等单一解决机制的优化,也有学者从经济学视角探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虽为宅基地纠纷治理提供了重要理论参考与实践思路,但整体研究仍存在明显缺口。研究多集中于纠纷发生后的被动化解,较少兼顾事前源头预防,更少见对纠纷化解后邻里关系修复与治理机制长效优化的持续关注。碎片化探讨难以回应乡土社会对纠纷治理标本兼治的现实需求。在农民集中居住与宅基地制度改革协同推进的背景下,如何从基层实践中提炼兼具法理规范与乡土适配的经验模式,仍有待进一步深入挖掘与系统提炼。

江苏省镇江市M村作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在宅基地权属纠纷治理实践中,立足乡土社会实际,探索形成了兼具规范性与适应性的全链条闭环治理模式,凝练出具有鲜明乡土特色的治理经验,有效降低当地纠纷发生率与复发率,提升村民治理满意度。本文基于对M村的深度实地调研,结合M村 2015—2025 年这十年间的 54 个典型纠纷案例分析,旨在系统梳理该模式的具体策略与运行逻辑,探讨对乡村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启示,以期为同类地区构建多元、高效、可持续的农村宅基地纠纷化解机制参考。

二、研究方法与案例分析

(一)M村概况与调研说明

M村位于江苏省镇江市西北部,紧邻长江岸线,是镇江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之一。全村占地面积 4.1 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 1902 亩;现有 29 个村民小组、41 个自然村,共 1012 户农户、4119 余名村民。过去的M村经济薄弱、村庄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滞后,是镇江市典型的经济薄弱村之一。M村 1012 户人家分散居住在 41 个自然村落,自然村规模偏小,未形成集中居住格局,在总体上呈严重的分散、零星状况。多年来,M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农民沿袭着传统的小规模土地耕作方式,农业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2005 年人均年收入 5817 元,远低于镇江市平均收入水平。随着镇江市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宅基地分配、使用中的权属纠纷逐渐显现,成为乡村治理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M村依托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机遇,着手推进村庄规划与集中居住建设,被作为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乡村振兴的典型。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与宅基地改革过程中,M村由“三权分置”政策探索出宅基地有偿退出、集约利用等机制,探讨M村在推进宅基地纠纷治理过程中的实践策略,对其他地区开展宅基地改革、完善乡村纠纷治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以案例分析法为核心研究方法,综合采用半结构化访谈、实地调研与档案梳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研究。调研期间,系统梳理村支书提供的近十年宅基地纠纷调解记录等正式档案,从中筛选出 54 起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宅基地纠纷案例,通过实地入户走访、与村两委干部、网格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涉事村民开展半结构化访谈,深度还原每起纠纷的缘起、演化过程、处理路径及实际结果,精准挖掘纠纷治理中的核心矛盾、关键节点与现实痛点。所有研究资料均来自一手实地调查与村级正式档案,确保研究分析的真实性、客观性与严谨性。

(二)宅基地纠纷的四大类型

54 个纠纷案例折射出M村宅基地权属纠纷的复杂样貌,可归为四类彼此勾连又各有侧重的典型形态,各类纠纷成因、表现形式与治理难点差异显著,具体分类如下:

其一,历史矛盾沉积型纠纷:核心诱因是权属界定模糊、政策变迁惯性与地籍档案缺失,多源于早年宅基地私下流转无书面凭证、二轮承包后权属调整不规范、历史地籍资料遗失等问题,此类纠纷事实认定难度大、证据收集困难,调解周期长,是宅基地纠纷治理中的难点。其二,法律认知不足型纠纷:主要表现为村民对宅基地权属边界、流转规则、补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认知存在显著落差,权利主张与行为选择出现偏差,部分村民倾向于采取私下处理方式解决矛盾,凸显了农村宅基地法治宣传的短板与乡土社会“情理”与“法理”的现实冲突。其三,乡村管理失灵型纠纷:根源在于基层多元解纷机制衔接不畅,存在调解责任推诿、调解协议执行脱节、解纷工具单一等问题,部分纠纷因前期处置不及时、后期落实不到位导致矛盾迁延反复,不仅降低了解纷效率,更削弱了基层治理的公信力。

其四,经济利益诱发型纠纷:由土地经济价值攀升、征收补偿标准差异、同村不同价等经济因素直接驱动,核心矛盾集中于增值收益分配、补偿公平性认定等方面。随着农村土地资产属性日益凸显,此类纠纷呈逐年增长趋势,利益博弈的激烈程度也显著提升,成为新时期宅基地纠纷治理的重点领域。

(三)纠纷特征的量化呈现

从 54 起典型案例的整体分析来看,M村宅基地纠纷呈现出成因多元交织、类型结构分化、矛盾易激化的显著特征。从纠纷成因来看,单一因素引发的纠纷占比极低,多数纠纷均存在历史沉积、法律认知、乡村管理、经济利益等多因素叠加的特征,让乡土纠纷的治理复杂性与难度大幅提升;从类型结构来看,历史矛盾沉积型与经济利益诱发型纠纷占比相对较高,二者合计超七成,成为该村宅基地纠纷治理的核心痛点;从矛盾演化来看,部分纠纷因前期干预不及时、处置方式不当,极易从简单的权属争议演变为激烈的邻里冲突,甚至影响乡村社会秩序的整体稳定。

表1 M村宅基地纠纷核心特征量化分析(N=54)
评价维度 具体指标 统计结果 特征解读
纠纷发生频率 近10年小组内发生2起及以上纠纷 61.8% 纠纷呈多发性、普遍性特征,是村级治理高频问题
纠纷类型占比 历史矛盾沉积型纠纷 38.9% 占比最高,为治理首要难点
经济利益诱发型纠纷 33.3% 土地增值背景下,此类纠纷增长显著
法律意识不足型纠纷 16.7% 村民法治素养短板成为纠纷重要诱因
乡村管理失灵型纠纷 11.1% 治理机制缺陷加剧矛盾升级
宅基地权属认知 能准确表述核心法律条款 29.4% 村民整体法律认知水平偏低
因 “不懂法” 产生纠纷顾虑 58.8% 认知缺失为纠纷滋生提供土壤
治理环节满意度 事前预防环节(5分制) 均值2.71 源头防控机制存在明显短板
事中调解环节(5分制) 均值 3.42 纠纷化解机制相对完善,成效较好
事后修复环节(5分制) 均值 3.15 邻里关系修复与制度优化仍有提升空间

三、宅基地纠纷的全过程治理经验

M村在宅基地权属纠纷治理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系统化的全过程治理策略。这套策略超越了传统重调解、轻预防的碎片化模式,将治理关口前移、流程细化、触角延伸,构建了“预防—化解—修复”的全链条闭环,其核心经验可归纳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

(一)事前预防:纠纷评估与源头治理

事前预防阶段的核心在于“止纷于未发”,即防患于未然。汪振量在浅析宅基地纠纷的成因时,指出权属界定不清、管理机制滞后是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需要村集体与地方政府协同从源头入手,构建起三道防线。

第一,完善确权登记制度,夯实权属基础。针对历史矛盾沉积型纠纷中普遍存在的权属档案缺失问题,M村在“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基础上,重启并规范了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通过明确登记标准和程序,力求做到“权属明确、四至清晰、档案完备”,提升了权属证书的公信力,从制度上减少了因权属模糊引发的争议。第二,强化基层矛盾排查,实现动态监测。依托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M村建立起常态化的宅基地使用情况摸排机制。通过定期走访和网格员上报,能够及时发现界址争议、违法建设等潜在隐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三,深化政策宣传与法治教育,提升村民认知。调研数据显示,尽管 55.89% 的农户表示听说过《土地管理法》主要内容,但没有村民能够准确说出相关法律对保护自身权益的具体帮助,且村民在维权中常存在认知与行动的落差。为此,M村通过培养“法律明白人”、举办普法讲座等形式,将枯燥的法条转化为村民易于理解的土话。正如近两年的纠纷案例所表现出来的趋势,村民法律意识的提升能有效减少因误解而引发的冲突,引导其从自力救济转向依法维权。

(二)事中化解:“止、核、调、储”四步工作法

当宅基地权属纠纷发生后,如何快速、公正、有效地处置是全过程治理链的关键。M村在实践中探索出“止、核、调、储”四步工作法,形成了一套闭环式的纠纷解决流程。

首先是“止”,即快速响应,终止冲突恶化。纠纷爆发初期,情绪的对抗极易导致暴力升级。M村建立了纠纷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生冲突,村干部或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能第一时间介入,通过“降温”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其次是“核”,即核实证据,明晰权属界址。这是解决纠纷的基石。针对历史矛盾沉积型纠纷中证据模糊、口头约定等问题,M村在镇政府的支持下,引入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实地勘测,并结合《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历史档案、证人证言等进行综合认定。随后是“调”,即多元调解,平衡法理与情理。M村构建了以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多元化解纷体系。调解员注重运用乡土社会的“人情”“面子”等非正式规则,力求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点。最后是“储”,即存储证据,固化调解成果。为防止矛盾复发和衍生纠纷,M村建立了电子档案系统,将纠纷过程中的勘测数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文书等关键信息统一归档。

(三)事后修复:邻里关系重建与制度优化

社会关系的修复才是纠纷治理的最终目标。刘锐、张弼格强调,化解农村宅基地及相邻纠纷需统筹运用“三治”手段,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实现多元治理协同发力。M村高度重视事后修复阶段,致力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首先,要注重村集体力量融入与心理疏导。针对因纠纷产生情感裂痕的邻里,村委会通过组织协商会议、集体活动等方式为双方创造沟通交流的平台,引导其放下成见,重建信任。这种柔性干预有助于打破中国农村中“赢了官司,输了人情”的僵局。其次,要通过政策优化减少纠纷诱因。针对经济价值变化诱发的纠纷,M村积极探索政策优化路径。例如,简化户籍迁移条件,承认调解协议作为权属证明的效力,减少村民为迁户而“制造”诉讼的动机。最后,要强化法治示范与履职监督。通过宣传法院判决或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引导村民树立依法解决纠纷的导向。同时,加强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避免程序违法或行政不作为导致的二次纠纷。

四、M村治理经验的理论阐释与创新价值

M村的治理经验并非零散做法的简单堆砌,而是一套蕴含着深刻治理逻辑的系统方案。从理论层面审视,其创新价值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系统思维下的“全链条闭环”治理

传统乡村纠纷治理往往呈现出碎片化特征,重结果轻过程,重调解轻预防,导致矛盾反复、内耗严重。M村的治理经验则体现了鲜明的系统思维,构建了“预防—化解—修复”的全链条闭环。这一模式可概括为“大链套小链”的双重保险:“大链”覆盖了纠纷发生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弥补了传统模式在事前预防和事后修复上的空白;“小链”则将事中阶段进一步拆解为“止、核、调、储”四个步骤,确保了纠纷处理流程的严谨性与规范性。

(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的有效融合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M村的治理经验的成功,在于其实现了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尊重并利用了以“抓阄”“家族传统”“乡土共识”为代表的内在制度,这些源自乡村社会经验的规则具有天然的认同基础。另一方面,积极引入并建构确权登记、司法确认、电子档案等外在制度,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权威、规范、可执行的硬约束。两种制度的互补,共同构建了一个稳定、可信的治理结构。

(三)治理现代化视角:数字赋能与多元共治

M村的治理经验还回应了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命题。其一,推进数字技术赋能治理效能。通过建立电子证据链平台、推动权属档案数字化,“储”的步骤得以高效实现,这不仅提升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也为未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奠定了基础。其二,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M村打破了政府单一治理的局限,构建了“村委+司法所+国土所+第三方测绘+村民”的多元参与网络。这种共治格局通过明确各方权责,整合治理资源,形成了强大的治理合力。

五、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M村宅基地纠纷治理的实践探索,凝练出兼具乡土适应性与治理科学性的分阶段全过程治理模式。该模式以“事前预防抓源头、事中化解抓规范、事后修复抓关系”为核心逻辑,构建起预防、化解、修复齐抓手的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这一模式的落地生根,核心在于以系统思维锚定治理全局,让乡土社会的内在规则与现代法治的外在制度相融共生,以数字技术为基层治理赋智赋能,更凝聚起村委、司法所、国土所等多方力量实现多元共治,终破宅基地纠纷成因交织、治理碎片化的基层困局。

(二)对乡村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M村的治理实践,为乡村纠纷治理现代化勾勒出清晰的实践路径:其一,构建整体性治理框架,将碎片化、被动式的应对思维转化为系统化、前置化的源头预防,统筹多重逻辑,让治理贯穿矛盾发展全周期;其二,设计差异化治理策略,立足各村治理痛点精准施策;其三,锚定关键杠杆变量,优先破解村民法律认知不足、历史权属界定模糊等核心诱因,建立宅基地纠纷风险预警机制,让治理关口真正前移。

(三)研究的局限与展望

本研究以M村为单一案例开展深度剖析,结论的普适性仍需更多实践检验。未来可拓展调研样本,开展不同区域、不同发展水平村落的多案例比较研究;需在更多乡土场景中验证M村的治理经验的可复制性,结合各地地域特征完成本土化优化;同时,针对数字治理工具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需开展长期跟踪评估,探索其长效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 [1] 岳振雷. 现行政策下农村宅基地纠纷及其解决措施分析[N]. 河南经济报, 2024-12-24(011).
  2. [2] 王胜, 丁关良. 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探索[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08): 185-187.
  3. [3] 张辉. “三治融合”视角下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研究[D]. 曲阜师范大学, 2021.
  4. [4] 汪振量. 浅析农村宅基地间土地纠纷的成因及对策[J]. 中国土地, 2022(07): 57-58.
  5. [5] 刘锐, 张弼格. 统筹运用“三治”化解农村宅基地及相邻纠纷[J]. 行政管理改革, 2022(03): 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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