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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New Voices in Arts and Literature

  • 主办单位: 
    未來中國國際出版集團有限公司
  • ISSN: 
    3079-3602(P)
  • ISSN: 
    3080-0889(O)
  • 期刊分类: 
    文学艺术
  • 出版周期: 
    月刊
  • 投稿量: 
    1
  • 浏览量: 
    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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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表现”概念释义

Deleuze's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cept of "Expression"

发布时间:2026-04-22
作者: 王萌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上海;
摘要: 来自于斯宾诺莎的“表现”是德勒兹哲学中的重要概念。表现涉及两个基本要素:表现者与被表现者。在斯宾诺莎的体系中,表现被用于描述实体、属性、样式的三重关系。实体既在自身中表现着自身,也在诸样式中被表现;有限的样式作为实体的分殊,表现着实体无限的本质。从表现本身的结构来看,德勒兹提出用“包含”和“阐明”来解释表现的内涵。包含是实体与样式间双向的构造过程,样式包含于实体之中,实体的统一性也内在于诸样式;阐明是实体在样式中的自然展开。二者共同作为表现运动的必要前提与必然结果。通过对表现的界定与论述,德勒兹重新阐释了斯宾诺莎的理论体系,并将其作为自身重要的理论资源。
Abstract: Derived from Spinoza, the concept of "expression" occupies a pivotal position in Deleuze's philosophy. It comprises two core elements: the expresser and the expressed. Within Spinoza's theoretical framework, expression serves to delineate the tripartit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stance, attributes, and modes. Substance expresses itself both immanently within itself and is expressed through the modes; finite modes, as modifications of substance, express the infinite essence of substance. From the structural perspective of expression itself, Deleuze employs the notions of "inclusion" and "explicitation" to unpack its connotations. Inclusion denotes a bidirectional constructive process between substance and modes: modes are included in substance, while the unity of substance is immanently present in the modes. Explicitation refers to the natural unfolding of substance within the modes. Together, these two processes function as both the necessary premise and inevitable outcome of the movement of expression. Through his delineation and elaboration of expression, Deleuze reinterprets Spinoza's theoretical system, which he subsequently appropriates as a critical theoretical resource for his own philosophical project.
关键词: 德勒兹;斯宾诺莎;表现
Keywords: Deleuze; Spinoza; expression

引言

德勒兹理论语境中的“表现”(expression),出自斯宾诺莎的《伦理学》(the Ethics)。在这部著作之中,斯宾诺莎通过严格的概念界定与几何学证明,构建了属于自己的本体论体系。然而,与其他诸多重要概念不同的是,“表现”一词似乎并未得到斯宾诺莎本人的注意:在该书各章的“界说”部分均未出现对“表现”一词本身的直接定义。可以说,对斯宾诺莎来说,“表现”相对于一个概念,更像一个特定的表述。因此,“表现”在后来的各种对斯宾诺莎的阐释中,并未得到太多重视。而第一个真正发掘了“表现”的理论价值的,就是德勒兹。在1968年出版的《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Spinoza et le problème de l’expression)中,德勒兹正式将其概念化,并以它为核心线索,重新阐释了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自此以后,“表现”成为德勒兹哲学中的重要概念。本文旨在通过梳理德勒兹对“表现”作出的诸多论述,对这一概念进行综合的释义,以更好地呈现它的理论内涵。

一、表现关系的两端:表现者与被表现者

表现,是对一种特定关系的指称,而这种关系涉及两个基本要素:表现者与被表现者。因此,要界定表现,首先要回答的是,哪些要素之间构成了表现关系?在这些关系之中,又是何者表现了何者?

在《伦理学》中,表现被用于描述实体、属性与样式间的三重关系——也正是这层关系构成了斯宾诺莎本体论的基本骨架。实体(substance),是斯宾诺莎理论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本体论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又可被称为“神”(God)或“自然”(nature)。根据斯宾诺莎的界定,它存在于自身之中,且仅通过自身而被构想。换言之,它是自因(cause of itself)的存在。实体可以在有限的程度上为人的理智所感知。通过理智,一些要素被视为构成实体本质的存在。这些存在就是属性(attribute)。广延、思想等都是实体的属性。而实体通过属性呈现自身本质的过程,就是表现。实体与属性,构成了斯宾诺莎本体论体系中的第一组表现关系。

由前述对实体的描述可推知,实体是唯一且无限的。与之相对的,存在于实体之中,且无法仅通过自身而被构想的有限存在,称为样式(mode)。在对样式作出定义的同时,斯宾诺莎也暗示了实体与样式的关系:“样式,我理解为实体的分殊(affection)”。这意味着,有限的样式,是无限的实体借以呈现自身的某种特定的面目。在此便可看出,这组关系与上一组关系的相似之处。在《伦理学》第一章的结尾,斯宾诺莎也直接对这组关系作出了界定:“一切存在都表现了神的本性或本质”。因此,实体与样式之间,同样构成表现关系。

那么,样式和属性之间是否也存在相似的关系呢?答案是肯定的。属性,来自于理智对实体的感知与构想,而样式则是实体表现自身的具体形式,由此可推知,一切样式均可被归于某一属性之下。正是通过样式,理智才得以构想出对应的属性;不存在脱离具体样式、纯粹抽象的属性。换言之,属性在样式之中才得以显现。德勒兹对此作出了精妙的概括:“第二种表现(属性自身的表现)应该被理解为事物的一种真实的生产”。属性以表现的形式生发出各异的样式,而具体样式的涌现又对属性进行了再生产——二者密不可分,相依相存。因此,属性与样式之间,也可通过表现的链条连接起来。

回到最初的问题,表现者与被表现者分别对应了什么?根据之前的论述,似乎可分为三组来讨论:属性表现实体;样式表现实体;样式表现属性。但这一论断还可以进一步化约:如果说,每一类样式都在表现对应的属性,而这些属性又在共同表现同一个实体,那么,被表现者实质上只有一个,就是实体本身。也就是说,所有的表现,都被包含在对实体的表现当中。相反,在实体的包裹下,一切有限的存在都是实体的表现者。基于这一推论,便可以对表现作出第一条界定:表现,是无限的实体在有限的存在中显现的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界定并不只有本体论上的意义。德勒兹同样指出了它在认识论意义上的诸多意涵。在《伦理学》第二章中,斯宾诺莎将观念的发生问题纳入到实体的三重构建之中:“思想(thought)是神的一个属性。”也就是说,思想构成了世界的某种本质。“神的思想”作为思想而言是无限的,相对来说,人的思想则是有限的,表现为个别的、具体的观念(idea)。通过这种推导,人的知识就被纳入到前述的本体论体系中,而表现,也被带入到认识论的视野。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神的思想”绝不应该被以一种人格化的方式来想象——这种方式无可避免地把本体层面上无限的思想属性简化为具象的个体观念,这是对思想本质的一种扭曲——传统神学理论中对人格化塑造就犯了这一错误。严格来说,作为属性的思想指代的是具体观念借以形成的本体基础,或者说,是在理论上对这一基础的构想。

既然个别观念来自于实体的自我表现,那么,观念的正确与否从本质上说也就不再关乎观念的对象。人的任何观念总是在一定的限度中获得的,因此它本身不具有实体的无限尺度,它的对象也不可能是实体本身,在这个意义上,人的观念总是不够充分(adequate)的;但另一方面,人的所有观念又都来自于实体,观念连接着人有限的意识与包裹着人的无限世界,因此,在每个观念之中自身就存在着衡量正误的标准,这一论断无疑具有知识论上的革命意义。

本体论与认识论上的双重意涵拓展了表现概念的理论深度。从原初语境来看,“表现”似乎是一个非常晦涩深奥的概念,且仅与一些抽象的哲学观念相关。但是,如果理解了表现与实体、属性、样式之间的深层关系,便可以发现,它可以适用于各个层面的理论问题,具有充分的解释力。从本体或神,到具体的行为或思想,观念或情感,无一不在表现的框架之中。从富于形而上学色彩的本体论证明,到现实层面的伦理问题、行为实践,都存在从表现的视角加以展开的可能性。正是这种深厚的理论潜力,使得“表现”从一众其他概念中凸显出来,在德勒兹的斯宾诺莎阐释中获得了其“本应具有”的位置。

二、表现的结构:包含与阐明

通过确定表现关系的双方,即被表现者与表现者,可以确定表现在斯宾诺莎本体论建构中的重要位置。但这并未解释表现本身的机理。在这重界定中,我们仍未看到表现自身的结构。当我们说,实体在诸属性之下表现于诸样式之中,我们到底在指称一种怎样的关系?本节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论述。

如前文所述,由于斯宾诺莎本人并未将表现作为一个概念,所以,他也没有像其他概念一样保持着措辞上的统一。根据德勒兹的整理,作为动词的表现(exprimer),在斯宾诺莎的文本中,就有多种同义的表达:utdrukken、uytbeelden、vertoonen。因此,要对“表现”的内涵加以界定,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种特定的表述之上,而是要在各种替代性的表达中作出对比与阐释。在这诸多表述之中,德勒兹最为重视的一组,则是explicare(展开)与involvere(涉入)。(在后文中,将使用德勒兹选择的法语替代词,即expliquer与envelopper来进行论述)在他看来,这组表述最为准确地意指了“表现”的真实内涵,它们的重要性是其他表述所不能比拟的。如果接受这种说法,那么,就可以得到对表现的第二种界定,也是一种更为直接的界定方式:表现者涉入并展开被表现者。

Envelopper,意为包含。根据前文的推论可知,作为表现者的样式被包含在作为被表现者的实体之中,这一点毋庸置疑。实体之所以无限,正因为它包含了一切的、无限数量的有限之物,因此,它才可以仅仅通过自身而存在且被构想;反之,有限的样式总是处在某种限制之中,换言之,它总是在某个更大的物之内,而包含着它的其他有限之物,又必然被包含在某个其他的物中。由此层层推导可知,最终一切的存在都会被包含在无限的实体之下。

这一推论直接来自于斯宾诺莎。但这并不能完全概括包含的意味。德勒兹进一步指出,在表面的包含关系下,还存在另一层包含关系:“‘一’(l’Un)被包含在多元的表现之中”。在纷繁多样的样式之中,共同包含着实体的统一性。这也就使得包含关系从前文中描述的单向关系,变为了一种双向关系:样式在实体之中,而实体,也存在于诸样式之中。实体,是有限的样式在无限的量级上的聚合,它虽以它的无限包容一切,但却没有在本质上脱离有限的样式。

这种包含关系意味着什么?其中一个重要的推论是,实体与样式是同时存在的。或者说,它们始终共同发展着。实体,从横向上,以无限的量区别于有限的样式,但无论在时间意义上还是逻辑意义上,它与诸样式之间都不具有先后的顺序。因为实体就是诸样式的总和,是无限数量的样式共同编织的复杂网络,反过来说,脱离开样式,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实体,或所谓的“神”,所以它只能与所有的样式同时存在。这也就是说,所有的样式,在包裹在实体之中的同时,也在构造着实体的概念。样式的世界如何发展和变化,实体也就相应产生变化,二者实为一体。因此,表现关系也不是一种单向的呈现关系,而是双向的建构关系。这一点对理解斯宾诺莎,以及德勒兹的表现概念极为重要。

Expliquer,意为阐明。表现者的存在,是对被表现者的阐明。但是,区别于一般语境中的“解释;阐释”,即人,或理性,对某个外在对象的解释活动,德勒兹所使用阐明有它独有的意义。在他看来,阐明是一个“强势”的说法。它并不是外在于事物的理智的作用,相反,它指的是内在于理智中的某种事物的作用。这一点也呼应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的经典论断:观念的充分与否并不取决于观念与观念对象的关系,而在于其内在的尺度。

那么,这一内在的尺度是什么呢?观念,总是对某物的观念,因此很难想象它可以不通过与物的对比来确定自身的正确性。但这在斯宾诺莎看来,只是一种表面上的联系。观念产生的最终依据,如前所述,是实体,或神的观念。实体将自身表现于诸观念中,由此才产生了个体的观念。而这种表现,则是通过属性—样式的桥梁才得以实现的。藉由具体的样式,实体以各种不同的面目现身,为理智所感知和理解,并在理智中形成观念。因此,样式,也就是认识活动中表面上的认识对象,事实上只是认识实体、感知实体的过程性产物。观念对对象的表现,本质上仍是实体的自我表现。又因为,实体即诸样式的总和,或者说,实体代指一切的事物,那么便可以进一步推知,事物是自我表现的。

而事物并不会凭空产生。自然中的事物之所以存在,总是有着某种客观的依据。因此,可以说,对于一个存在之物,它始终包含着某种来自于实体的正确性。而它的存在,就是对这种正确性的表现。表现得越充分,正确性的呈现也就越完整。人的理智在感知和理解事物时,正是在感知这种正确性。人对事物的感知有着自身的局限,因此,事物在人理智之中留下的观念也就存在着局限——它总是对事物背后的正确性,也即实体本质一部分的有限表现。在这些观念中,表现的正确性要素越多,相应的也就越“正确”,或者用斯宾诺莎的表述,越充分。由此,观念的对错,也就不取决于在意识与物体之间,在观念与观念对象之间的某种外在的比较,而取决于表现过程本身的完备性。

因此,阐明,就是事物的展开,是表现者对被表现者的展开,是样式对实体的展开,也是事物向理智的展开。

综合上述两方面,可以概括出表现本身的结构特征。阐明与包含,作为表现的两个方面,相互连结,相互依存。之所以,事物可以向人的理智阐明自身,既是因为人与一切事物一样共存于同一个实体之中,遵循同一套法则,也是因为在人的本质之中,与其他事物共同包含了实体的本质,它蕴育在人与其他一切事物的存在之中,又始终在这一过程中表现出来。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没有事物的自我阐明,那么也就无从推知实体与样式,与人的包含关系,正是自我阐明的存在,才使蕴含在事物中的实体,被一点点地彰显出来。阐明与包含,既是表现概念的内在结构,也是表现这一运动过程的必要前提与必然结果。

三、结语

通过分析表现关系的两端,以及表现自身的内在机理,在此可以对表现的概念作出综合的定义:表现,是有限的样式对存在于自身之中的、实体无限的本质的展开过程。它为有限与无限、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提供了新的阐释模型。在表现关系中,无限与有限不再具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仅仅意味着量的差异。无限的构成正是无限数量的有限之物共同运作的结果。这也将表现论区别于传统的神创论。在对世界结构的分析中,表现关系也取消了部分与整体的对立。通过双重的包含关系,整体不再只是包裹着部分,其自身也被部分所包裹,整体的形成,就是部分与部分之间,逐步连结、耦合的运动过程。这种动态的描述,由于取消了整体的先在性与既定性,因此,也避免了由整体与部分的先后顺序所引发的诸多理论问题。通过自发的阐明,整体在部分之中自然地表现,部分的统一性也在自身的表现之中被建构出来。由此,则避免了脱离实际的部分,而将阐释活动寄托于某个先在结构的危险倾向。这一点也成为后来德勒兹对结构主义批评发出批判的理论武器。

参考文献:

  1. [1] 吉尔·德勒兹.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M]. 龚重林,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9.
  2. [2] Benedictus de Spinoza. Spinoza Readers: the Ethics and Other Works[M]. Edwin Curley. ed. and tra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4.
  3. [3] 吉尔·德勒兹.斯宾诺莎的实践哲学[M]. 冯炳坤,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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